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希庇阿斯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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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美学经典原著选读 论文题目:大希庇阿斯篇解读 指导老师:吴欲波老师 姓 名: 静 学 号:011080111专 业:11美学大希庇阿斯篇解读 大希庇阿斯篇是柏拉图早期的著作,是以“美本身”即美的本质问题为论题的专论,它是西方美学史上第一篇系统地探讨美学问题的论著。这篇著作是以对话体写成的,对话的主体是柏拉图的老师格拉底和当时的一个诡辩论学者希庇阿斯。格拉底设身处在其论敌的立场,以便于跟希庇阿斯辩论 “美本身”是什么。这位论敌是假想的,其实他的观点就是格拉底的观点,说到底乃是柏拉图本人的观点。这篇著作语言生动流畅,结构严谨统一,论证深入浅出,涉及许多重要美学问题,至今仍给我们以深广的启示

2、。 格拉底说,他近来在一个讨论会里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因而被他的论敌问得无辞以对。他的论敌这样问道:“你怎么才知道什么是美, 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吗?”格拉底声称他不能给他的论敌一个圆满的答复,就拿这个问题向希庇阿斯请教。希庇阿斯不知问题的轻重,自负地说:“这个问题小得很,小得不足道。”于是格拉底扮作自己的论敌,来跟希庇阿斯讨论“美本身”是什么。讨论是从相关的问题开始的。格拉底问道,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是有学问的,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不是由于正义、学问、善,是否真实的、能发生效果的东西。对这些问题希庇阿斯都作了肯定性回答。那么,美的东西之所以美,

3、是否也由于美,美是否真实的、能发生效果的东西呢?对此希庇阿斯也予以肯定。在此前提下,格拉底问道:“什么是美”,希庇阿斯以为这是问“什么东西是美的”,看不出这两个问题有什么区别,因而答道:“美是一位漂亮的小姐”。格拉底解释说,他问的是使一切东西成其为美的那个“美本身”,而一个漂亮小姐的美,并不能使一切东西成其为美的。希庇阿斯强词夺理,似乎漂亮小姐的美就是“美本身”。格拉底问道,一匹母马、一把 竖琴甚至一个汤罐,不也可以是美的吗?意思是说,如果一位小姐因为其漂亮或美而可以成为“美本身”,那么母马、竖琴甚至汤罐同样可以因其美而成为“美本身”。希庇阿斯承认这些东西都可以是美的,但是他说,汤罐的美总不能

4、比一匹母马、一位年轻小姐或是其它真正美的东西的美。格拉底姑且承认希庇阿斯是对的,但是又引用赫拉克立特的话“最美的猴子比起人来还是丑”,“在学问方面,在美方面,在一切方 面,人类中学问最渊博的比起神来,不过是一个猴子”来向希庇阿斯证明:最美的年轻小姐比起神来也像汤罐比起年轻小姐一样,也还是丑的。讨论至此,格拉底指出希庇阿斯的错误,他说,我问“美本身”是什么,你指出一种美来回答,而这种美,依你自己说,却又美又丑,好象美也可以,丑也可以;如果我原先问的是什么东西可美可丑,你的回答就很正确,但是我问的是“美本身”。接着格拉底解释“美本身”,说这 “美本身”是“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

5、美”的那种美。 希庇阿斯若有所悟,说“那种美不是别的,就是黄金”,因为一件东西纵然本来是丑的,只要镶上黄金,就会得到一种点缀,使它显得美了。格拉底指出,大艺术家菲狄阿斯雕刻雅典娜神用的不是黄金而是象牙。于是希庇阿斯说象牙也是美的。格拉底又指出,菲狄阿斯雕刻雅典娜神的两个眼珠子用的不是象牙而是云石,使云石和象牙配合得很恰当,于是希庇阿斯又说, 如果使用得恰当,石头当然也是美的。接下来讨论恰当是否美。石头用得恰当就是美的,用得不恰当就丑,象牙和黄金也一样,用得恰当就使东西美,用得不恰当就使它丑。因此希庇阿斯说:“使每件东西美的就是恰当”,格拉底不以为然,他问道,要煮好蔬菜,哪一个比较恰当,美人呢还

