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泉港优秀人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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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港政办201722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腰盐场、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发公司、水利水务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1 -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泉港政综2016148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

2、1)。2.身份证或护照。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4.在我区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依据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修订),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颁发泉港区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二、津贴补贴(一)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2)。2.人才证书。3.上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

3、二)办理程序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次年年初,区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根据泉港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泉港政办2015201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办理入住手续。(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3)。(2)人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购房合同。(4)上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短期来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2.办理程序(1)每年上

4、半年,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30日。(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在泉港的自有住房情况。(3)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4)区人社局在区人社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6)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购房后向区人社局提交房产证或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区人社局审核后,根据个人意愿,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发放或工作合同履行期内购房并办理房产证后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7)优秀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每

5、年12月向区人社局报送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次年年初区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未报送考核结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上年度购房补贴。四、学术活动资助(一)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4)。(2)专业学术会议邀请函或出席活动官方证明。(3)作口头学术报告或论文被收录的有关凭证。(4)专业学术会议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6)当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办理程序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1

6、)每年1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区财政局将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3.相关事项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录的优秀人才,是指论文的第一作者。(二)出版学术著作资助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附件5)。(2)学术著作和出版合同。(3)出版学术著作的费用凭证。(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5)当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办理程序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1)每年1月,用人单位向

7、区人社局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区财政局将出版学术著作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发表学术论文资助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6)。(2)刊载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及其检索页,其中:被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4)当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办理程序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1)每年1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

8、,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区财政局将发表学术论文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3.相关事项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985工程”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研究性文章。五、创业扶持(一)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创业登记表(附件7);2.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3.优秀人才创业计划书;4.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对比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二)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申请人

9、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2.项目评审。区人社局审核申请人资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知识产权等进行认定、评估,提出技术评审名单。项目技术评审原则上每年6月份、12月份各组织一次,由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并确定提交综合评审名单。通过技术评审后,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及管理、创业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3.项目审定。评审结果通过区人社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对外公示后,报区

10、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项目对接。根据我区产业布局和创业者意向,对经审定的项目,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协调有关园区与创业者进行项目对接并签订合同,明确签约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三)兑现程序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交泉港区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并会同区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有关园区进行考察评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对注册资金已经到位,实际投入较大,实验或生产设备置办就绪,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大部分时间在泉港创业的,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核拨创业

11、启动资金。对注册资金未到位,实际投入小,实验或生产设备还没落实,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基本不在泉港创业的,暂缓核拨创业启动资金。2.创业扶持。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交泉港区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8)和纳税证明,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3.工作场所。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协调有关园区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对于自行落实工作场所的,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交泉港区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8)和工作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六、科研经费资助(一)申请本级科研经费资

12、助1.申报材料(1)项目简介、成果和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2)人才证书。2.办理程序(1)申请人通过泉港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栏”进行了解并申报。(2)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3)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联合行文后,将资助经费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二)申请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配套资金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附件9)。(2)获得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批准文件。(3)人才证书。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区财政局拨款至单

13、位银行账户。七、贡献奖励(一)奖励标准1.民营企业奖励名额(1)年纳税额2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3人以内;(2)年纳税额1000万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5人以内;(3)年纳税额5000万至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0人以内;(4)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5人以内。2.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从正式认定的第2年开始申报,由区财政按其前一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二)组织申报1.企业申报时需填报以下资料(1)泉港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10)(

14、每个企业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2)能体现申报贡献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或获奖证书,或在企业的年度收入证明等,每人一份);(3)申报贡献奖励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本人填写泉港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11),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区人社局。(三)审核程序1.区人社局审核人才条件;2.区地税局审核年度收入和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数额;3.区财政局核定贡献奖励金额;4.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核拨奖金贡献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由区委人才办将

15、奖金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区人社局负责将核拨结果通知企业及个人,并对整个奖励工作进行整理归档。(五)注意事项1.以税务登记为单位界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分配奖励名额,不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泉港纳税额不合并计算。2.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以地税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申报的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明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由人才个人自行向当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时符合几种奖励类项的对象,个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项申报。4.企业和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如实申报,如果有申报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停止该企业和个人享受本政策待遇3年,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八、相关事项(一)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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