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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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商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

2、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

3、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商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

4、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商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商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商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

5、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商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商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6、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商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商。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商。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商,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

7、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

8、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商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商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

9、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 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

10、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商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商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

11、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出口贸易操作实务一、交易前准备: 国外市场调研: 问卷调查 通过媒体寻找信息资料 委托驻华或我驻外商务机构进行调查。 客户资信调查: 委托咨询公司 委托中国银行及其驻外分支机构 委托我驻外商务机构 建立业务关系: 寻找客户 他人介绍:即企业通过委托我驻外使领馆的商务参赞处代办,国内外各种商会,银行及与我业务关系的企业介绍寻找客户。 2.媒体寻找:即企业利用各国商会,工商团体,国内外版的企业名录及国内外报刊

12、杂志上的广告,以及计算机数据库中提供的客户信息,资料,查找客户,好的B2B网站应多发布,那怎样知道网站的好坏呢?要时常观察你所发布产品信息的反馈,常看看B2B网站的质量如何! 3.主动出击:即通过在国内外参加或举办各种交易会,展览会的方式找到客户。 4.会写建立业务关系的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业务关系的建立,往往是由交易一方通过主动向对方写信,发传真或E-MAIL形式进行。 二、交易磋商: 会写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函。 询盘应注意问题: 询盘对询盘人,被询盘人无法律约束力。 询盘不一定要有“询盘”字样。 询盘可向一个或几个建议方发出。 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13、提出。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发盘人须有一旦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终止有四中情况:.因受盘人拒绝而失效 .因受盘人撤消自己的发盘而失效 .因规定的接受期限已满而失效 .因“合理期限”已过而失效 还盘的协作: 确认对方来函。 强调自己所报价格的合理性 接受具备以下条件: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报价核算:.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OB=购货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购货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 CIF=购货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出口收购成本核算:出口收购(购货)成本=实际成

14、本*(1+增值税率)/(1+增殖税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保费核算:出口保险费=CIF*1+投保加成(10%)*保险费率 三、合同签订:会签订合同一份完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约首 本文 约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品质条款:按等级按规格按品名,规格 数量条款 包装条款 价格条款 装运条款 保险条款 支付条款 商检条款 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 四、出口合同履行:卖方最主要的责任;交付货物并保证交付货物的合格和合法合同履行一般要经过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运,制单结汇等环节 在出口交易中,出口方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生产,供货部门或仓储部门

15、安排和催交货物,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数量,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包装,刷唛以及办理货物的检验,领取出口许可证等。 我国外贸出口业务合同多按信用证支付成交。在履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合同中出口商必须做好信用证的落实(催证),审核(审证),及必要的修改(改证),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及货款的及时收回。催证两种情况: 接近装运期限,仍未受到L/C。 欲提前交货,洽请对方提前开证审证原则: 当L/C条款规定比合同条款严格时,应作为L/C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当L/C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往往可不要求修改 审核的基本要点:L/C本身的审核:. L/C性质:是否为不可撤消. 适用惯例:是否适用国际惯例 . L/C的有效性:检查是否存在限制性效及其保留条款. L/C的当事人:a.开证行所在国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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