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工作办事流程(7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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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1 五保对象审核业务五保对象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五保对象审核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三、受理条件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朝阳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 四、申请材料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索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 3、残疾证复印件; 4、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5、近期免

2、冠一寸照片两张;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程序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 委员会或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 学 海 无 涯 2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 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评议。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应当组织民主评议会 进行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 7 日无异议后,由村 (居)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街道审核; 3、街道审核。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应当自收到 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 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

3、政局审批; 4、市审批。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对上 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结时限六、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度办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业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业务 一、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二、二、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高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高政 办发【XXXX】21 号) 。 三、受理条件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高密市辖区常住的居民, 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 保。 学 海 无 涯 3 四、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原

4、件、户主近 期一寸照片两张; 2、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标明子女情 况) ; 3、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 原件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申请人户主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5、农村居民需提供新型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城市居民提供 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障证复印件。 6、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五、办理程办理程序序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或 社区受理申请。 2、村评议。村(居)或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 议,评议结果公示 3 天。将公示无异议的低

5、保申请及相关材料报 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 3、街道入户调查。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 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村、街道或中心社区进 行公示,公示 7 天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 4、市复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抽查,并将申请人信息提 学 海 无 涯 4 供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 5、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联合相关部门 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核查。 6、批准待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在潍坊日报今 日高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7 天后,无异议的批准享受低 保待遇。 六、动态管理。六、动态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高政

6、办发XXXX21 号文件第九章 四十一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定: (1)低保对象应主动到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说明 家庭变化情况,脱贫者应退出低保待遇。 (2)定期复核。复核时间为每年 1 月和 7 月的 5 至 15 号, 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高 密市“一站式”救助卡等。 (3)停保情况。低保对象家庭脱贫的;低保对象在规定时限 内未复核超过一个月的。连续享受低保待遇满三年的城乡低 保对象,停止低保待遇,若家庭贫困,需重新申请评议。 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办结。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业务医疗救助对象审核业务 一、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 学

7、 海 无 涯 5 二、二、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 【XXXX】56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 (高 民发【XXXX】23号) 三、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 ;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 3、孤儿; 4、城市三无对象 5、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 低收入人员。 四、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患者的户口簿首页、索引表、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或优抚 对象优待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并注明生育子 女姓名及生育时间; 4、农村商业银行帐号复印件; 5、

8、患者在诊疗医院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以及报销凭证原件(具有 报销机构公章)。医疗费用未报销的,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出 具由新农合办公室或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出具的未参加医疗保险 学 海 无 涯 6 证明;转出本市以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要提供我市二级医 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出具发票原件; 7、其他社会帮困情况的证明材料; 8、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优惠减免证明。 五、办理程序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委会 或社区受理申请。 2、村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要对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 符合条件的报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

9、民政岗审查。 3、街道审查。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上报申请 材料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 疗费用开支等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4、市审批。市民政局接到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后,对相关材 料复查核实,并适时进行入户调查,据实做出审批决定。 六、六、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办结。 优抚业务优抚业务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 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XXXX】11 号 学 海 无 涯 7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烈士子女办理生活补助 二、政策依据二

10、、政策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 通知 (民发XXXX27 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 办发XXXX3 号)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补办残疾军人证件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部队残疾证件转地方残疾军人证件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2 号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义务

11、兵优待金 学 海 无 涯 8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潍民字【XXXX】49 号 惠民殡葬“四不免除”内容审核业务惠民殡葬“四不免除”内容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惠民殡葬“四不免除”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密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 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政办发XXXX118 号) 三、申报材三、申报材料料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公 示 四、办理流程四、办理流程 丧事承办人在逝者火化 7 日内,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公示和申请表到逝者安葬地村(居)委会申报,村(居) 委会对未违反“四不免除”规定的,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公

12、示在村(居)公开栏内公示 7 天,无异议的,在申请表 上盖章,于每月 25 日前交到街道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抽查 审核后,于每月 15 日前集中报殡管所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 市财政局、民政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拨款手续。 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办理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学 海 无 涯 9 二、办理时二、办理时间间 每个工作日周五的上午8:30-11: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三、办理流程三、办理流程 1、新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者: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复 印件(申请人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要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 机关出具带 18 位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到办证地点,由工作 人员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现场采集照片, 然后到评残窗口进行残疾评定。 2、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申请人必须持残疾人证到办证地 点重新填表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人证残损或换领新证、残疾人证遗失或补办:须携 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及一张 2 寸免冠照片到办证地点办理。 四、领证时间四、领证时间 办理时间约为一个月,市残联办理完毕后,由街道残联统一 领取, 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可持有效证件到街道残联领取残疾 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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