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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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 国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 及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 0 2 2年底前,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 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 0 0 %、 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 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 0 0

2、 %、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等考核达标率1 0 0 %、 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 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 5 %以上,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危险化学 品生产、 贮存、 使用、 经营、 运输、 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 完善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 升,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34 二、 主要任务 ( 一)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设区市及化工园

3、区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 资源优势、 专业人才 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 按照高端化、 差异化、 市场化和环境 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 2 0 2 0年底前, 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 0 2 2年底前, 市级要制定本地区危 险化学品“ 禁限控” 目录, 严格控制涉及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 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 硝酸铵、 硝基胍、 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 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 办厂进园, 对违规 批建、 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 全生产

4、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省 工信厅负责) 按照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要求, 涉及 “ 两重点一重大” 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已牵头建立了省级层面 核准类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2 0 2 0年底前, 市县主管部门要牵头建 立本地区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 厅、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 境厅、 省交通厅、 省应急厅等配合)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省工信厅制定我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开展化工 44 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 2 0 2 0年1 0月底前, 公布首批认定

5、园区名 单。化工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项目, 不得在园区和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 人员密集场所。( 省工信 厅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厅等配合) 省应急厅要按照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 , 组织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 险等级评估为A级( 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 原则上不得批准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 2 0 2 1年底前仍 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 ( 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 原则上要限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 0 2 2年底前仍未

6、达到C级( 一般安全风险) 或D级( 较低安全风 险) 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省应急厅负责)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要安排本行政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 使用发 证企业对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 全面 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2 0 2 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建 立安全隐患台账, 制定整改方案, 逐一整改销号。县级应急局应对 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依法予 以关闭。( 省应急厅负责)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诊断分级。按照 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试行)

7、要求, 2 0 2 0年9 月底前, 省应急厅负责对涉及环氧化物、 过氧化物、 偶氮化合物、 硝 54 基化合物等生产装置的企业完成分级, 其他生产企业由市级应急 局负责分级, 带储存经营企业由县级应急局负责分级。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 , 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 “ 橙” 的企业, 省、 市应急部门要分别于2 0 2 0年底前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 件再次逐一核查, 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 0 2 2年 底前,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建设。( 省应急厅负责) 4 . 强

8、化危险化学品运输、 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省交通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 严 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 承运、 装卸、 车辆运 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 0 2 2年底前, 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远程提醒监控系统, 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 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 核准、 记录等进行监管。 省公安厅要加强对特大型公路桥梁、 特长公路隧道、 饮用水源地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完善

9、高速公路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有效预防道路运输风险。民航山西监管 局、 国家铁路局西安监管局要依职责加强机场、 铁路车站以及与铁 路接轨的专用线、 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 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 全监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的要进行清理整顿。( 省公安 64 厅、 省交通厅、 省市场监管局、 民航山西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西安监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生态环境厅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 2 0 2 0年底前, 对所有的化工园区、 化工企业排查一遍, 依法对危险 废物的收集、 贮存、 利用、 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整治化工园区、 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 随意倾倒、

10、 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 完善危险 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督促企业及时将废弃危 险化学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 案, 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建立部门联动、 区域协作、 重大案件会商 督办制度, 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 收集、 贮存、 转移、 运输、 利用、 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制定出台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 见 , 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 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省科技

11、厅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本行业领域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对学校、 医院、 重点实验室 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 做到建档立册, 排查无遗漏、 无死角、 全覆盖。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管安全” 的 原则对科研机构实施安全监管。2 0 2 0年底前, 对本行业领域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排查一遍, 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 省教育 厅、 省科技厅、 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5 .强化管道完整性监管。 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 0 2 0年底前, 督促所有 管道企业明确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和职责要求, 配备专门人员, 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 开展动态完

12、整性管理。( 省能源局负责) 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2 0 2 0年底前, 油气输送管道标 识与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率要达到1 0 0 %; 2 0 2 1年底前, 油气输送管 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 站场( 阀室) 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 到1 0 0 %。县级应急局( 或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 负责检查县域内 管道安全设施整改情况。对于企业存在重大问题需要上级监管部 门协调解决的, 跨县的管道由管道所在市级应急局( 或政府指定的 监管部门) 负责, 跨市的管道由省应急厅负责。( 省应急厅负责) 督促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 定检测专项整治, 逐步提高油气输送管道法定

13、检验率, 提升管道本 体质量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 2 0 2 0年7月底前, 各县要督促本行政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企业按照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 G B 3 6 8 9 4 -2 0 1 8) 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 定方法 ( G B /T 3 7 2 4 3-2 0 1 9) 等标准规范, 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确定工作, 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84 企业, 上报省、 市应急部门,

14、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 必须在 2 0 2 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需要实 施搬迁的, 由工信部门牵头, 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 础上于2 0 2 2年底前完成,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 要按期完成。县级应急局要强化对具有爆 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禁超设计量储 存, 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 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省工信厅、 省应急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2 0 2 0年底前,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可 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紧

15、急切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 0 0 %, 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 0 0 %, 每1 2个月至少对 安全仪表系统所有联锁回路进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 未实现或未投用的, 一律停产整顿。2 0 2 2年底前, 所有涉及硝化、 氯化、 氟化、 重氮化、 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 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省应急厅负 责) 2 0 2 0年8月底前, 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 粉尘爆炸危险 性、 中毒危险性的厂房( 含装置或车间) 和仓库内的办公室、 休息 室、 外操室、 巡检室

16、必须拆除;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 控制室、 机柜间、 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已建成投用的必 94 须于2 0 2 0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 控制室、 机柜间、 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确需布置 的, 须按照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 G B 5 0 7 7 9-2 0 1 2) 于 2 0 2 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 建设和加固。( 省应急厅负责) 2 0 2 0年7月底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对照以 上要求全面进行自查, 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 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自 查和整改情况报县级应急局。县级应急局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 情况逐一进行核查, 市级应急局要进行抽查, 省应急厅要进行督 查。( 省应急厅负责) 3 .开展化工、 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设计诊断。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 要督促企业聘 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于2 0 2 0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 作, 对装置布局、 工艺技术及流程、 主要设备和管道、 自动控制、 公 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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