6、是汤罐?对于蔬菜和汤罐,又是哪一个比较恰当,金汤匙呢还是木汤匙?对于前一个问题来说,显然美人不如汤罐恰当,因为美人毕竟不能用来煮熟蔬菜,这就驳倒了希庇阿斯所谓汤罐的美总不能比年轻小姐的美。对于后一个问题来说,木汤匙可以叫汤有香味,不致打破罐子,泼掉汤,把火弄灭;若是用金汤匙,就难免有这些危险。所以木汤匙要比金汤匙恰当,因而比金汤匙美,这又驳倒了前面希庇阿斯所谓美是黄金。 那么什么才是美呢?希庇阿斯懂得,这种美应该“从来对任何人不会以任何方式显得是丑”,他给的 答案是:“对于一切人,无论古今,一个凡人所能有的 最高的美就是家里钱多,身体好,全希腊人都尊敬, 长命到老,自己替父母举行过隆重的丧礼,

7、死后又由 子女替自己举行隆重的丧礼”格拉底认为希庇阿 斯答非所问,因为他问的是“美本身”,并再次对此加以解释:“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 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希庇阿斯辩解说,像他所给的美的定义,是而且将来也还是对一切人都是美的。格拉底抓住希庇阿斯所给定义的最后两项,即自己葬父母、子女葬自己,以希腊神话 和史诗中的人物为例证明,这件事有时候对于某些 人是不光荣的,不美的。因此,把它看成在一切时境 都是美的,看成“美本身”,是答非所问,而且跟前面所举的年轻小姐和汤罐的例子同样犯着时而美时而丑的毛病。由于希庇阿斯所给出的美的

8、定义太简单,格拉 底自己提出美的定义,他们继续讨论。格拉底提议先对前面批判过的“美是恰当”再审查一次。美是否就是恰当呢?什么才是恰当呢?它加在一个事物上面,是使它真正美呢?还是只使它在外表上表现得美?还是两者都不是?希庇阿斯认为:“所谓恰当,是使一个事物在外表上现得美的。”并举例说,其貌不扬的人穿起合适的衣服,外表就好看起来。但是格拉底认为,如果恰当只使一个事物的外表现得比它实际美,它就只会是一种错觉的美,隐瞒了真正的本质,即事物实际上并不美,因此它不是真正成其为美 的那种美。使事物真正成其为美的那种美,犹如使大 的事物之所以成其为大的质量方面的优越,有了这 种优越,不管它在外表上怎样,就必然

9、是大的。美亦如此,它应该是使事物真正成其为美的,不管它在外 表上美不美。希庇阿斯辩解说,恰当使事物不但外表 美而且实际美。格拉底问道,是否实际美的事物因 为具备某种品质在外表上就不能不美。希庇阿斯答 以“当然”。既然外表美和实际美是统一的,那么包括 习俗制度在的一切事物,如果在实际上真正美,就 应该在任何时代都被舆论一致公认为美,而不是恰 恰与此相反,无论在人与人,或国与国之中,最不容 易得到人们赏识,最容易引起辩论和争执的就是美, 如希庇阿斯所承认。因此,恰当不是使事物同时在实际上和外表上都美,而是或者使事物实际上美,或者 使事物外表上美。况且,一个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个结果,如果一件东西使事

10、物同时在实际上和外表上都美(或具有其它品质),它就不会是非此不可的唯一原因。就这样,恰当是美又被否定了。 美这个“迷语”的真正的答案是什么呢?格拉底提出“美是有用的”,比如,美的眼睛不是看不见东西 的眼睛,而是看得很清楚,可以让我们用它;整个身体也如此,如果它适宜于赛跑和角斗,我们就认为它 美。其他如动物、各种用具,甚至习俗制度也还是如此:如果它有用,我们就说它美,如果它无用,我们就说它丑。因此“有用的就是顶美的”这个看法得到希 庇阿斯的肯定。那么什么是有用呢?“一件东西有用, 是就它能发生效果来说”,即“在某些情境可以帮助 达到某种目的”。因此,有用就是美的,无用就是丑的,实际上是说有效能就

11、是美的,无效能就是丑的。这个看法也得到希庇阿斯的赞同。那么,一个人对于 一件事情既没有知识,又没有能力,他能否去做它呢?希庇阿斯说,没有能力做就是不能做。但是格拉底认为,凡是做错了的,凡是在行为或作品中做的不好,尽管他们原来想做好的,也总算做了,因为,若 是他们对于所做的没有能力,他们就不会把它做出来。希庇阿斯又同意格拉底的这个看法。于是格拉底说,所有的人从幼小时起,所做的就是坏事多于 好事,想做好而做不好,并问道,这种做坏事的能力, 这种虽有用而用于坏目的的事情,是叫它们美还叫它们丑。希庇阿斯回答“当然是丑的”,并说,能力应该用 于做好事,有用应该是对好事有用。因此格拉底说, 有能力的和有用

