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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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说:“用礼来治理天下,老百姓就会有廉耻而且会纠正遏错。”让老百姓不触犯刑法,不如让老百姓木逾越礼法,如此说来,帝昊的时代与伏牺氏的时代相比,应该说是有所不如了。 至于天地刚刚形成的时候,万物运动变化其形体就显示出它的喜怒哀乐,承受天地之气而显示出它的善恶,那是含有自然之理的。 牢狱刑罚被看轻,恩泽仁政先施行,是为了摒除灾害,使老百姓达到安逸和谐,好像琴瑟一样,不忘记准则,类似于春秋化成万物,好像尧舜感化民心。 在郊野之上布列战阵,轩皇有辔野的军队;像雷鸣电闪一样显示威势,这是高辛氏怒撞不周山的事。 在战场上摆开阵势杀敌和把罪犯杀死后在市朝陈列示众,都是要严肃天刑,惩罚为首作乱的人,推论他们的

2、本意,大概是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 因此在丹浦兴起仁义之师,羽山一带全部归服。 但是世人心存侥幸,世事败坏,国政混乱,礼教衰落,诉讼和刑罚不断出现,于是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了纔好!”到了周朝恭敬地履行天命,收藏起各种武器,师法大自然养育人民的原则,效法尧禹的做法,在治理国政中施行恩泽,威权之中含有礼乐,有时是通过观察言词来弄清楚旨趣,有时是通过仔细听取言词来察看言外之意,有时是通过彰明善行来激发真情,有时是通过铲除恶行来推崇根本。 至于用威势来确定霸业,把天T纳入正轨,用成王、康王的事来寄托思想,不因循固有的道理,这就是所说的酌取遣存的善行来爱民治国。

3、 至于败坏伦常,行道违背了明察审慎,这就像夏癸残害百姓,商辛祸害四海,卫鞅无容身之地,韩非的暴虐让人无法忍受,与那甘棠诗所咏唱的,并没有达到一致。 秦文当初创造了诛灭三族的酷刑,秦始皇又增加了抽胁一项,牢狱里的人多得像集市上一样,路上全都是悲哀的人。 汉王刘邦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用来安抚他们,汉文帝用刑措之道统治,于是百姓欢悦,感到交了好运气。 但是监狱随着主意的变化而变化,法令和心意一样变动,在宫阙下被迫交出玉杯,皇后宫妃也走在出逃的蜀路上,像孔子倒掉肉酱那样悲痛,身被刑罚,全宗族都被系入狱。 何况是多次晚上被囚禁在京兆,在长安的市肆上被示众五天,朝廷前的囚犯一个跟着一个,京城里囚犯相继到来

4、,也是经常有的。 而在即将灭亡的国家,刑法全都废弃,刊削律条以应法令之急需,为了适意而放宽执法,在漠桓帝、汉灵帝那样的末世,不就是那样的吗!魏明帝时,宫室大规模地兴建,但是施行政令很是严厉,有超过规定期限的,皇帝亲自把那些人召来审问,那些人话还没有说完,脑袋就已经搬了家。 王肃上疏写道:“陛下按刑罚杀掉的,都是些该死的人。 但是老百姓不了解情况,恐怕会做出叛乱的事来,希望陛下把那些犯人下交给官吏,宣布他们的罪行。 这样,同样是处死犯人,但是不弄脏宫廷,不会引起官员们的惊恐和惋惜,不会引起远近的人疑惑。 人命最是重要,要杀死容易,要活过来难,气断了就再也接不上了,因此圣人很看重这种事。 垂轲说:

5、杀死一个无辜而夺得天下,这种事仁者不会去做。”世祖武皇帝承接了三统的妙法,采取自古以来的刑法,于是命令有关官员,制定法律。 当时下诏书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新法,国家统一了法律,人民感到十分安适。 颁布的法律虽然分条纲设立,但是人们说它筒明实用,对上昭示了皇帝的眷爱,对下匡救民心,道因为有法律而不衰败,德因为有刑罚而长久建立。 到了晋室策划南迁以后,有一百零二年,向往从前的法度,酌取流布的恩泽,江左都不例外,远方的少数民族前来归顺。 孝武帘时,会稽王司马道子把持朝政,他所树结的党羽,卖官并私自设狱,烈宗昏庸,不知道吏治败坏,晋室的法度完全乱了套。 传说“三皇作出规定后人民不违反,五帝刻画刑罚图像而人

