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心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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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球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5108012019000051采购人:广元市中心医院 招标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部备案号:SCHT公2019003号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一、投标人须知附表3二、总 则7三、招标文件9四、投标文件10五、开标和中标15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8七、投标纪律要求20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九、其他21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一、投 标 函22二、承诺函2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四、开标一览表25五、分项报价明细表26六、商务应答表27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8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

2、表29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30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1十一、中小企业(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32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十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5十四、投标人不存在失信行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36十五、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37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40第七章 评标办法42一、总则42二、评标方法43三、评标程序43四、评标细则及标准49五、废 标51六、定标51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3、承担以下义务51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52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3第一章 投标邀请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元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球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5108012019000051二、招标项目:广元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球管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4、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强制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

5、相关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2.投标产口若是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完整链条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6、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人民币300元/份,自带电子U盘拷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4.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

7、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十、投标邀请方式: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元市中心医院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联 系 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9-322073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联

8、 系 人:肖红联系电话:0839-3310759第2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2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6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法评定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8投标保证金金 额:¥20000元;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9、非现金形式(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交款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步。注:1.所有交款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3.以保函方式递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4.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

10、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等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

11、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10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12、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材料复印件)5.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

13、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失信企业扣分根据(川财采201533号)“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扣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11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实质性要求)1.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该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

14、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 “同等情况下”特指: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2.如涉及3C产品的,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1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肖红 联系电话:0839-3310759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10759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9-3220731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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