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土地出让合同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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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出让人: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受让人: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第三条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

2、四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第五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项目。第七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

3、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1_;2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三章出让金的缴纳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一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2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3_。4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 第四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

5、,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三)建筑容积率:_;(四)建筑密度:_;(五)建筑限高:_;(六)绿地比例:_;(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_;(二)_。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一)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的有关规定。(二)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

6、区域。(三)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四)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建设要求(一)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的建筑工程量。(二)乙方应在_年_月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三)除经甲方同意外,自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

7、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第十八条市政基础设施要求(一)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二)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三)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二十条受让

8、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一条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 二十二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 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 记。第二十三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

9、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五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 二十六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

10、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

11、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六章期限届满第 三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12、,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 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三十二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_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 三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 其他

13、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 整。第三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_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七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六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 三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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