6、民知道了禁令”,这正是书中所说的“在器物上刻画五种常用的刑罚。 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用鞭打作为治官的刑罚,用木条打作为学校的刑罚”。 这样,那么对犯了罪该施黥刑的人就染黑他的头巾,对该施劓刑的人就染红他的衣服,对该施膑刑的人就染黑他的双脚,对该施宫刑的人就让他的鞋子左右不一样,犯了死罪是最严重的刑罚,用布做衣裾,没有领边,把他扔到市肆上,大家一起唾弃他。 舜命令皋陶说:“五刑各治其罪,五类治罪分别在野外、市、朝三处执行。 犯有五刑罪宽判焉流放各有处所,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与前代相比起来,刑罚已经多了三倍了。 夏后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五刑之类一共有三千种。 殷朝沿袭夏朝的刑法

7、,但是有增有碱。 周朝用轻、中、重三种刑法治理国家,用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五听来体察民情,门左边立嘉石,右边立肺石,所有事情都精心研究,但是五刑之类尚有二千五百种。 于是设立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一刺是问群臣,二刺是问群吏,三刺是问万民;一有是宽宥不了解,二宥是宽宥过失,三宥是宽宥遣忘;一赦是赦免年幼的人,二赦是赦免年老的人,三赦是赦免愚蠢的人。 司马法说:有时是兴起军队征伐不义的人,对不进献的就要讨伐,对不来朝见君主的诸侯或臣属就要诛灭,对搞乱嫡庶顺序的要拘囚,对变动礼法和刑法的要放逐。 传说:“殷朝周朝是朴实不如文采多。”到了昭后前往征讨,穆王变得昏乱,于是开始制定刑法,用来治

8、理天下,为非作歹的人很多,离乱总是出现,这就是所谓“夏有乱政而创制禹刑,商有乱政而创制汤刑,周有乱政而创制九刑”。 古时行大刑用兵器,行中刑用刀锯,行轻刑用鞭扑。 从此以后,诡诈越来越多。 武皇帝还认为以往的法律可疑,不能拿来治理国家,于是命令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召集精英,刊定法律。 汉朝自从王莽篡位之后,原有的典章制度不再存在。 光武帝中兴以后,注意各种诉讼之事,常常在上朝时听理诉讼,亲自裁决可疑的事情。 当时刚好在离乱之后,刑法松弛,犯人罪名定得轻,没有惩戒罪人的办法。 梁统于是上疏说:臣下见到了元帝初元五年,减轻本该处斩首刑罚的法律三十四条,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减轻本该处以斩首刑罚

9、的法令共八十一条,其中四十二条,亲手杀人的都灭死罪一等,这已被标定为常法。 从此以后,百姓把犯法看得很轻,官吏把杀人看得很平常,官吏和老百姓都做得不当,导致失去了约束。 臣以为刑罚不能随便地致力于从轻,而要致力于适当。 统治百姓的方法,是以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治理事务。 爱人就应当为人除害,治理事务也应当除去祸乱。 因此,五帝时有流放和诛杀逭样的刑罚,三王时有大辟和刻肌这样的刑罚,其目的就是清除暴虐和祸乱。 因此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又说“治理财产端正言辞,禁止人为非作歹就叫义”。 直壶登基以后,制定约令法律,传给后代,可以经常施行。 文帝宽厚仁惠,蕴藉自持,值康平时世,顺应时势赐给百姓恩

10、泽,碱省肉刑,除去相坐约刑法,其它的都沿袭原来的典章,天下达到太平。 武帝时正赶上中原强盛,财力有余,调兵遣将,征伐远方的敌人,兵役多次征发,百姓羸弱疲困,豪放任侠之士违犯禁令,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故意设立遁匿的条律和知纵的法律。 宣帝聪明正直,遵行正道掌握要领,用以统治国家,下臣们奉行法令,都没有失去准则。 丞帝时稍微更改了一些法律,天下安宁。 孝成帝、孝哀帝承袭太平继接皇位,在位的日子短暂听讼裁夺的时候不多。 丞相玉嘉等人在数年之间苟且从事,减损先帝原有的法令,牵强地解释法律,共有一百多处,有的对于施政不利,有的不能让百姓称心。 臣下谨上表列举特别妨害政事、危害善良的人们的事情,奏陈如下。

