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配套练习题加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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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视频 1:00:00:0000:20:02 第节:民事诉讼法 ()效范围 在我国领域内进民事诉讼,必须适用_A001_民事诉讼法。 ( 民诉法第 4 条) ()民事诉讼法在民族自治地适用的特殊问题 民族自治地民代表会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 民诉法第 16 条) 1 ?自治区:报_A002_批准。 2 ?自治州、自治县 (1)报省或者自治区的民代表会_A003_批准; (2)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_A004_。 本节答案:A001 我国;A002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A003 常务委员会;A004 备案。 第章:诉 第节:诉的要素 视频 1:00

2、:20:0200:24:55 2 ?诉讼标的:_B001_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钱、财产或为) 。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3)诉讼标的额:双当事争执的钱数额。 3 ?诉讼法律关系:必定是_B002_。 本节答案:B001 民事权利义务;B002 法院。 第三节:诉的分类 视频 1:00:24:5500:31:00 2 1 ?分类依据:按照当事诉讼请求的_B003_和内容的不同,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三类。 2 ?共有三类: (1)确认之诉:确认_B004_。 (2)给付之诉:财物或为,不能是身。 (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_B005_。 本

3、节答案:B003 目的;B004 法律关系;B005 法律关系。 第四节:反诉 视频 1:00:31:0000:50:24 1 ?概念:独立的诉 (1)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民法 院应予准许。 ( 民诉解释第 239 条) (2)与反驳不同,_B006 是被告的单纯防御为,_B007 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 防御。 2 ?反诉的构成要件( 民诉解释第 233 条) (1)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_B008 提出。反诉的当事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_B009 、诉讼请求之间具有 B010 ,或者反诉与本

4、诉的诉讼请求基于 B011 的,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在本诉进中提出。即在案件受理后,法庭 B012 前提出。 ( 民诉解释第 232 条) (4) 向受理 B013 法院提出,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反诉应由其他民 B014 管 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起诉。 ( 民诉解释第 233 条第 3 款) (5)同程序。 3 ?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3 (1)在审过程中提出反诉:可以 B015 。 (2)在审过程中提出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 B016 。 本节答案:B006 反驳;B007 反诉;B008 原告;B009 相同法律关系;B010 因果关系;B011 相同事实;B012

5、 辩论结束;B013 本诉;B014 专属;B015 合并审理;B016 另起诉。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视频 1:00:50:2400:55:45 1 ?主体合并: B017 合并。 2 ?客体合并: B018 合并,也可分别审理。 (1)有牵连关系:可以用同份判决处理。 (2)牵连关系:不能用同份判决处理。 本节答案:B017 当事;B018 诉讼标的。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节:基本原则 视频 2:00:00:0000:20:32 ()诉讼权利 C001 原则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 ?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 ?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

6、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 1 ?形式:可以是头的,也可以是 C002 的。 2 ?内容:可以是实体面的,可以是 C003 面的,也可以是证据面的。 3 ?贯穿诉讼程序的始终。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 C004 程序法辩论。 4 ?辩论权是 C005 的权利,证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自处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4 1 ? C006 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民法院 C007 。 3 ?处分权的使,法院可进必要的监督。 (五)法院调解 C008 的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法第 13 条第 1 款) 1 ?对当事 2 ?对其他:诚实和善意

7、地实施诉讼为。 3 ?对法官 (七)检察监督原则( 民诉法第 14 条) 1 ?使主体:民 C009 。 2 ?使式 (1)抗诉: C010 。 (2)检察建议:效裁判;审判员的 C011 为;对 C012 活动的法律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 1 ?前提是原告未起诉。如果原告已经起诉则不需要支持。 2 ?支持起诉 C013 参加诉讼程序。 本节答案:C001 平等;C002 书面;C003 程序;C004 执;C005 当事;C006 判决;C007 可以准许;C008 自愿和合法;C009 检察院;C010 效裁判;C011 违法;C012 执;C013 不能。 第节:基本制度 视频 2:0

8、0:20:3201:23:00 ()合议制度 1 ?独任制的常见考点 5 (1)适用案件:简易程序案件; C014 案件,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疑难案 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 C015 案件。 (2)组织形式: C016 。 (3)适用法院: C017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审案件;被审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时,尽管适用审程序,却必须实合议制。 2 ?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第审合议庭:可以由 C018 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民 C019 组 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 (2)

