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漕粮海运史料考辨三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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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清漕粮海运史料考辨三则漕粮海运是晚清生活与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由于牵涉面极广,头绪繁多,在已有的成果中,难免存在某些偏颇。现根据档案等资料,对其中的几个做一辨析,以期获得新的进展。一张恩骏在编写“轮船招商局大事纪”时1,称同治十二年(1873),“直督、苏抚奏拨漕米30万石,交由本局承运”。也就是说,他认为,本年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30万石。此说误。按:轮船招商局是在李鸿章等人的极力呼吁下,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的2。轮船招商局创办伊始,既缺资金设备,又无管理经验,更为严重的是,它还面临着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当时,美国旗昌轮船公司控制着我国内河的主要航线,招商局一成立,旗昌即

2、与成立不久的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停止了互相倾压,共同以降低运价为手段,企图挤垮轮船招商局。为了扶植轮船招商局,李鸿章多方努力,试图让其依靠运输江苏和浙江两省的漕粮来获取利润,渡过难关。因为有和沙船等传统木帆船共同运输的问题,李鸿章经考虑后慎重规定,两者的分配比例为“沙八轮二”3。江苏当局对此表示支持:招商局创办伊始,各口贸易未能即时兴旺,自宜遵照原议,先行试运江浙漕粮。招商局有轮船三、四号,如每月装运2次,核计正月至五月,共可装海运粮米20万石,江浙两省当按此数“照拨”4。随后,李鸿章旧部署两江总督张树声特意奏称,本年江苏系拨漕10万石交招商局承运5。到十二年二月,轮船招商局之“永清”号轮船,已经

3、将首批漕粮9000石,外加各耗共米1万石,运往天津6。浙江也是照此办理,他们交给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漕粮同样为10万石。在其上奏的浙江海运章程中,则有如下说明:“因商船缺乏,请以轮船试装漕粮,惟到津剥验均宜迅速,以便转运。”7本年浙江的漕粮承运情况如下:放洋日期 类别 正耗米总计 轮运 商运正月二十六 头批 210200 30500 179600二月十八 二批 140860 30240 110620三月十二 三批 102640 36800 65830合计 453700 97540 356050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二年二月初六日、三月十九日,浙江巡抚杨昌濬折。除了正耗米,再加上商船耗米等杂项,正好是

4、10万石。本年江浙两省共交由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漕粮应为20万石,那么,张恩骏所说的“30万石”又是如何出现的呢?问题出在江北漕粮身上。在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后,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得到了恢复,但清廷中主张河运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为照顾一部分人的利益,江北淮、扬、通三属及徐州地区的漕粮,分别在同治三年(1865)至四年、九年至十一年,进行着数量不等的河运8。同治十二年,江苏也打算将丹阳和金坛采买的粮食2万石交由河运。只因黄河改道之后,年久失修,运河淤塞,沿途浅阻,河运颇不划算,江北漕粮一度有改行海运的计划。江苏顺水推舟,“仅此区区2万石之数,更不必冒险独行”9,撤消了海运的计划。对于江北欲行海运的打算,

5、刚刚成立的轮船招商局极为动心。朱其昂向张树声禀请,轮船招商局现有轮船3艘,每月运漕2次,每次装米3万余石,自正月至六月,共可运米30余万石。江浙两省已经答应拨给轮船招商局漕粮20万石,尚有10余万石的运输能力可资利用,合之江北起运米数相符,“不致临时贻误”。张树声非常爽快地表示同意。不料朱其昂因购船之事出现周折,担心赶办不及,又特向李鸿章求情,要求将此10万石漕粮退回。张树声极为愤怒,甚至怀疑轮船招商局有无能力承运江浙的20万石漕粮10。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他再次上奏,表示江北各属漕粮10万余石,仍将恢复河运11。到三月份,两江再次奏称,江北河运米106808石4519勺,外加船户耗米4272

6、石2583勺,已于正月十七日开行12。由此可知,张恩骏所说的“30万石”,不过系朱其昂等人最初所讨论的由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数字(江苏、浙江及江北各10万石),而非轮船招商局最终承运的数量。正因为如此,李鸿章才会在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说,“现仅分运苏浙漕米岁20万石,沾润较少”13,但这是怨不得别人的。二清史稿漕运称:“(同治)十三年,奏准江西在沪采买漕粮八万石,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每石脚价银二两七钱。光绪元年,湖南漕粮采办正耗米二万三百四十五石,湖北采办三万石,均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江西、湖南寻停。”14此说不确。按: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江西、湖南和湖北的漕运活动停顿下来。这几省的重新漕运,始于光

