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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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为及时、有序地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增强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海啸、海堤侵蚀、海水倒灌等海洋灾害,农作物病虫灾害、林业等重大生物灾害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达到灾情等级的自然灾害。(三)工作原则

2、。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民政主管、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二、灾情等级划分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情(级)、重大灾情(级)、较大灾情(级)、一般灾情(级)四个等级。(一)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情: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亩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因灾死亡10人以上,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二)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灾情: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5级以上、6.5级以下破坏

3、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三)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灾情: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4级以上、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四)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灾情: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亩以上、万亩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因灾死亡2人以下,4级以下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一)市人民

4、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牧业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等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另设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等9个组。主要职责:1、查灾核

5、灾组: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安排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2、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3、恢复和重建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林牧业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和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

6、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5、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市农业局、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人畜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6、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7、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7、接收捐赠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8、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广电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

8、关信息。9、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在市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灾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自然灾害事业费预算,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

9、用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并组织指导抗旱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工作,依照程序做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

10、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市林牧业局:负责林牧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林牧业生产自救工作,指导林木病虫害防疫防治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灾害信息,开展地震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组织做好地震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编制海洋灾害防灾预案,协调重大海洋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渔民开展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市药监局:

11、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并进行质量监督。市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告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区临时用电及恢复供电。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恢复各自因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丰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四、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各镇、

12、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市气象、水利、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对已知灾害隐患点,要严密加强监测,尽早提供自然灾害前兆信息,及时发出预警;要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一旦发现特大灾害前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二)灾害发生前,各镇、“两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防范措施,建立抗灾救灾通讯联络系统,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汛情、风向、风力等有关异常动态;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配备救灾专用车辆。有针对性地组织救灾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灾情报告。自然灾

13、害发生后,受灾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时,可越级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农作物及其它受灾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后果和采取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四)灾害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相一致,特别重大级(级)、重大级(级)、较大级(级)、一般级(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级预警由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并发布;级预警由灾害发生地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确定,报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发布。五、应急响应(一)灾情发生后,所在镇或“两区”应迅速

14、作出反应,统一指挥受灾区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情况采取一日一报等报告制度。(二)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1、所在镇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发生灾害的具体地址、灾情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2、相关部门赶赴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及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生活问题。(三)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市政府作出应急反应: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4、及时

15、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6、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四)抗灾自救工作。所在镇应迅速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抗灾自救工作。1、及时安排资金、物资帮助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等问题。财政部门安排下拨紧急救灾专项经费,民政部门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2、突发性灾害对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尽快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支援灾区群众抗灾救灾,接收各地各单位的捐赠款物,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做到帐目清楚。4、组织灾区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早日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对于救灾应急期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灾民,符合低保标准的,要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5、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积极做好被毁交通、通讯、水利、供电和生产、生活的灾后恢复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六、应急救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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