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尾矿设施验收规范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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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S 5418-95尾 矿 设 施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tailings disposal facilities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发布1995-11-02 发布 1996-04-01实施目 录1 总则12 初期坝1 2.1 一般规定12.2 坝基开挖及处理12.3 筑坝材料控制22.4 坝体填筑22.5 反滤层铺筑32.6 护坡砌筑32.7 观测设备设置32.8 质量控制及验收33 排水井53.1 一般规定53.2 井基开挖53.3 井体浇筑53.4 质量控制及验收54 排水管(槽

2、)54.1 一般规定54.2 管(槽)基开挖64.3 管(槽)浇筑64.4 质量控制及验收65 排水遂洞65.1 一般规定65.2 遂洞开挖与掘进65.3 遂洞衬砌95.4 供电、给排水与劳动卫生105.5 质量控制及验收116 溢洪道116.1 一般规定116.2 溢洪道开挖116.3 护面砌筑116.4 质量控制及验收117尾矿管(槽)与回水管(槽)127.1 一般规定127.2 管(槽)基开挖127.3 管道铺设127.4 管道试压147.5 流槽砌筑147.6 质量控制及验收148 尾矿泵站与回水泵站158.1 一般规定158.2 设备安装158.3 管道安装158.4 质量控制及验收

3、159 浓缩池15附录A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表17附录B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参数17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18附加说明19附:尾矿设施施工及堆积条文说明191 总 则1.0.1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它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1.0.3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1.0.4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

4、得设计单位的同意。1.0.5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1.0.6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1.0.7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的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1.0.8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1.0.9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1.0.10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1.0.11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

5、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1.0.12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初 期 坝2.1 一般规定2.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2.1.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2.1.3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其它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2.1.4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和施工阶

6、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1尾矿库等别洪水重现期(Y)50305020301020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2.1.42确定;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2尾矿库等别洪水重现期(Y)10020050100305020302.1.5开工前,应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2.1.6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2.2坝基开挖及处

7、理2.2.1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理。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2.2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2.2.3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较大出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修改设计。2.2.4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不得边填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2.2.5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2.2.6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先填筑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2.2.7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或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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