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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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 公 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公路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化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保的管理与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工程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规定编制。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第四条 各

2、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参加程建设活动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程建设保护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第六条 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无重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无火工品遗失事件; 3、工地建设达到安全要求,合格率100%。 第七条 环保目标: 1、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指标,兑现率达到100; 2、杜绝施工中环境污

3、染事故的发生; 3、生产中的噪音、污水、粉尘达到排放标准; 4、生活中的污水、垃圾处置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将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纳入业主综合评比办法的容之中。第二章 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等与生产安全和环保相关的法规、标准,执行所在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安全专项资金的实施按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

4、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实施“五同时”,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保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实施细则”,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化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惯性事故进行有效预防、监控。 第十三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安全月”、“岗前培训考核”、“板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环保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生产事故,执行

5、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安全、环保事件,查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第三章 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及时将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与工程有影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向监理、施工单位移交。 二、不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不对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

6、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相关资料。在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向省交通厅安全监督部门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环保办公室,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现场巡视监督,并视其问题、隐患严重程度分别填发“通知书”、 “罚款通知书”。 六、不定期组织综合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视其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一、按照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勘察,对所提供的设计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性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擅定生产厂、供应商。二、设计应按

7、照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对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三、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对防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对工程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五、指派驻守现场的人员,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相关的问题。 六、开工前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中必须要防止破损的地下地上管线附着物,列出清单、明确位置。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监理人员应按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8、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审核批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担监理责任。三、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办法,并认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实施。监理人员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职责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资料必须齐全、妥善保管。四、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总监;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五、工程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其中安全生产、环

9、保是否达到开工必备的条件和专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等签署意见,对审核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六、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核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控制方案,对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控制方案的符合性和可靠性负责。 七、每月组织一次监理分析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的措施,督促监理人员贯彻落实。 八、对起重、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指派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 九、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安全月”活动、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护用品、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十、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的职责,便于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监理监督检查的成效。十一、对监理人

10、员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检查施工单位的交底及贯彻实施;为监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职责一、在施工中兑现合同中对安全、环保的承诺,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计划,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资料必须齐全、妥善保管。 三、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为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机械设备的安置停放

11、等进行规划,规划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的要求,并报监理审批。 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方案、临时用电和新建施工便道(含桥、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实施。细化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分项工程开工时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六、施工与既有铁路、道路交叉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必须经监理审核批准。七、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起重作业、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通道口、爆破作业、动火作业、爆炸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和作业处等危险部位,

12、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安全标志。 八、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事先核实确认,制定专项防护措施,确保不受到损害。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污染。 十、机械设备进行入场检验,安全装置损坏、失效的不得入场使用,属于特种设备的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的文件资料。健全机械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十一、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用电设施和施工机具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健全相应的资料档

13、案,机电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报废,清出施工现场。 十二、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和转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十三、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搭建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在施工不同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时,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时停止施工或夜间停工时,做好现场防护,设专人值班看守。 十五、新建的施工便道(含便桥、涵),应达到临时便道的标准,交通安全标志齐全有效,与既有道路交叉时,应设置警示、限速标志,重要路口设专人指挥。对所使用的道路进行维护和防尘,

14、严禁车辆装载物沿途遗洒。在建工程边施工边通行的地段,必须做好有效的防护。 十六、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辩识,对不可接受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依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的筹备。 十七、及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用具的质量和采购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从事危险岗位的操作人员,书面告知违章操作的危害、遇险自救的方法。 十八、按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发生事故时,实施应急预案,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章 考核评比与奖励处罚 第十九

15、条 对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纳入施工单位综合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条 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有关标准或规规程、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不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由建设单位给予伍佰元至伍千元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造成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的给与一万元至十万元处罚;对隐瞒事故受到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二万元至二十万元处罚。 处罚所得资金纳入综合评比补充奖励基金中。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罚款通知书”、“安全生产月报表”的式样附后。 第二十三条 中交XXXX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监督检查的权利、义务,执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交XXXX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中交XXXX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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