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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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SYZ03031 第1版 签发:潘世华协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不锈钢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协力安全评价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力合同签订中安全要求、日常协力安全监督等要求和流程,明确事业部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技术与评价方法,为协力供应商合同的安全协议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范围内从事协力作业管理的所有相关方。3 管理原则职责明确、界面清晰、工序服从、区域负责4 职责4.1 安全保卫部4.1.1 负责制定和维护本规定,监督各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并纳入评价;负责协

2、力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4.1.2负责组织审核协力单位的安全资质,包括特种作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根据综合审核意见,签发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1.3负责事业部内消防、保卫(治安) 、道路交通等管理的综合考评。4.1.4 负责协力单位各类出入证的归口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1.5 负责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安全质量、资质审核。4.1.6 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协力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4.1.7 负责汇总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对协力单位的检查与考评结论,提出对协力单位安全考核的综合考评建议或意见。4.1.8 负责

3、组织各协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4.1.9 负责保安、消防、交通等协力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附件2,下同),传递事业部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纸质或电子文本,下同)。4.2 人力资源部4.2.1 负责生产作业协力、生产辅助协力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核,按4.1.5执行)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2.2 负责生产作业协力、生产辅助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3 设备部4.3.1 负责事业部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

4、复)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查(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核,按4.1.5执行)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3.2 负责设备维修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4 工程管理部4.4.1 负责建设技改项目协力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4.4.2 负责技改项目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5 办公室4.5.1 负责生活后勤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核,按4.1.5执行)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2 负责生

5、活后勤业务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6 制造管理部4.6.1 负责运输、仓储、原料加工协力单位的资质审定(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核,按4.1.5执行)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6.2 负责运输、仓储、原料加工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7 能源环保部4.7.1 负责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协力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附件2,下同),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纸质或电子文本,下同)。4.7.2 负责环境保护、绿化工程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

6、管理制度。4.8 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4.8.1 负责对合同签约的协力单位资质审定(国家特殊许可行业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核,按4.1.5执行)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传递事业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8.2 负责签约协力单位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4.9 项目单位(厂、部)4.9.1 项目单位是协力业务具体实施单位。4.9.2 负责核对协力单位的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协力人员出入证的审核和备案(原件为审核依据,复印件备案);对本区域协力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备案;资质包括: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岗位体检证明、综合保险凭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干部上岗证等。4.9.3 负责协力人员安全教育和进场作业安全交底,并传递项目单位相关安全相关管理制度。4.9.4 负责传递所在区域相关作业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4.9.5 督促、指导协力单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协力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并负责协力单位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考评。5 管理业务流程见附件16 安全管理要求6.1 通用安全管理要求6.1.1 进入事业部的协力单位和协力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事业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和管理网络。6.1.2 进入事业部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接受事业部的安全教育,接受事业部的安全检查,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控制措施。6.1.3 协力单位应配合和接受事业部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6.1.4 协力单位应获知事业部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6.1.5 协力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 使用的物资、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事业部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事业部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9、)。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6.1.6 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及事业部的要求,配备必须的劳防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6.1.7 进入事业部作业的协力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事业部责任区域除外),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事业部内从事相关作业。6.1.9 被政府劳动卫生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责任属协力单位的,应积极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6.1.10 协力单位需用事业

10、部的能源介质(水、电、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等),必须经事业部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6.1.11 在事业部区域实施动火、登高、设备内部作业,必须执行事业部的签证作业管理规定。6.1.12 协力单位设备检修按事业部设备检修、抢修、自力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1.13 应确保所在作业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6.1.14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1.1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按事业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安全管

11、理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6.1.16 协力单位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厂,必须同时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剧毒物品运输证、爆炸品运输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6.1.17 为确保员工的健康,露天作业或逢灾害性天气,应执行政府的相应规定。6.1.18 协力单位应对各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措施。6.1.19 收到事业部相关部门的各类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事业部相关部门。6.

12、1.20 在协力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协力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上级部门的同时,告知事业部有关管理部门。6.2 协力单位安全资质与基础条件要求6.2.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6.2.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等),必须持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6.2.3 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原件;6.2.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原件;6.2.5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6.2.6 企业为员工依法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证明;6.2.7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资质证书原件(地

13、、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6.2.8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6.3 协力人员资质要求6.3.1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6.3.2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特殊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岗位体检证明、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宝钢人才开发院考试合格证、学历证明(初中以上含初中)等。6.3.3 进入事业部协力作业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岁,特殊情况发包单位可书面申请得到安全保卫部同意盖章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以身份证为准)。7 办理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7.1

14、 项目单位(生产厂、部)提出项目需求和用人要求7.2 各合同签约部门在拟招标或签定合同前,选择合格协力供应商,并对协力供应商的资质主要内容进行逐项预审,预审合格后,填写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7.3 各合同签约部门将不锈钢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协力单位相关资料交安全保卫部复审;如相关合同涉及国家特殊许可行业作业的,需另行填写特种设备维保、检修和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审核意见反馈表,经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再核发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审核资料由发包单位存档备查;凡在事业部范围内从事作业的协力单位必须办理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包单位一律不得签订合同。

15、7.4 宝钢(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一钢公司)在事业部范围内作业(作业人员与相关子公司必须有直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办理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其使用的协力单位(含控股、联营单位)必须办理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操作流程参照7.2、7.3条款执行。7.5 宝钢(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一钢公司)的职工,持事业部办理的IC卡进入厂区;已办理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协力单位人员,必须持与承接项目的协力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方可到安全保卫部办理IC卡进入厂区。7.6 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科研、设计、培训、参观等的外来单位,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二级单位审批后凭合同或其他证明直接到安全保卫部申领IC卡或办理临时进厂手续。7.7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个法人单位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本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承接项目不在审核的业务范围内,需重新申请,增加业务范围。7.8 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再次承接项目,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由签约部门填写事业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增加申请单,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增加项目手续。7.9 各合同签约部门根据承接项目的协力单位提供的协力人员清单对照劳动合同审核,禁止使用无劳动合同关系、未缴纳工伤或社会保险的人员;事业部发现协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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