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辅导报关员考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辅导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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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员考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辅导笔 记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 一)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 1、知识产权 2、我国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 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 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特点:(1) 无形性 (2) 专有性 (3) 地域性 (4) 时间性 (5) 可复制性 2、按照 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7 个方面 ) (1) 版权与著作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

2、布图设计权 (7) 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3、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重要考点 ) (1) 商标专用权 (2) 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 专利权 ( 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 二、基本内容 ( 一)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 2、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1) 申请书及其内容 (2) 随附的文件、证据 3、海关的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备备案的决定。 海关总署不予受理的情形:(重要考点 ) (1) 申请文件

3、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 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 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备案的时效 (1) 备案有效期 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的,备案的有效期以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 续展备案有效期 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 5、备案的变更和撤消 备案的情况有发生改变的,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 或者注销手续。 ( 二)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 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

4、物即将进出口,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限制货物 的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参见教材 P423-424) (2) 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2 个) 请求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3) 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 重要考点 )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 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3) 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 重要考点 ) 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 万元的,

5、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 万至 20 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 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 少于人民币2 万元; 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 万元的,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担保; (4) 请求总担保 适用范围 总担保的申请及随附材料 总担保的金额 (重要考点 ) 相当于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 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 万元 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 熟悉) ( 三)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 1、扣留有侵权嫌疑的货物 (

6、1) 海关制发通知和扣留凭单 (2) 权利人或发货人查看货物 (3) 收发货人的担保(重要考点 )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为侵犯专利权的,应当向海关提 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可以在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申请和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 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2、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 海关在实际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 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对被 扣留的货物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 3、放行被扣留货物(重要考点 ) (1) 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的

7、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未收 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2) 海关依职权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的,自扣留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的,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3)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 海关放行的,但海关在调查期间认定侵犯有关专利权的除外; (4) 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 权的。 4、没收扣留货物 (1)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 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

8、识产权权利人。 (2) 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 顺序要掌握 )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 于社会公益事业 ;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将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 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 四)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理解掌握 ) 1、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2、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 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 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的。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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