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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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多少?问:我向他人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4%。借款后,我一直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未归还借款本金。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我拖欠了两个月的利息未付,现出借人将我诉至法院,我能否要求对方将之前已支付超出每月2%的部分返还给我?广西陈某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

2、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因此,你提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每月2%的利息部分,并不全部得到支持。对于之前已经自愿给付的部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即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但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部分,法院只能判决双方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继续履行。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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