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案例及感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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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 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理解及感受:邹某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施救由于其不及时施救而导致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邹某构成犯罪。大学生的行为属于见危不救,农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两人对孩子没有必须施救的义务大学生的不施救行为

2、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构成犯罪。农民的行为值得褒奖。,案例2某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感想 :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

3、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案例3某甲20周岁,系某大学在校学生,生活及学习费用均由父母提供。一日,某甲违章骑车将某乙撞伤,造成某乙误工费、医药费损失3000元,某乙向某甲请求赔偿,某甲无力偿还;某乙即以某甲父母对某甲有抚养义务为由,请求某甲父母赔偿。某甲父母拒绝。某乙无奈,以某甲父母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某甲父母予以赔偿。,感想 :甲某因为骑车将乙某撞伤,要赔偿所有的费用。因为某甲已20周岁,已经成年,但是某甲无力偿还,所以某甲父母应先赔偿,不应该拒绝赔偿。,感想 本案中高校的白某一般是成

4、年学生,一般不存在监护人,学生的个人财产显然不足以赔偿死者的损失,其父母没有连带责任。最后就是白某的自杀与学校的管理,死者的被砸死与学校的管理的关系了,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赔偿、补偿关系。由于白某是成年人,因此不能直接引用最高院关于人生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学校管理责任条款的适用,只能引用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案例142006年6月16日22时,北京高校一学生白某,从12楼跳下,将两名从楼下路过的同学砸中.一人无碍,一人被砸重伤.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砸成重伤者经抢救无效于6月18日死亡.所报道,事发前白某与女友争吵,随后跑回宿舍喝酒,感想 财贸学校的决定违反了我

5、国宪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残疾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无论是普通高中,还是高等院校,都必须招收其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杨某因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行动不便1997年杨某高中毕业报考该市普通中专学校,填报第一志愿是该市某财贸学校该校录取分数线为436分杨某考试成绩为467分,超过录取分数线,已具备录取条件但该校以本校的计算机房在四层楼,杨某无处理能力为由,拒绝录取杨某,感想 我认为民族饭店确实是侵害了王立春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因为,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资格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年满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6、、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超过了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那么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

7、。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个儿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样子收入颇丰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以外身亡,留下一女。,感想 按照我国的规定,养子丧失继承权,三个女儿同属第一继承顺序。 但是大女儿死亡在先,按法律规定由其儿子代位继承,二女儿属第一继承顺序无疑,小女儿是第一继承顺序也无疑,但是其在治丧期间死亡,即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按法律规定,小女儿的继承份额转由其女儿继承,也就是转继承。 综上,李某的财产由大女儿的儿子、二女儿、小女儿分割,小女儿的份额转化为其遗产由其女儿继承,某日清晨,某大厦醒来的保洁员阿杰在18楼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房门还开着,她便上前按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也没反应,她就进去了。过了一会儿业主回来了(他出去锻炼结果忘记关好家门。)他一见大门未关就进去看见一女子在家中,便把她送进派出所。,阿杰没有向上级反映情况,自己私自进入业主屋内。作为物业管理离公司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上级反映情况不能自己单干。应该门口等待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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