12、的就是美的那个看法就留不住了。于是,他们的讨论转到“美是有益的”。一种能力、一种东西有用,应该是就它们实现某个好目的来说 的,这就等于说有益的就是美的。所以美的身体、美 的制度、知识以及许多其它东西,之所以成其为美, 是因为它们都是有益的。因此,美和有益是一回事。 对此希庇阿斯表示同意。那么什么是有益呢?“所谓有益的就是产生好结果的”,产生结果的叫原因,是 生产者,结果是由原因而来的,是产品。所以美是好 (善)的原因,好(善)是美所产生的,格拉底打个比喻“美是善的父亲”。对此希庇阿斯大加赞赏。但是,原因和结果不同,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也不是原 因,犹如父亲不是儿子,儿子不是父亲。所以美不就是善,

13、善也不就是美。希庇阿斯不愿意这个推论。但是推论就是如此,所以“美就是有益的”这个看法也被否定了。 接着,格拉底又提出“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并举例说,凡是美的人,颜色、图画和雕刻都经过视觉产生快感,而美的声音、各种音乐、诗文和故事经过听觉产生类似的快感。希庇阿斯称赞说: “这是一个很好的美的定义。”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有许多困难。这从下面分析可以看到。第一,如果习俗制度是美的,能否说它们的美也是由视听觉产生的快感?希庇阿斯认为,习俗制度的美不是由视听觉产生的快感。 第二,姑且假定习俗制度的美还是由视听觉来的,把美看作起于这两种感觉的快感,还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把美限于视听觉的快感而否认

14、其它 感觉例如饮食色欲之类快感中有美?这些感觉不也很愉快吗?为什么否认它们美而不让他们拥有这一品质呢?是否因为怕人嘲笑而不敢承认味和香不仅愉快而且美?是否因为怕大众反对而不敢承认色欲 也发生很大的快感,就认为它们是丑的?“大众看美什么样”能决定“美究竟是什么样”吗? 第三,视觉的快感不能同时由视听觉来产生,但 视觉的快感不能只因为是由视觉产生就成其为美, 否则听觉的快感就没有成其为美的理由,因为它不是由视觉产生的;听觉的快感与此同理。因此视听觉 的快感作为美应该有一个共同性质,但这个共同性质不能是视听觉与其他感觉共有的一般快感,而是 为视听觉的快感所共有和专有而其他感觉的快感所没有的“一种特质

15、”。由于这种只有性质,单是视觉或听觉的快感因而美,两种快感合在一起也因而美。若是没有这种共同性质,它们或分或合,都不能成其为美了。讨论至此转了个弯:格拉底根据“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而非单独的由视觉或听觉产生 的快感,认为虽然视听两种快感共有一种性质,而就每种快感单独来说却没有这种性质。希庇阿斯感到奇怪和不解:两种东西(快感)分开来各所没有的性质,合起来如何就能公有呢?他举例说,如果我们俩 都公正,不是你公正我也公正?反之,如果你公正我也公正,不是我们俩都公正?怎么能说我们俩都公正,而你或我却不公正?怎么能说你不公正我也不公正,而我们俩公正?在希庇阿斯看来,属于二的必属 于二中之各一,属

16、于二中之各一的亦必属于二。但是格拉底不以为然,并举例加以反驳。他说,我们俩在一起是双数,具有“一双”这个性质,但不能由此推出我们俩之中每个人都具有“一双”这个性质;反之, 我们俩分开来每个人是一个,具有“是一个”这个性 质,但不能由此推出我们俩在一起具有“是一个”这个性质,即一双不必定有一个的性质,一个不必定有一双的性质,这恰跟希庇阿斯的看法相反。那么,在 这两类事例中,美属于哪一类呢?如果美属于希庇阿斯所举的那一类,就跟格拉底所说的那一类相抵触;如果美属于格拉底所说的那一类,又跟希庇阿 斯所举的那一类相冲突。这样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因其本身的自相矛盾又被否定了。 第四,把视听觉的快感看作美,把其他快感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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