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大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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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HW019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大楼室内装修工程 采 购 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年六月 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HW019 (供应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大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项目说明一、采购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大楼室内装修工程。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HW019。四、采购邀请:

2、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HW019)。六、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七、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合同草案条款: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十、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本项目专门针

3、对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1) 数额:伍万元。(2) 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外,其他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供“解讫通知”联)。特别提示:(一)必须提交汇票、本票的原件。(二)投标保证金原件(即汇票、本票或者网银支付的截图证明)与投标文件一同送达,不需密封;使用网银支付的,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提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3) 保证金不计利息。 (4) 账户信息: 收 款 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5)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6 月 29 日 13 : 30 -

5、 14 : 00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 六 开标室( 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29 日 14 : 00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6 月 29 日 14 : 00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 六 开标室( 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

6、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标书壹份(U盘形式提供,电子标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

7、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谈判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复印件;(3)

8、供应商的本项目谈判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为提供: 提供供应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9、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3)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

10、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8、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及主要施工人员表;9、供应商业绩;10、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政府采购政策要

11、求:1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12、1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1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

13、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14、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十四、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实施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15、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说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政府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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