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某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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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闽政201245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1日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

2、要明确2012-2015年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我省深化医改的指导性文件。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三个基本”,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一个统筹”,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格局,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专栏1:“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基本”: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

3、,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突出“三个重点”: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抓好“一个统筹”: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包括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等。(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主要目标是: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

4、98以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增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所有村卫生所(室),药品采购机制更加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全省每

5、千人口床位数达4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20左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建立,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每千人口医生达1.88人、注册护士达2.07人。医药卫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更加合理。医药卫生全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得到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

6、到77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作用和责任。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不断筑牢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

7、覆盖面。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探索

8、通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拨比例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开的要求,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经办资源,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进一步完善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关系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

9、合三项制度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衔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巩固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探索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列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围绕

10、服务价格、质量标准、药品定价等购买服务的谈判机制,有效控制次均费用和总费用支出过快增长。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基层、大病进医院,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含新农合)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不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惩处罚没和举报奖励并重的约束激励机制。专栏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方式;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六)完

11、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完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病救助制度。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统筹基金,稳定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积极探索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努力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

12、平。(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机构发展模式,提高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改善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社区)”。(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改革成效。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好乡

13、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各类补助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健全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14、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2年起村卫生所(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3年一季度前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同步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完善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12年国家出台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

15、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实现药品(含医用耗材)带量“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对本省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省增补基本药物,招标不再招价格,试行统一定价。完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采购、结算、配送、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严密。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逐步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选的品种和本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

16、。(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专栏3:我省“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目标县级医院建设:在已实施68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扶持未达标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7所县级医院设备装备,2013年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前全省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人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配置常规设备,重点加强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等辅助设施建设,2013年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环境整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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