9、第审合议庭:必须由 C020 组成。 (3)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 C021 1 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 C022 的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提交审委会讨论。不同意 见,必须 C023 。 ()回避制度 1 ?适用范围( 民诉法第 44 条) (1)对象 ?审判员包括审判员和民陪审员( 民诉解释第 48 条) 、 C024 、翻译员、鉴 定、勘验。 2 ?法定原因( 民诉法第 44 条) 6 (1)是本案当事或者当事、诉讼代理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

10、系的。 ( 民诉解释第 43 条) ?担任过本案的 C025 、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翻译员的。 (3)与本案当事、诉讼代理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接受当事、诉讼代理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诉讼代理的(这种 情况,不仅要回避,还应 C026 责任) 。 ( 民诉解释第 44 条) 3 ?回避式 (1)审判员自回避。 (2)当事申请回避 (3)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的情形:审判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回避, 当事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 C027 决定其回避。 ( 民诉解释第 46 条) 4 ?个案件只能参与次( 民诉解释第 45 条) (1)原则:在个审判程

11、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作的 C028 ,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 的审判。 (2)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第审程序的,原第 审程序中 C029 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 ?申请回避的期间 (1)通常: C030 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 C031 前提出。 6 ?申请回避的效果 (1)被申请回避的员 C032 参与本案的作。 (2)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7 ?回避的决定权 7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C033 决定。 (2)审判员(含陪审员)的回避: C034 决定。 (3)其他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的回避: C035 决定

12、。 8 ?回避决定的复议 (1)回避决定可以 C036 次。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员, C037 参与本案的作。 9 ?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 C038 。 (三)两审终审 1 ?含义:当事的权利。 2 ?例外 (1) C039 法院作为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2)民法院按照 C040 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 C041 。 (4) C042 书。 (5) C043 程序案件。 (6)宣告婚姻效案件的判决。 (最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问题的解释() 第 9 条第 1 款) 宣告婚姻效的案件,会涉及 3

13、个问题。其中的 C044 部分是不可以上诉的,财产的处理 和 C045 问题是可以上诉的。另外,离婚诉讼的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四)公开审判制度 1 ?审理公开( 民诉法第 134 条) (1)通常公开审理。 8 (2)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 C046 的案件;涉及个 C047 的案件;法律 另有规定的案件。 (3)经过当事申请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048 案件;涉及商业 C049 的案件。 2 ?合议庭评议 C050 不公开。 3 ?判决律 C051 :公众有查阅裁判权。 本节答案:C014 特别程序;C015 阶段;C016 审判员;C017 基层;C018 审判员;C019 陪审

14、员;C020 审判员;C021 审判员;C022 少数服从多数;C023 如实记笔录;C024 书记员; C025 证;C026 追究法律;C027 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C028 审判员;C029 合议庭组成; C030 开始审理;C031 法庭辩论终结;C032 应当暂停;C033 审判委员会;C034 院长;C035 审判长;C036 复议;C037 不停;C038 继续进;C039 最民;C040 特别;C041 裁定; C042 调解;C043 小额诉讼;C044 婚姻效;C045 的抚养;C046 国家秘密;C047 隐私; C048 离婚;C049 秘密;C050 律;C051 公

15、开。 第四章:当事 第节:当事概述 视频 03:00:00:0000:42:05 ()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诉讼权利能、当事资格) 1 ?自然 (1)个体商户( 民诉解释第 59 条)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D001 为当事。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 D002 诉讼。 有字号的,以 D003 为当事,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为提起诉讼的,死者 9 的 D004 为当事。 ( 民诉解释第 69 条) 2 ?法 (1)法作当事(条件: D005 前) 。 (2)法的分支机构作

16、当事(条件,需同时满: D006 并领取营业执照) 。 (3)法和分支机构作共同被告。 3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的其他组织( 民诉解释第 52 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 D007 企业 ?个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 ?对于个体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 D008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是当事。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合伙:全体合伙为共同诉讼。 ( 民诉解释第 60 条)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的 D009 机构。 ()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正当当事) 1 ?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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