7、绪元年(1875年)。但在此之前,有关各方已经做好必要的铺垫。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清廷再次要求湖广恢复漕运制度、起运本色漕米,湖广总督李瀚章仍然反对,但此年的反对,却成为以后几年湖北采买米石的开始。李瀚章表示,湖南、湖北两省起运本色,虽京仓能多收米石,但京外就会少数十万两可用之银。他指出,此时京仓既可支持,自是银重于米,“如将来需米之时,可否酌提漕折,由湖北汉镇采买,雇装轮船至沪海运?”15也就是说,在轮船招商局办有成效后,他已经准备让轮船承办此事。同样,在经过多年的抵制后16,同治十三年,江西亦表示,既然湖广运津漕粮由轮船招商局包运、包交,江西拟亦仿办17。巡抚刘坤一还私下称:“农

8、部止知江省米色较低,米价稍贱,不思水路如此之远而且难。”但他也看出,“此次部文似难空言搪塞”18。李鸿章则竭力为轮船招商局争取生意。他给刘坤一写信,声称江西丁漕全征本色万做不到,然须稍为通融。若一意坚持,无颗粒运京,“既非公忠体国之道,终必有变本加厉之时”。轮船运米能力极强,现在招商局所运米数无多,江西若能办漕,米数渐增,添船渐多,“国计民生均大有裨”。如江西愿意采买粮米,或自在本地采购,或交招商局代购,杂费至多不过江浙采买之数。如能仿江北运漕之例,折征于民,办运于官,先期奏明,“廷议当准行”19。光绪元年,江西漕粮开始办理海运。据巡抚刘秉璋奏报,本年江西漕粮系由朱其昂赴苏州、常州等处采买米8

9、7780石,其中粳正米2万石,剥船食耗米230石,新增剥耗米115石,共20345石;籼正米6万石,剥食690石,新增剥耗米345石,商船耗米4800石,共65835石。采买之价,粳米每石为库平银2两45分,籼米2两35分,合共用库平银208477两5钱。这批粮食均由招商局轮运赴通20。湖南巡抚王文韶也称,本年湖南试办本色米2万石,系由盛宣怀主持,在漕粮正款项下动用库平银26000两,“由海运津”21。具体米数,则为正米2万石,商耗米1600石,剥耗230石,新增剥耗米115石,共21945石。用银51570两75分,每石合银2两35分22。同样,湖北亦采办3万石正耗。具体的开销,据湖北巡抚翁

10、同爵禀报,在3万石正米之外,外加商耗2400石,剥食345石,新增剥耗米172石5斗,共32917石5斗。每石合库平银2两35,共77356两12523,其价目与江西和湖南的完全相同。光绪元年以后,江西与湖北两省的漕粮海运情况如下:(单位:万石)朝年 公元 省份 数量 资料来源光绪二年 1876 江西 8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年十月初三日,江西巡抚刘秉璋折。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年十月初四日,署湖广总督翁同爵折。光绪三年 1877 江西 8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巡抚刘秉璋折。湖北 3 朱批奏折光绪三年九月初六日,湖广总督李瀚章折。光绪四年 1878 江西 6 军机处

11、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初二日,江西巡抚李文敏折。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年九月初四日,湖广总督李瀚章折。光绪五年 1879 江西 6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初二日,江西巡抚李文敏折。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二十日,湖广总督李瀚章等折。还需要说明的是,从光绪六年起,江西漕粮海运的活动才完全停止。湖南虽然自光绪元年后就停止了漕粮海运,但从光绪十一年起至光绪十八年,它却又一度恢复过每年海运3万石的行为。24通过以上史料可知,前引清史稿漕运中关于这几省起运漕粮的存在着以下几点模糊:其一,江西、湖南与湖北均系从光绪元年起承办漕粮海运,其时间表述应该统一,否则极易给人留下江西于同治十三

