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件碳纤维高端运动器材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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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2、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14三、环境质量状况17四、评价适用标准21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3七、环境影响分析34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9九、结论与建议6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碳纤维高端运动器材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萨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义伍联系人杨义伍通讯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联系电话1

3、3920096001传真-邮政编码274200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立项审批部门成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8-371723-24-03-054573建设性质未批先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761 自行车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6468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山东省萨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是一家从事碳纤维运动器材、碳纤维运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转让等的企业,注

4、册资本500万元。根据市场需求,山东省萨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建设年产50万件碳纤维高端运动器材项目。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区主体工程(6座车间)已建成,本项目仅用南侧两个车间,目前设备已经安装,因此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未批先建。本项目使用南侧厂房2座,建筑面积3234m2/座,占地面积为6468m2,总建筑面积6468m2,建设内容为设置山地车架生产线1条及相应的环保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山地车架50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

5、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76自行车制造”中“其他”类项目,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山东省萨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审查。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723-24-03-054573。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根据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见附件5),项目位于机电产业园二区,符合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产业总体规划;根据本项目土地证鲁(2

7、020)成武县不动产权第0001069号)(见附件6),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本项目与成武县总体规划的关系图(见附图5),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成武县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菏泽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菏泽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中,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评价参考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进行分析。根据该规划,本项目

8、废气、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符合菏泽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1 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项目运行期废气得到有效处理,能够达标排放,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率:60%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得到有效防治,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左右本项目不占用耕地,不向周边耕地排放污染物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及菏泽市尚未制定该项目的资源利用上线,故暂不

9、进行分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及菏泽市尚未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次评价参考同省内德州市及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本项目环境准入符合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审批要求。表1-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禁批项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日政办发201541号三、涉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

10、排污量的改建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符合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德政字201734号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区域新建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项目。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生态红线区域内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

11、目。二十、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符合4、与关于加强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3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分类要求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符合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产业总体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二)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12、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了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三)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

13、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符合建立“三挂钩”机制(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14、予以简化。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科技示范园区1号,符合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产业总体规划符合(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现有同类型项目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环境违法现象多发区符合(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

15、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八)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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