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中泰信托中南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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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中泰(13)ZNJSDKJ-3001第【 】号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单位认(申)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一、风险申明感谢您基于对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并签署信托合同,

2、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中泰信托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设立的合法金融信托机构,为维护您的自身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合同前,请详细阅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说明书、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及本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以向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集合运用。在信托财产的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质押物处置风险、保证人履约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

3、力和其他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处分没有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您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代表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以向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方式集合运用,是您的真实意愿,表明您已了解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二、委托人特

4、别告知条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特别提示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接受信托公司推介、正式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1. 现阶段信托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仍属私募性质,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应仔细阅读信托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信托计划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水平,对信托产品风险做出独立判断,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2. 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3. 集合信托的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

5、息,信托公司应在合理的事项内和不损害对其他受益人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4. 商业银行代理信托公司收付信托资金,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的责任,商业银行不对信托计划推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商业银行不承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5. 委托人、受益人应当注意:以往国家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但是,根据国务院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规定,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不再纳入国家收购范围。6. 委托人在接受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规范的推介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1-38650160。委托人已阅

6、读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投资风险。(请委托人手抄) 三、认(申)购信息本人/本机构同意认购 份(A1类、A2类、A3类);申购 份(B1类、B2类、B3类)信托单位(请在选择的信托单位前的中划“”),认(申)购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整)。 委托人/受益人接收信托利益的账户如下:账户名:账 号:开户行:四、风险申明书壹式贰份,分别由受托人和委托人/受益人持有。(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信托单位认(申)购风险申明书之签署页,无正文委托人/受益人:个人投资者(签字)机构投资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

7、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受托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13年 月 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 托 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虹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17、18楼邮政编码:200021电 话:021-63871888传 真:021-63872763委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地 址:联系地址(如与法定地址不同):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地址: 委托人(自然人):邮政编码:地 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默认为身份证):性别(身份证件种类非身份证

8、时选择): 男; 女信息披露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邮局寄送; 自取; 电子邮件资金信托合同目录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7第一条释义7第二条信托文件的组成8第三条信托目的8第四条信托类别9第五条信托当事人9第六条 保管银行9第七条信托财产专户9第八条信托单位的价格、认(申)购以及信托资金的交付10第九条信托期限10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11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1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的费用负担11第十三条 信托利益及其分配12第十四条 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变更12第十五条 受益人大会14第十六条 信托解除与终止15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及信托财产的归属15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16

9、第十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16第二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17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17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指责的终止及新受托人的选任18第二十三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及信息披露18第二十四条 通知19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补救20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20第二十七条 其他事项21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22第一条释义22第二条信托单位的认购及信托资金的交付23第三条保管银行23第四条信托财产专户24第五条信托计划规模24第六条信托期限与成立24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26第八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27第九条信托利益的分配28第十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30为了规范本合同项下的资金信托业务,保障信托当事

10、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信托文件:指通用条款第二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构成的整体。2. 本信托、信托、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

11、业务。4. 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信托文件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5. 认购:指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6. 认购资金:指投资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购买信托单位的资金。7. 申购:指在信托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8.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存放信托计划资金专用帐户。9.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交付的、经受托人确认认(申)购成功并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认(申)购资金。10.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的总和。11. 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衡量委托人认(申)购的信托份额

12、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计量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12. 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与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总和13. 信托财产: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各类财产的总和。14. 信托利益:指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受益人因享有信托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15.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对信托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16.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17. 信托期限:指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存续期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计至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完

13、成归属日。18. 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19. 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20. 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信托文件的组成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信托文件的组成如下:1、风险申明书,即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单位认(申)购风险申明书;2、信托合同,即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1)通用条款,即关于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性约定;(2)专用条款,即信托当事人针对信托计划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对相应通用条款进行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合同的解释顺序上,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

14、3、信托计划说明书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第三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进行集中运用、管理和处分,为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第四条 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即委托人指定将信托资金交付与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方式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本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委托人是指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交付信托资金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是指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信托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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