12、年起运,湖南、湖北则于光绪元年起运。其二,关于光绪元年这几省的起运数量,其描述亦应统一,或称江西、湖南、湖北各采办(采买)漕粮8万石、2万石和2万石,或称各采办正耗米81380石、20345石和30517石5斗。其三,光绪元年以后,“江西、湖南寻停”的说法,应当删去,否则即须指出,是“湖南寻停”,且以后又有反复。三丁进军根据刘坤一的一份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五日),断定“光绪二十七年后的漕运,虽主要是官督商办的招商局承运,但由官方、商人乃至外国洋行三位一体的海运组织形式已开始出现。这说明清末漕运中,清政府基于财政困难,已开始借用洋行轮船共同协运漕粮,其买办化因素在逐渐”。进而

13、指责清史稿漕运“在这一上的记载是与事实不相符的”25。此结论错误。按:清史稿?漕运关于此事件的表述是:“二十八年盛宣怀奏:近年沪局轮船,因事起运太迟,栈耗既钜,及运至塘沽,又值联军未退,费用倍于常时。二十六、二十七两年,招商局所领水脚,实不敷所出。本年太古洋行原减价揽载,英、日议定商约,均欲漕运列入约章,臣等力拒之。盖招商局为公司,前李鸿章奏准漕米、军米悉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从之。”丁进军据此推断,“言外之意,清政府从维护其天朝大国的尊严出发,拒绝了太古洋行的协运。”拒绝太古洋行协运不假,但从文中显然不能看出清政府之拒绝,是出于“维护天朝大国的尊严”。盛宣怀已经说得很清楚,漕米、军米均

14、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这种深意,正是李鸿章所说的,通过扶植轮船招商局,使中国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26。丁进军依据的刘坤一档案如下:“如沙船装运,风涛难料,势必耽误程期,招商局又因上年封河折回旧漕8万余石,上海、塘沽两处栈房均已壅积,未能独任承运,即经委员修补知县沈翊清、颜澍荷赴上海局太古洋行筹议商办,经该洋行兰突遗经理人和昌成号王增禄出为商办,现已议定,自上海装轮至塘沽。所有光绪二十七年冬漕,饬由招商局兼雇太古洋轮分装承运”27。其实,从这段话中,我们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沈翊清等人和太古洋行“议定”来运输二十七年冬漕28,而不是说

15、已经将它运送完成。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宣布漕粮改折诏后,江浙漕粮海运本应全部转入招商局手中。因招商局运输能力有限,同时也是出于对招商局的不满,江苏粮道罗嘉杰派候补知县沈翊清等人前赴上海,向太古洋行华人经理王增禄商量代办事宜。双方议定,将原来由沙船承担的6成交由太古包运,自上海装轮运至塘沽。无论漕白水脚,每石规银3钱2分,正米交清后,余米照章由海运局收买。至历届沙船准带2成免税货物,因国库亏空,准令该行免税1成。合同草签后,江苏先付水脚规银2万两,交太古洋行收兑。其他兑米储栈事宜,悉照招商局章程办理。江苏巡抚恩寿表示,所有议定水脚银数,较之沙船水脚每石约可节省曹平银9分零,将水脚神犒等项一并统计,

16、每石也不逾库平银7钱5分之数29。另一方面,义和团运动后,清廷与列强分别进行商约谈判。由于有了将苏漕30万石交由太古洋行承运之议,二十七年底,英国商约谈判大臣马凯多次要求清廷允许粮食外运,并主张将漕粮与普通大米等同对待,“哓哓不休”30。江苏与太古谈判时,轮船招商局被蒙在鼓里,直到草约签定才得到消息。二十八年三月初二日,亦为商约谈判大臣的盛宣怀电函外务部,认为清廷成立轮船招商局,“一则利不外溢,二则权自,非仅为保护商局起见”。现在英使迟迟不肯定约,皆因有苏漕交太古装运草约。如果草约变成正式合同,“在华商必更心寒气散,难期推广”。马使力助洋商,欲将此条列入新约,“中国若欲振兴商务,断难自行退沮”,提议苏抚废除此约31。他还表示,太古洋行遽肯减价揽运,“实为攘夺权利起见”。太古平时装运商米,水脚或增或减,随时涨落,“该洋行何以独于漕米愿减水脚?可见别有隐衷”32。同日,盛宣怀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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