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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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摘 要】 正当防卫是国家刑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该项法律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公民与不法侵害的斗争。在实际的生活中,合理利用这一制度,正确把握防卫的尺度,对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章就针对正当防卫的若干问题展开讨论,供相关工参考。【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条件引 言正当防卫制度是各国刑法的一项基本规定,它赋予了公民遭遇不法侵害时私力救济的权利。实践中,由于个体的非理性,私力救济往往导致权利的滥用。另一方面公力救济却往往滞后缓慢,对公民猝然遭遇的不法侵害鞭长

2、莫及。于是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天然缺陷,催生了正当防卫制度,又给它带来了种种问题。研究正当防卫的若干问题,并能够合理的利用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刑法规定,正常情况下,不法侵害应由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来判定,只有当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且没时间付诸法律时才能行使正当防卫,此不法侵害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不法侵害的主体是人,且只能是自然人;2)不法侵害应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对合法行为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应具有积极的进攻性,且这种积极的进攻性往往伴随着暴力或侵袭的性质;4)不法侵害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因无

3、法获得公力救济而出现只能任由不法侵害损害合法权益的法律真空现象。2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的时间只能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没有结束的时候。在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不法侵害行为开始的问题,存在不少争论。原则上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作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致法益面临被侵犯的紧急危险,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结果时,也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开始。对于如何确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问题,应结合实践作具体分析。其具体时间应当是权益被继续侵害的危险已经消除,即行为人离开现场或者主动中止犯罪,或者被制服已不存在继续侵害的可能性,已经没

4、有能力再次侵害时,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3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所谓正当防卫的对象就是针对谁进行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的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对动物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对于来自动物的自发侵害,是保护人身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如果动物是出于被人唆使,如饲养者唆使自己的狗去咬他人,这种来自动物的侵害是人的“行为”的侵害,此时的动物不过是行为人进行不法侵害的一种工具,因而对其反击是正当防卫;第二,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否能够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防卫人的主观意识进行分析。如果防卫人不知道侵害人是无民事

5、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知道,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上就应加以限制,即只有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十分紧迫的侵害的危险情况下,当时当地无条件采用其他方法躲避或制止其侵害行为,在迫不得已的时刻,可以实行正当防卫。4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刑法中指出实施正当防卫的人必须有合法的、正当的防卫意图,也就是说,防卫人实施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防卫挑拨。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在客观表现上存在相似性,但因为挑拨人故意诱发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

6、对方,主观上具有伤害对方的犯罪意图而非合法的防卫意图,所以防卫挑拨不能构成正当防卫;2)互相斗殴。一般情况下,互相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因为斗殴双方主观上都具有伤害对方的目的而不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3)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因为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防卫意图已经不具有正义性,是不正当的。5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有时候剥夺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正当防卫的行使限度加以制约,其具体实施限度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不法侵害的强度。它是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

7、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2)不法侵害的缓急。这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3)不法侵害的权益。它是指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

8、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结束语总而言之,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当防卫本身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需要重点考虑,既不能让防卫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又不能对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利视而不见。然而绝对的平衡是不可能的,当利益的天平向一边倾斜时,则意味着另一边已经受损。因此,我们应该考虑的不是在两项利益之间进行艰难的取舍,而是要通过某种适当的倾向性的态度来进行引导,减少利益的冲突,使不法侵害的发生率尽量降低。【参考文献】1 尹旺华.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研究D.深圳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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