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37455388 上传时间:2020-07-08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3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讲课教案(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兼论政府在地震保险中的作用与地位 肖奎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主持人。 电话:13719089580,E-mail:,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频繁而高强度的地震灾害,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陆地上7级以上的地震,30%左右发生在中国,全球死亡人数20万以上的5次地震,全部发生在中国。,面对如此频繁而高强度的地震灾害,我国的地震保险却仍处于初级阶段。 震惊世界的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37万多人受伤,因地震受

2、伤住院治疗合计87391人,而保险公司接到伤残报案的仅有1945人。我国大地震造成的损失平均只有不到5%的能获得赔偿,远低于全球30%的平均水平。 因此,建立我国地震保险制度乃当务之急。,目前,美国、日本、新西兰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其中无不凸显政府的主导作用,其地震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地震保险制度进行探讨,对其承包主体和范围、地震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最后就我国如何建立健全地震保险制度、完善保险体系提出政策建议。,(一)以政府主导和资本市场为特色的美国加州地震保险,1、加州政府主导推出的地震保险计划 199

3、4年的南加州大地震后加州政府建立加州地震保险局(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CEA),它是一个由私人部门筹集资金,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司化组织。成立这个组织的目的是向加州居民提供价格适中的地震保险使其在灾难中减少损失。,(一)以政府主导和资本市场为特色的美国加州地震保险,2.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美国的保险公司借助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散地震风险。 1992年CBOT(美国芝加哥证券交易CBOT, Chicago Board of Trade)推出了巨灾期货(Catastrophe Future)。 1997年7月,美国USAA保险公司发行了最具代表性

4、的巨灾风险债券。随后,市场上出现更多保险衍生商品,这些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构成一种新的巨灾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1997年-2007年美国巨灾风险债券各年筹资额在债券累计总筹资额中的相应比例,如图所示,巨灾风险债券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二)政府、民间及再保险相结合的日本地震保险,1.官民一体的日本地震保险体系 日本地处太平洋火山地震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地震频发国。1966年,日本政府与日本保险界建立了地震保险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日本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法律共同出资,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以再保险的形式建立了政府和民间共同分担责任的官民一体的地震保险制度。,(二)政府、民间及再保险相结合的日

5、本地震保险,2.民间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 日本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由政府和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即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投保,日本再保险公司再将部分再保险分出,分别向各保险公司和政府购买的再再保险。,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损失分级和赔偿金额,资料来源: 赵苑达,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设计评析与借鉴,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三)积累巨灾风险基金的新西兰地震保险,1.积累巨灾风险基金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者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

6、,该委员会于1994年重组时,政府无偿拨付了15亿新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超过50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三)积累巨灾风险基金的新西兰地震保险,2.限额内政府独立经营模式 新西兰地震保险设有法定赔偿限额,对于已经核定的灾害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先在法定限额内赔偿;超过法定限额的,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其与居民家庭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四)台湾多层次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台湾位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地震发生非常频繁和剧烈,每年发生的有感地震超过200个。 台湾当局于2002年建立并正式推行“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四)台湾多

7、层次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根据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地震保险的赔付资金主要由四大主体组成,包括由台湾各保险公司共同组织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共保体”、台湾当局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台湾当局财政和国际再保险市场。 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向地震保险基金全额分保,然后地震保险基金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转分保由地震保险共保体承担,第二部分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和分散。,美、日、新、台地震保险模式的特色比较,表2 美、日、新、台地震保险特色对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险体系,(一)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制定符合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 政府应当在风险防范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须慎重控制

8、其承担地震风险的程度,避免在重灾年份由于大量救济而严重削弱国民经济。 主张政府和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共同分担,同时发挥国家与市场、政府与机构双重作用,完善我国巨灾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险体系,(二)设立地震风险准备金,重点发展再保险市场 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积极性,政府应当强力支持地震保险体系的构建,我国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不同层次的地震保险基金。 在尚未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之前,有必要先重点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扩大国内再保险规模,培育再保险联合体,鼓励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险体系,(三)发

9、行地震风险债券,提高公众地震保险意识 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市场透明度不高,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发行地震债券的可行性不高。建议由政府出面发行债券以降低地震债券的发行成本。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在短短的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人们的保险意识尚未有效建立起来。应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来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综合以上各点,政府应从多方面支持地震保险的开办,扩大地震保险的普及范围,提高投保率,在充分利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基础上合理厘定费率,提高大城市的保险赔偿金;建立专门的地震风险基金,并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使我国地震保险国际化,确保地震保险经营稳定。,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