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8128013 上传时间:2020-07-13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63.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扬州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一0年三月目 录1安全基础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安全生产投入1.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5安全生产教育(新进人员师徒监护制度)1.6事故管理1.7“三同时”管理1.8班组安全管理1.9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4应急救援预案1.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机械设备设施2.1空压机2.2金属切削机床2.3冲、剪、压机械2.4特种设备2.5工业管道2.6厂内机动车辆2.7木工机械2.8砂轮机2.9风动工具2.10其他(含炊事

2、)机械2.11脚手架2.12工业梯台3电气设备设施3.1变配电系统3.2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3.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5电网接地系统3.6防雷接地装置3.7电焊机3.8手持电动工具3.9移动电气设备3.10行灯4危险作业4.1高处作业4.2明火作业4.3船舱及密闭舱室作业4.4合拢作业4.5船舶下水作业4.6高温作业4.7起重作业4.8清油作业4.9 气体检测作业4.10 水上、临水作业5作业场所5.1厂区(码头)环境5.2工厂建(构)筑物5.3车间环境5.4仓库一般要求5.5危险化学品库5.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5.7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5.8涂装作业

3、场所5.9木料场所5.1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6.附录扬州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1 安全基础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

4、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1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检查;b)安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d)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生产投入;j)安全例会;k)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审批;m)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n)相关方安全管理。1.2.2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2.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的要求。1.

5、3安全生产投入1.3.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上年度销售收入分段计提:a)小于1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5提取; b)1000万元至1亿元的造船企业按1.5提取,最低不少于35万; c)1亿元至10亿元的造船企业按0.5提取,最低不少于150万; d)大于10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0.2提取,最低不少于500万。1.3.2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e)安全教育培训;f)其它安全费用。1.3.3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1.3.

6、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a)造船企业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造船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且在数量上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3%(不包括外包队施工人员);b)外包队伍安全管理人员按下列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

7、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8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3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4人。1.4.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

8、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j)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1.5安全生产教育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1.5.2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

9、计划。1.5.3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5.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定期参加复审并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5.5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1.5.6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1.5.7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1.6事故管理1.6.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求:a)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b)发生重伤、死亡和其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0、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1.6.2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a)依法按照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单位配合做好死亡事故调查,重点做好重伤、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b)重、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应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劳资等部门参加,并形成调查报告;c)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再复产。1.6.3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7“三同时”管理1.7.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11、入生产和使用。1.7.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1.7.3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1.7.4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1.8班组安全管理1.8.1外包施工队必须纳入工厂安全管理,对外来施工人员区分工种、统一编班,实施作业安全管理.1.8.2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记录。1.8.3班组要开展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1.8.4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1.8.5班组每日工作布置时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当日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业

12、安全要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1.9安全操作规程1.9.1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9.2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a)油漆工、打磨工;b)行车工、吊车工、挂钩工、信号指挥工;c)电焊工、手工气焊(割)工;d)脚手架搭设工;e)锅炉工、空压工;f)危险物品(含氧气、乙炔气)仓库库工;g)冷作工、装配工、电工(高压、维修);h)叉车(平板车)工、搬运工;i)测爆工;j)狭小仓室动火(闷仓)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3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0.1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

13、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1.10.2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1.10.3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1.10.4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的运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1.10.5 建立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特殊设备应急保护制度和程序。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1.1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a)外来施工(作业)

14、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的资质;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c)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d)企业应明确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1.11.2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C)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11.3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1.11.4企业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资质。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2.1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b)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c)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d)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1.12.2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并实施闭环管理。1.12.3企业应当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按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要求,设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卡,并动态监控。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3.1重大危险源管理。a)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