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8249133 上传时间:2020-07-14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87.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知识}汽轮机合同(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买方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A/整D350F-2010-044/045神华新疆准东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2350MW)汽轮机设备订货合同买方: 卖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 28 -目 录合同协议书1合同条件3一、 定义3二、 合同标的5三、 供货范围6四 、 订货合同价格6五、 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7六、 交货9七、 包装、运输11八、 技术服务13九、 质量监造与检查14十、 安装、调试、验收17十一、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21十二、保险24十三、税费24十四、分包与外购24十五、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5十六、不可抗力26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26十八、其它26附件1、技术规

2、范28附件2、供货范围28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28附件4 交货进度28附件5、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29附件6、价格表30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40附件8、分包和外购40附件9、大(部)件情况40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41附件11、进口设备部件清单42附件12、性能保证及试验方法42附件13、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42附件14、运行维护手册42附件15、设备交货注意事项42附件16、资料提交要求42神华新疆准东235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锅炉设备订货合同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买方: 卖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3、法,买方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建造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2350MW热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汽轮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鉴于买方已经接受了卖方关于承担本项目2台套汽轮机相应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招标文件,经买方和卖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 合同范围包括本工程2台套汽轮机相应的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内容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运输、性能保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2 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并按以下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

4、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4)卖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5)买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上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3 合同金额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壹拾万元整(¥165100000.00)。4 交货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5 质量本合同工程的建设按照按照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版),同时跟踪最新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达

5、到达标投产的要求,争创优质工程;买方鼓励卖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6 卖方承诺卖方向买方保证完全按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严格按交货期提供2台套汽轮机相应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7 买方承诺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供货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8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买方向卖方出具合同生效通知书后即生效。合同在业主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除有关质保及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在业主签发保修期满证书后且支付完全部结算款后,有关质保条款终止。9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

6、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李劲松 王大江地址: 地址:四川德阳市汉江路38号邮编: 邮编:618000电话: 电话:0838-2432482传真: 传真: 0838-282596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绵竹市支行汉旺办事处账号: 账号:2305373109022100155神华新疆准东235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汽轮机设备订货合同合同条件一、 定义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所使用的下列名词以下面的定义作为赋予其的含义。1.1 “买方”是指神华新疆准东五

7、彩湾2350MW热电项目的总承包商,即: ,包括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人。1.2 “卖方”是指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包括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人。1.3“业主”是指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人。1.4 “合同” 指本合同文件及其合同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价格,是买方支付给卖方按合同规定供应给买方的货物的费用总和。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协议书第8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7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订购的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

8、、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培训资料及各种软件),及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8“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各种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1.9“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制造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0“初步验收”是指单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达到各项要求后的验收。1.11“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性能保证值及性能试验方法

9、见合同附件八。1.12“竣工验收证书”是指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八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并且实现达标投产后,或卖方按本合同第11.7款的规定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后,买方与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1.13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最终验收后买方将签发保修期满证书。1.14“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年”是指365天;。1.15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

10、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1.16 “现场”是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的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西区(五彩湾区)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2350MW热电项目厂区及施工组合区区域内。1.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用部件。1.18 “试运行”是指整套机组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9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0 “书面文件”

11、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1 “电厂”是指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2350MW热电项目。1.22 “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一部分供货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法人及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23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余下设备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情况下,于每台机组分别初步验收前交齐。1.24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

12、规定的外在质量(裂纹、变形、漏焊)和性能质量标准要求。1.25 “运杂费”包括两部分: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卖方制造厂到买方现场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不含现场卸车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合同设备中国外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国外制造厂到买方现场或所发生的海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不含现场卸车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26 “监造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设备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设备监造的人员。1.27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通过设备竣工验收后(竣

13、工验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满一年。1.28 “技术合作方”:指符合买方提出的资质要求,在合同执行中作为卖方的技术支持,联合设计、制造、供货、调试、服务等并承诺承担其相应责任的国外合作方。二、 合同标的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 汽轮机设备规格(型号):NJK350-24.2/566/566 数量:2台套 2.2 设备技术规范及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本合同附件一及附件八。2.3 卖方提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2.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二。2.

14、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合同附件三。2.6合同价格表见合同附件六。2.7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见合同附件七。2.8卖方提供设备的运杂输及保险2.9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该满足国家现行法规的安全、健康、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要求,不应采购超标或淘汰产品。对环保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卖方还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和质保期等资质条件。2.10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电厂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买方为电厂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2.11在本合同最终验收后的1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业主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在机组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业主,以便业主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