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征求意见讲稿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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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征求意见讲稿,Company name,目 录,一、.为什么要整合?,二、征求意见稿的特点,三、征求意见稿章节设置与变化,四、征求意见稿增加和修改的条款 1、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术 语,3.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4.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5.第五章 民用建筑,Company name,目 录,7.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8.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9.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10.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11.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2.第十二章 电气 13.第十三章木结构建筑,14.第

2、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Company name,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对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为什么整合,即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name,三、章节变化:,原规范十二章一个

3、附录,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变化不大,第五章民用建筑变化最大,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和木结构建筑三个章节和五个附录。,Company name,新增附录: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Company name,四、修改条款介绍,这是我们这次讲课的主要内容。我们想透过这些修改的条文,体会修订编制人员的想法,对其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作出评价,并能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从而为本规范的完善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Company name,第一章 总则,1.0.2 本规

4、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改动,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

5、筑和半地下建筑都纳入民用建筑范畴。,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新增条款,提出了防火分区内进行分隔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对不同场所区别对待。,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name,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6、可先进行性能化设计) 本条对建筑防火设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的要求作出了规定。这也是指导本规范编制的要则。,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住宅规范相一致)(美国,24.6m或7层以上视为高层建筑;日本,31m或8层及以上视为高层建筑;英国,把等于或大于24.3m得建筑视为高层建筑。 ),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住宅按每层3米折算,统一用高度作为划分高层与多层的依据。,改动,

7、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建筑高度不同地坪,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2.0.3 综合建筑 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高规2.0.7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新规范,旧规范,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改动,新规范,第二章 术语,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防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规2

8、.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没有提设防火门的要求?,改动,新规范,旧规范,2.0.8 物流配送建筑 :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 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 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借用了人防规范的理念) 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1.2 3 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

9、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

10、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要求更加具体、详细。增加了第2款,并对第1、3款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建规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新规范,旧规范,表3.3.1 注: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11、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建规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表3.3.1 注: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面积计算) 3.3.16 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

12、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上述二个条款为新增条款。(放宽),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规3.6.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新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大,旧规范仅为甲、乙类厂房

13、。,改动,新规范,旧规范,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建规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 此条款为新增内容。,新规范,3.6.14 有爆炸危险的

14、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建规3.6.1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旧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本章变化以新增条款为主: 1、表4.2.1 新增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高规只规定高层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间距。(吸收了高规表4.2.5的部分内容) 2、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中新增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要求。 3、4.3.4 总容积不大于6立(原建规4.3.4 中为总容积不大于3立)储罐与使

15、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中,新增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立的隔间条款。,新规范,Company name,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此条款和表4.3.8为新增加的。表4.3.8按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容积不同,规定了与站外建筑之间不同的防火间距。 5、4.4.1 在原建规条文后增加了“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

16、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本章为设计、审图、消防建审、监督检查人员最常用的部分,也是这次规范整合修订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 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 新建规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表5.1.1 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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