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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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 作者: 添加时间: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会计行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 完整, 防止单位财产物资的流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 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的通知 (财会200141 号)及浙江 大学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 (浙大发计200215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一条 秘书长全面负责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本单位会计内部控 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委派会计主管协助秘书长主

2、持日常财 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 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 由基金会直接负责管理的基金, 计划内用款由基金会秘 书长审批,计划外用款由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学院基金 20 万 元以下由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20 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秘书 长审批(审批权限详见“有关业务审批权限” ) 。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 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

3、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不得白条抵库, 防范贪污、 侵占、 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六条 库存现金累计折合不得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超过库存限 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七条 每日业务结束后, 出纳应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 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会计应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 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 须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 不得私设 “小金库” , 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九条 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建立银 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处

4、理。 第十条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 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第十一条 每月核对银行存款,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并经专人复核。每月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第十二条 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付 款业务,每月结束后打印科目汇总表和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表。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空白票据事先不得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对领购的 银行票据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盖上作废章。 第十四条 票据由专人管理, 票据管理员应设置票据领用登记本, 做好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登记工作,并按规

5、定做好收费及票据管 理证的年审工作。 会计应不定期对票据的领购、开立、核销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银行预留印鉴须分开保管, 不得随意放置或携带外出。 秘书长个人名章由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核算管理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项 目大类。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会计制度 规定做好年终结账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协议, 审核相关职能部门或各学院提供的书 面通知、项目余额,办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奖教金的发 放、调整以及相关业务。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未经同意不得超支使用, 对超支使用

6、的项目, 应登记备查账,并及时收回超支款。 第十九条 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 必 须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条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应由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 送。 五、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进行保管, 并按规定进行装订及 编号、登记。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查阅、复印须由财务人员办理,不得将会 计档案携带外出,查账完毕应立即将账册或记账凭证放回原处,不得 随意放置。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需要查阅或复印会计档案的, 如涉及有关财 务数据,应持单位介绍信,经秘书长同意后,由财务人员办理。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馆保存时,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

7、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销毁时, 由财务人员提出申 请,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签署意见后办理。 六、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理财业务, 秘书处应当实行决策集体审议 联签责任制度,特殊业务需基金会半数以上理事成员通过,并聘请资 深专业团队运作。 第二十七条 委派会计主管应按 浙江大学二级核算单位重大会 计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浙大发计200820 号)的规定,及 时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会计事项。 第二十八条 财务软件的修改、 升版和硬件设备更换须经秘书长 同意,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 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8、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通过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不得通过其它手段直接修改账务系统中的数据库。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授权的上机权限操 作财务软件。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编制移交清单, 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由委派会计主管监交;委派 会计主管由秘书长和会计委派中心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十二条 应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并自觉接受 各级财政部门及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 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关业务审批权限 会 计 事 项 秘书长审批 常务副理事长审批 1、计划内校级基金用款 2、计划内学院级基金

9、用款 20 万元以上 3、计划外特殊用款 4、超现金规定报销 3000 元以上 5、计划内上一年度校级基金、学院基金 发票(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销)报销, 5 万元以下 6、用款人支票遗失,重新开支票 7、出国交流经费的出资证明 8、预借发票前账未清的 9、预开限额支票 10、资助项目的延期、变更 11、投资理财事项 12、签订捐赠协议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委派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计算、记 录、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2、负责单位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完善、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单位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

10、 安全及正常运转; 4、 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年度预算, 加强预算控制, 防范财务风险; 5、参与经济合同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 定、产权变更登记及国有资产统计等工作; 7、规范单位投资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 体系,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 理; 8、组织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为 报表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配合学校做好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的并 表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及时向学校上 交利润和返回各项费用; 10、加强会计监督,实行重大

11、财务会计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组织 实施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 11、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并组织实施,安排财会人员的各项 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考核,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 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12、协调学校与单位、单位与民政部、统计局、税务、银行、各 融资机构以及会计中介等部门的经济关系,维护学校与单位利益; 13、其他交办的财务工作。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 执行 会 计法及浙江大学财经制度 。 2、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 复核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 保管各类会计凭证、 报表、 账簿。 4、

1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并进行纳税 申报。 5、按季编制统计报表,并负责向西湖区统计局报送。 6、负责建立会计核算体制,分析核算结果,处理其他有关内部 核算的事项。 7、负责财务运作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 8、每日进行网上银行资金进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每月末进行银行对账,并根据对账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做到账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10、负责财务年终结账的账务处理工作,并做好下年度的初始化 工作。 11、负责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出具相应的财务报告。 12、负责指导出纳岗位的相关工作。 1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审计工作。 14、根据领导

13、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及报表。 15、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事项。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 ,根据审 核无误、内容真实合法、金额准确、签章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 收付业务。 2、每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余额与 财务系统中“现金”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并对现金进行清点。每月末 现金日记账余额与财务系统中“现金”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并盘点现 金。发现问题,及时查对,做到日清月结。 3、根据每日备用金留存限额的规定,将超额部分,及时送存银 行。 4、妥善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 有关印章。 5、

14、每月末将各开户银行对账单与财务系统中相关“银行存款” 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银行账户变更报财专办备案,每年末基金会、校友会银行账 户接受财专办年检。 7、做好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校 内结算凭证的领用、保管、开具、登记、核销工作。 8、妥善保管空白发票、空白收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 做好银行支票的领用、购买、作废登记工作。 9、每月按时发放心平贷学金;根据各学院上报申请发放的奖、 助学金清单,核对无误后进行发放。 10、每年三月、九月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上发布浙江大学 等额配比基金通知; 收集、 整理、 汇总申请材料; 公布最终配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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