11、 希望陛下同时拥有五常,履行九德,顺应时务拨乱反正,广施恩惠以救助时艰,然而反过来因循末世的小节,衰微的轨迹,实在不是回复当初反归根本,靠着改元除旧布新的做法。 希望陛下诏令有关官员,把初元、建平年问的穿凿之处都举出来,考察它们的轻重得失和教化风俗,足以瞭解政教的处境,选择那些好的采用,选择那些不好的进行改正,制定不可更易的法律,千秋万代施行下去,那么这是天下的幸运。 皇帝把梁统的意见下交给三公、廷尉讨论,都认为严刑峻法,不是圣明君王亟须办理的事,不能同意。 梁统又上书说:“有关官员认为臣下呈上的意见不可施行。 现在臣下所说的,并不算严刑。 我认为高帝以后,直到宣帝,所施行的刑法,综合经传研究

12、的话,和今天的事情比照,不是严刑峻法。 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受到召见,就像回答尚书近臣一样,亲口陈述我的意见。”皇帝命令尚书去询问意见,銮筮又用同样的意见回答,极言政刑应该改革。 他的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 到了明帝登土皇位时,常常到听讼观省察甄别洛阳各种诉讼。 明帝天性明察,能够获悉下面奸邪罪恶的情况,所以尚书上奏裁决刑罚接近严峻烦琐。 到了章帝的时候,尚书陈宠上疏说:“先王的政令,奖赏不过分,刑罚不过度,与其不得已,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可过度用刑。 因此唐尧著书说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因过失造成灾害,可以缓刑或赦免。 帝舜命令皋陶五刑罪宽判为流放的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都要严明

13、恰当。 周文王重演易六爻,排出拘禁囚犯地方的断决;周公作立政,告诫成王不要在各种狱讼的事情上犯错误。 陛下登上皇位以后,沿袭了这些指导思想,但是有关官员在办事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奉行。 审理案子的人急于鞭打犯人造成酷烈的痛苦,执法的人多做欺诈放肆的公文,违背事实,依靠拷打做奸邪的事,有的人假公济私,作威作福。 治理国政就像把琴弦调紧,大弦太紧了小弦就会断,因此子贡抨击臧孙施行严酷的法令,赞扬郑侨施行仁政。 当今圣德充盈,施及上下,应该趁着这个时候,光大先前圣王的事业。 清除烦法苛政,减轻杖刑,用来济助众生,增广至德。”皇帝采纳了陈宠的话,在定罪和行刑时,尽量从宽。 后来又诏令有关官员,禁绝使用钴

14、钻等各种使人极端痛苦的旧法令,解除妖异邪恶的禁令,消灭舞文弄法使人获罪的情况,议定了五十多个事项,明确地写在条令上。 此后诉讼秩序稳定。 丞元六年,陈宠又接替郭躬担任廷尉,再次校核律令,凡是有超出甫刑的刑法,都上奏请求删除,说道:“臣下听说礼经共有三百种,讲礼仪细节的有三千处,因此甫刑上规定了死罪二百种,五刑之类共有三千种。 礼中所不要的,正足刑所收入的,礼中去掉的就归到刑中,相为表里。 现在的律令,犯罪应该处死的有六百一十种,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种,赎罪以下有二千六百八十一种,比甫刑多出一千九百八十九种,其中死罪多四百一十种,耐罪多一千五百种,赎罪多七十九种。 春秋保干圆说: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刑法。 汉朝建立以来,经历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渐增加,科条无穷无尽。 而且法律有三家说法,各家的说法都不一样。 刑法繁多,应该命令三公、廷尉统一律令,应合经义可以施行的,死罪二百种,耐罪、赎罪二干八百种,合计为三千种,典礼相应。 其余的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全部可以删除。 要使百姓改变看法,用以实现广速深入的教化,达到没有人犯法的美好境界,并无穷无尽地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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