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40087777 上传时间:2020-07-26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1.9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专题上课讲义(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申报专题,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的税额会反映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

2、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3、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

4、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情况,应等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 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但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般不予填写。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本栏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三)第5栏填

5、写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例1. A企业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9月1日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未取得专用发票,2010年7月共取得专用发票2份,金额合计10000元,税额1700元,并在月底前全部认证通过。则该企业在8月份的申报期内,填报7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时,如下顺序填报操作:,2,10000,1700,2,10000,1700,2,10000,1700,例2.A企业2010年8月共取得专用发票3

6、份,金额合计20000元,税额3400元,并在月底前全部认证通过。则该企业在9月份的申报期内,填报8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时,如下顺序填报操作:,3,20000,3400,2,10000,1700,3,20000,3400,3,20000,3400,2,10000,1700,2,10000,1700,2,10000,1700,注:8月份23栏数据应与7月份25栏数据对应一致。如果使用网络申报系统,对于不能编辑栏目系统会自动计算;如果手工填报,请根据报表下方表间关系公式计算填写第一部分中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同时,增值税报表主表12栏进项税额应与附表二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对应。,例3.

7、A企业2010年9月共取得专用发票4份,金额合计30000元,税额5100元,并在月底前全部认证通过。由于该企业9月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则该企业在10月份的申报期内,需要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申报9月份增值税。这是因为网络申报系统只能比对当月(9月)认证的进项税额,而实际上本月在填报抵扣当月(9月份)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申报抵扣辅导期最后一个月(8月份)认证的进项税额。具体填报过程如下:,4,30000,5100,3,20000,3400,3,20000,3400,7,50000,8500,7,50000,8500,注:9月份25栏数据应与8月份27栏数据对应一致。由于本月是正式一般纳

8、税人,因此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填入2栏。不需要再填报26栏。,4,30000,5100,特别提示: 为防止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出现差错,请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当月只要认证过发票,都要将认证发票的税额填入35栏。 2.对于辅导期内,当月认证发票的税额一定要填入附表二的“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的26,27栏;上月如果认证过发票,根据取得的交叉稽核比对结果填入第3栏,一般情况下(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都通过)第3栏数字等于当月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数,也等于上月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数。 3.对于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发票的税额,直接填入“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2栏。,感谢聆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