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所得税风险解析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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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上市公司所得税风险解析,淮安地税 2015.06.,引言,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2、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税务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 三、日常征管事项(略),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简介,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简介,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二)上市前后代表性业务涉税处理 1、增资扩股 (1)企业股东直接投入资金增资扩股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用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除外)、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股东为法人的:被投资企业将股

3、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股东为个人的,应按利股红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见个税部分) (3) 用非货币性资产增资(见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财税(2014)116号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 公告2015年第33号 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未按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少缴企业所得税; (2)因条

4、件变更不再符合递延纳税政策,对尚未确认的转让所得未一次性确认。,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3、重组改制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中有清偿所得、资产转让及股权转让所得等重组所得的,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财税200959号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有重组所得,未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而享受优惠(目的

5、、改变比例、实质性经营、再转让等) (3)未按公允价值计价 (4)未进行备案,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例题: 2011年10月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股权(计税基础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以及1000万元银行存款。假定符合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比例8000/1000080%50% 股权支付比例7000/(7000+1000)875%85% 甲取得的乙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6000875%6250万元 乙

6、取得的甲股权的计税基础6000875%5250万元 乙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8000-6000)(1-875%)250万元,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4、对外支付 总的来说,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汇出或以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除了规定的无需备案的情形外,均须进行备案。 对境内支付人的要求: (1)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的,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2)付汇的境内机构要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源泉扣缴或资料报告义务。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

7、13年40号公告,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4、对外支付 地税要求: (1)信息采集-非居民企业信息登记及变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应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户登记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扣缴税款(为确保非居民企业税收类型准确,暂需要上门申报 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未及时进行登记及信息采集; (2)未扣缴或未正确扣缴税款; (3)未按规定进行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或审批就自行享受; (4)构成关联关系的,未进行关联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5、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

8、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5、股权激励 授权与行权: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

9、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5、股权激励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2012年18号公告 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未按规定确认相关成本和费用(公允价、确认年度方面); 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10、。 BACK个税,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6、关联业务往来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判断标准)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6、关联业务往来 (2)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3)特别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预

11、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 国税发(2009)2号,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6、关联业务往来 (4)关联企业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与外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构成关联企业的,并在年度内发生关联交易的,都应依法进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

12、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废止)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6、关联业务往来 可能存在的风险: 构成关联关系,未进行或未如实进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关联业务往来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劳务收支、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有权)出让、关联债资比、利润分配等方面) 未就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进行报告及申报,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支出扣除问题,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

13、支出问题,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支出问题 (1)资本弱化问题-关联债资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一、企业所得税相

14、关内容,7、利息支出问题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支出问题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该期间借款额 期间: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 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支出问题 (4)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占用(高、低、无偿) 征管法规

15、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征管法细则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7、利息支出问题 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超标准、超基数列支利息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注册资本未缴足情况

16、列支借款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支付给自然人利息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未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关联企业资金占用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一、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8、股权转让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重点排查以下风险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持有不满12个月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集团内部之间股权无偿划转;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交易;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股权转让等。上述交易造成所得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撤回及减少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例题:,A公司投资500万元,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该公司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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