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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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章要点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一节 概 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 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要要件:危害行为,选择要件(非共同要件) 危害结果 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2.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 3.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

2、.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分析和认定犯罪 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动静)。 (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而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危害行为的特征,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 2.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活动,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4.危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一)作为,刑法上的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即法律要求人们不应为,而行为

3、人却有所为,即“不当为而为”。,作为的表现形式,(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6)利用职务的作为,(二)不作为,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的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的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 即“当为而不为”。,1.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1.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必须有作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的来源)。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所派生的作为义务。,(2)行

4、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 无作为能力; 生理之缺陷; 空间之限制; 欠缺救助所必要之能力、经验、工具等。,(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2.不作为犯罪的种类,(1)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2)不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既可由不作为构成,也可由作为构成的犯罪。,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损害事实。,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所造成

5、的损害事实。,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危害结果具有以下特征,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4.危害结果的多样性。,二、危害结果的种类,刑法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分类:,1.根据危害结果是否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划分。,构成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非构成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2.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态划分,物质性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具体确定和计量的结果。,非物质性的结果,指无形的、难以具体测量的损害后果。,3.根据危害结果和犯罪对象联系的 紧密程度划分。,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直接联系

6、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间接联系,三、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有些犯罪以结果是否发生或结果的大小、轻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完成状态(既遂)与犯罪未完成状态(预备、未遂、中止)的界限。 3.有些犯罪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有些犯罪以有发生某种严重结果的可能或危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5.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量刑轻重的重要情节,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客观性 (2)相对性 (3)顺序性 (4)复杂性,二、关于犯罪的因果关系 的联系性质,三、犯罪因果关系的联系形式,1.必然因果联系,一

7、个危害行为直接造成了通常情况下均会发生的一个或几个危害结果。 某人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是必然地产生某种危害结果,但由于被害人自身的特殊条件,却产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某人的行为必然引起另一人的行为,而由后一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危害结果,这样,前一行为与最后的结果有必然因果关系。,某人实施了高度危险的行为,使得危害社会结果随时都可能发生,被害人的行为又使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由于某种不利条件的存在,前一果的恶性发展导致了另一严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在这一行为作用发展过程中,介入了他人的另一危害行为,几个行为的合力产生了危害结果。,2.偶然因果联系

8、,某人的行为直接引起一种危害结果,在其继续发展过程中,偶然地介入了他人的行为,产生了另一严重结果。 某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的行为,又由于被害人的疏忽,造成了严重的结果。 某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偶然地介入了自然力的作用,造成了被害人更加严重的结果。,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一、犯罪的时间、地点,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不存在没有时间、空间的犯罪。刑法所注意的是那些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时间和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包括两种情况,(1)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犯罪的成立(2)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量刑的轻重,二、犯罪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方法、手段,一般情况下,对构成犯罪并没有什么影响。但不同的方法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影响,因此,可能影响量刑的轻重。 只有刑法把一定的方法规定为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要件时,犯罪的方法对犯罪的成立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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