矿井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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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姓名:XXXX时间:202X年XX月XX日矿井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1.1 矿井火灾1.1.1 内因火灾:增禾冲煤矿开采的煤均属于非自燃煤层。因此,不存在煤层自燃发火的危险性。1.1.2 外因火灾:增禾冲煤矿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

2、害降到最低限度。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2.1增禾冲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监控中心。总 指 挥:王润森(董事长)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陈联武。成 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 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3.2.2总指挥部职责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

3、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3.3.1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3.3.2 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3.3.3 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

4、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3.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3.3.5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3.3.6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3.7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3.4现场指挥部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增禾冲煤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

5、救援基地。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4、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矿

6、井火灾4.1.1.1 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设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4.1.1.2 矿井井口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和其他机电酮室、火药库等要设防火铁门,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4.1.1.3 矿井要严禁井下电焊,保证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按规定使用阻燃、抗静电的电缆、风筒和皮带,规定地点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4.1.1.4 矿井严禁在井下存放各类油脂,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4.1.1.5 矿井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 米范围内,都必

7、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1.1.6 井下重点隐患地点要设专人维护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4.1.1.7 矿井要加强对职工井下防灭火意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掌握井下防灭火的基本常识,落实“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责任制。4.2 预警行动4.2.1 火灾预警:当井下一旦发现着火或巷道出现温度异常升高、不明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CO)等情况时。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

8、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增禾冲煤矿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5、信息报告程序5.1 报警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5.2 接警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调度监控中心电话:矿长手机152118984886、应急处置6.1 响应分级见增禾冲煤矿“综合预案”。6.2 响应程序6.2.1 现场响应矿井发生灾害事

9、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6,2.2 应急启动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正中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6.2.3 扩大应急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6.

10、3 救援行动6.3.1 撤人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6.3.2 现场救援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6.3.3.1 增禾冲煤矿应立即组

11、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7、处置措施7.1 火灾事故的救援行动措施7.1.1 侦察措施7.1.1.1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到

12、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员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首先对井下灾区进行全面侦察。7.1.1.2 侦察前,要认真做好战前检查工作,并携带处理火灾事故时所需的必要技术装备。7.1.1.3 侦察内容主要包括: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及事故波及范围;着火点支护情况;遇险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构筑物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等)等。7.1.1.4 侦察中,应首先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方,在救人情况下,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应全部进人救援,来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进人灾区,先将受伤、窒息人员送到新鲜风流中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引导未受伤人员

13、佩戴呼吸器或自救器撤离灾区,对于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抢救人员要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7.1.1.5 侦察过程中,如发现灾区区域内瓦斯达到2并继续上升或混合气体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时,在不需要救人的情况下,应立即全部撤出灾区,汇报指挥部,采取措施。7.1.1.6 侦察小队行进到着火点时,符合直接灭火条件时,应立即利用井下灭火设施和所携带灭火装备进行直接灭火,同时召集井下待机小队立即进入,并报告指挥部请求支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灭火期间,在保证瓦斯不超限(低于2%)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挂风障、打板闭、风流短路、局部反风等措施以减小火势发展,然后积极进行直

14、接灭火。如果火势太大,难以接近火源或直接灭火对救援人员有危险时,救援人员应撤到井下基地立即报告指挥部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7.1.1.7 其他侦察措施执行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7.1.1.8 侦察完毕后,应由带队指挥员将灾区侦察结果详细报告指挥部(主要包括着火点位置、火势大小、事故波及范围、遇险人员伤亡情况、灾区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支护情况等)。7.2 处理措施7.2.1 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把抢救井下被困遇险人员放在第一位。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种类、波及范围、井下人员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7.2. 2 井下发生火灾时,无论火灾发生在哪个地点,扑灭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利用现场条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进行直接灭火。当火灾范围较大,火势发展很快,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时,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和惰气发生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直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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