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证券监管的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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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制证券监管的研究综述证券市场论文强推范文10篇之第九篇:注册制证券监管的研究综述摘要:沉寂许久的注册制改革话题再度火热。11月5日上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这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吹响了号角。这样肯定会给国内已经存在的证券监管难题增加新的压力,因此必须在更灵活可变的前提下让监管系统更加完善健全。本文首先确定了清晰的理论和基础,之后研究调查了注册制的情况和在国内发展的历史,同时参考美国的注册制证券管控措施的优秀案例,结合起来探讨国内注册制前提之下的证券监管相关课题。关键词:注册制; 证券监管

2、;1 研究背景2018年年末,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证券市场试行注册制;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又提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阐述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习近平言简意赅。他进一步以生命体为喻: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顶层设计已明确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方向,一系列改革措施正揭开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篇章。在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当中,股票市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如果这个证券市场是配套

3、比较完善、多层次的系统,理所当然它是健康稳定发展并推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这个系统本身就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那么相对应的这个市场就肯定比较复杂。所以规范合理高效的证券制度和经济秩序对证券市场主体来说起到一个良好的规范作用,这对于整个系统和未来的证券市场发展来说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2 注册制证券监管的研究综述当前已有的各种关于审核制度研究中,基本上有一个共识:在我国在法律订立与执行力方面显得不够,应正确定位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角色、订立完备的法律法规等可能是主要的解决途径。芦峰(2013)在研究中探讨了有关证券监管权力分配问题,认为这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一个体制,行政力量在其中占最主要的

4、部分,而其他有关的自律机构可能有名无实的部分会比较大,没有在监管过程中有实质性的作用。所以在这个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需要进行转变的。对于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研究,蒋大兴(2015)认为在注册制下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可能需要进行较大的变动,提出可能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证监会,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部分有关实质审核的权力需要下放到其他自律机构,这一部分的研究主要是重在设想注册制的实行改革方向。曹中铭(2013)就表示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注册制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而尹中立(2014)觉得在我国可能股价的变相扭曲和不严谨的公司结构是影响改革进度的难点。3 注册制的理论分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

5、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的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力是天然赋予的,无须政府的特别授予。(2)注册制下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完全披露。在市场经济状态下,凭借在依法行事的情况下提供完全真实及时公开的信息,那么市场就能够依据自己的判断择优选取。在注册制下,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主要的作用就是保证已经披露的信息是否有效以及监管信息的滥用。所以信息披露是证券法律制度基本的指导思想,而依据这一思想才制定一系列的具体制度,而这一思想在证券

6、发行制度的具体体现就是注册制。(3)证券发行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需要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上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4)注册制注重事后的控制。在注册制下,注册程序并不担保注册文件中说明的情况的正确性,不过一旦投资者在投资注册证券过程中遭受利益的损害,并且投资者能够证实注册的文件中存在矫饰或缺失情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由地方法院调查取证并进行判决,证券管理机构是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进行损害赔偿的。若是经过调查后虚假陈述被证实,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联的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4 注册制下证券监管的思考(1)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各司其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个角色最重的机构就是证券监督管理

7、委员会,在注册制下,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定位它作为统筹我国证券市场的角色,以及在职能管理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首先,由于自带行政职能,证券监管机构首当其冲的需要做出改变。其次,自带司法权力的监管机构已经越界,因为监管机构最主要的功能是对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是市场的管理方,给予司法权就意味着权限交叉集中,导致分工不明确和责任的相互推诿。从法理上来看,一切有关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都可能会被司法否决。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和行政决定都是可以被司法推翻的。然后,在注册制下,由于事前的形式审核没有进行实质判断,所以在注册制下我们可能需要将以前对事前的注重转移到更为重要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信息披露充斥在证券发行、交易等各个

8、阶段,在日常管理监督过程中,需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了解、发现和调整,在事中监管中完善充实公司所发生的信息;在事后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监管方式的改变,加大执法权力,创新行使执法手段,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在新型的证券审核制度下,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作出相应的改变。在核准制下,证券交易所的作用完全被掩盖,所以在注册制下,交易所作为上市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并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审核时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证券交易所还需要加强对自身机构的自律监管,自身不能出现各种问题。在过去几十年中,证券业协会形同虚设。在注册制下,一个

9、良好发展的证券协会,不仅可以维护自身行业的利益,也可以帮助政府机构维护整个行业的秩序,使其在专业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平,这样才会对整个行业监管部分有效补充。(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1999年我国首部证券法的出台就已经大致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执法范围和方式上进行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在2014年再次修订,但毕竟没有真正实践注册制,所以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后续法律细节还需要有待修订。相比较而言,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还存在较大缺陷。就证券的服务机构和其委托人来说,他们之间的职能和责任感觉存在较大的模糊,没有比较具体的

10、分清各方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尤其在有关民事责任方面涉及还是太过空白。再者,在证券服务机构系统内部,需要承担的职能和责任也不够细化的针对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按照对证券法的解读,没有清楚和详细的就服务机构系统内部的惩罚和赔付进行划分;再次强制规定超出保荐人责任范围的责任也有不当之处,这些原本需要会计师担责的事项也强加于保荐人身上。所以,在我看来,需要强制性对中介和委托方之间采取连带责任,还需要规定哪些是可以免除责任的。(3)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不需要对注册文件采取实质判断,只需要对其进行形式审核。所以在当前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进行过程中,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11、需要提上日程。第一,通过市值配比销售结合优先认购方法对一二级市场的收益来进行适当的调节,将部分的利益转架到二级市场,适当保护在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以便充分开发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相比于在一级市场就耗尽其价值再把它推向下级市场产生泡沫来说,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稳定股市。再者,国企在IPO过程中不能还是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来直接规定某个机构承担销售资格,而是应该将其置于市场化的环境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竞争。众所周知,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下,国企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将其置于公开市场下来进行招标,更好的规范国企的带头效应,表现出我国证券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减

12、少内幕交易的发生。其次,通过对新股利益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划分,可以有效减少由几家机构垄断的局面。从现实来看,正是由于少数机构在发行时拥有较大权力,导致新股在二级市场发行时,存在着拉高变现、恶意哄抬股价等不规范行为,从而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较大波动。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将监管和审核之间的利益纠葛进行分离,确保市场纯净,公平,防止监管职能和监管功效华而不实。(4)提高经济违规成本。监度管理的各方面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违法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太低,这也无意间放纵那些投机主义者,所以经济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最主要的还是在事中事后的监管过程中缺少一系列完备的处罚机制。所以,在今后注册制下,应将关注重点转

13、移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提高经济违法成本,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首先,强制性的禁止违规责任人再次进入股市;其次,相关违规责任人需要对相关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苛刻的民事赔偿;再次,还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等法律规定,提高对责任人的刑事追责;最后,需要发动群众的力量和自由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有通过严厉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对那些心存邪恶想法的人给予沉痛打击,才会形成威慑,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良好发展。参考文献1司茹。政治关联与证券监管的执法效率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6)。2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J.法学评论,2014(2)。3 曹中铭。让监管风暴来得更猛烈些J.投资与理财,2015(18)。4尹中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及难点J.中国发展观察,2016(6)。5马骁。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6)。点击查看证券市场论文(推荐10篇)其他文章 郝民杰.金刘一凡.论证券市场注册制的证券监管问题J.中外企业家,2019(29):20-21.融开放背景下的证券市场风险及防范研究J.时代金融,2019(3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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