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管理项目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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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SL重庆市水利行业标准DBSL2201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and Flood Prevention Assessment Report In River Management Scope (For Trial) 2012-04 -20发布2012 - 04 - 20实施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223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

2、)水利(水务)局: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质量,我局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标准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请各地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河道处,以便于我局及时予以修订完善。(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89079113)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发201232号),按照水利部水利技术标

3、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本标准批准部门:重庆市水利局本标准主持机构:重庆市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重庆市水利局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站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水电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飞 江泽秀 王云 谢芸 张荣恒 孟晓宁 周亮 邓一平 董世勇 符富果 刘勇 刘岸松 许云强 洪波 高道忠 王

4、静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光强本标准审查会议参加审查人员:陈俊文 罗凤 江泽秀 苏蘅 肖川 杨益道 张剑波王云 邓一平 商宏 朱朝鸿 唐世银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肖川35目 次1 总则12 概述33 基本情况34 涉河建设方案45 河道演变136 防洪评价计算147 防洪综合评价188 防治补救措施209 结论与建议2110 附件21附录A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22附录B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附图附表参考目录24附录C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25附录D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29附录E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

5、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0附录F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2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20027号)及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区县(自治县)审批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可参照执行。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6、审批权限划分表见附录D。1.0.3涉河建设项目应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项目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1.0.4 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查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由甲级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县(自治县)审批权限的建

7、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不能越级承揽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务。1.0.5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目录详见附录A)包括:1 项目背景、评价依据和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等概述2 建设项目及其所在流域和河段的自然河道、工程设施及规划、建设项目与河道的相关关系等基本情况(并应有图示)3 涉河建设方案4 河道演变5 防洪评价计算6 防洪综合评价7 防治补救措施8 结论与建议1.0.6 按照确保防洪安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河道管理理念,通过科学评价,推荐合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

8、设方案(含施工方案)应与工程设计的各比较方案一致,按照拟建建筑物对影响河段河道防洪影响和自身受洪水影响进行双向评价,提出涉河建设方案优化调整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1.0.7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应按水工程和其他涉河工程分类编制,应提供23个比选方案。1.0.8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技术路线和深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或自身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建设项目,应做河道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还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等)。2 中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做河道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3 轻度影响河道

9、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只做河道防洪综合评价。4 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且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跨河、穿河建筑物,应编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不进行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但因施工作业影响河道行洪的,应做施工期防洪评价。5 农村民房、村民过河便桥等小微型涉河项目和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临时占用河道项目,不编写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1.0.9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报告编

10、制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1.0.1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应按永久占用河道和临时占用河道分类审批。永久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内容:包括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设计与施工方案、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防洪应急救援预案、允许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库容指标、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健康保护手段、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处理意见、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等。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必须的民房、便桥等小微型涉河建设项目,按照附录E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内容:包括临时建筑物施工方案、施工期防洪标

11、准、防洪抢险及河道维护措施、允许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库容指标、占用河道期限(不超过1年)、临时建筑物清退方案、第三人水事合法权益处理意见、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等。按照附录F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河道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1.0.11 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是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应严格遵守。1.0.12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调整变更时,项目业主应重新编制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1.0.13 编制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2 概述2.1.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建设

12、的必要性和依据、所在地理位置(包括行政区域和流域水系)并附示意图、总体建设规模(重点按照特征表描述,投资规模应分别表述总体投资规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的投资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包括工程设计过程、审查审批情况,并附具有关文件和文本)及编制单位受委托后编制工作的情况(编制和建设方案对比、优化过程)。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建设项目及有关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审查审批意见。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城镇防洪规划、河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城镇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河

13、道采砂管理规划等水利规划。5 其它有关依据资料等。2.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 基本情况3.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涉河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2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3.2 河道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2 河道概况(主要指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情况)。3水文、泥沙、气象特征。4河道边界条件(河流、岸坡、水环境等)。5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6现状河道达到的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3.3 拟建项目与已有涉河工程的关系说明拟建项目与现有水工程和其他涉河工程的位置关系和防洪功能协调关系(附示意图);简要说明已有涉河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3.4 水利规划及实施情况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要求及实施情况,重点说明涉及拟建项目所在河段的有关规划要求与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能力变化情况。4 涉河建设方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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