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标准解释.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6989694 上传时间:2020-07-04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EICC-标准解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EICC-标准解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EICC-标准解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EICC-标准解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EICC-标准解释.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EICC-标准解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ICC-标准解释.doc(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2. EICC行为守则解释指南 本部分详述了EICC 守则(v4.0 - 2012)规定的条款。条款中明确地定义了受审核方必须遵守的EICC的要求。作为审核信息技术,这些要求以相同的格式描述:现场视察,文件审核,管理层的知识与理解,工人的意识与理解。 注解:所有受审核方与工人的交流都必须使用工人容易理解的语言。如果情况并非如此,那么相关方面的问题就要记为一个主要的不符合项。 所有符合项的陈述说明都必须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在工厂/生产部门/仓库工作的临时工,外出务工人员,学生工和合同工,直接与间接雇佣的工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工人/雇员。除非该符合说明明确提到较小范围的焦点群体,如A5.4:管理

2、人员与现场主管人员都必须在恰当的纪律措施/程序方面接受充分的培训;D6.2:须提供有一个途径,以便工人和供应商工人对疑似的不当道德行为进行秘密举报。 注解:如果受审核方有工厂或公司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且都符合法律要求,但又比EICC行为守则或法律/客户要求严格,那么即使在审核中观察到有一项实践活动满足法律/客户/准则的要求,但不符合受审核方内部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则结果还是定为不符合项。 A. LABOR 劳工 A1 Freely Chosen Employment 自由选择职业 不使用强迫、抵押(包括抵债)、契约束缚或是非自愿的监狱劳工,不奴役或贩卖劳工。这包括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强迫、

3、压制、诱拐或欺诈的手段来运输、窝藏、招聘、转让或接收非自愿人士。所有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工人拥有随时离职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得作为雇用条件,要求工人上缴任何由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不得收取过高费用,并且向工人收取的所有费用须予以公开。 A1.1 不使用任何类型的强迫,监禁,契约束缚或抵押(包括抵债)的劳工。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没有可观察到的限制厂区自由行动,或离开厂区。如果工人在厂内住宿,则没有观察到对活动自由的明显限制。 文件审核:应制定明确的关于禁止强迫劳工、抵押或契约束缚劳工的政策或程序。供应商及任何劳务代理商/招聘人员的

4、招聘活动必须禁止强迫或债役劳工。供应商应对所有的分包商和劳务招聘公司制定一系列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文件化指引。供应商应有一个文件化流程以主动核实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的。所有的费用都必须向工人公开,而且费用公开及受审核方工人的实际费用的记录文件,必须是完整的,可供审核的,并符合EICC守则条款要求。 A1.2 应制定适当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禁止奴役及贩卖人口,并确保不使用任何强迫,抵押的劳工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工。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应制定明确的关于不允许奴役或人口贩卖的政策或程序,包括: 对所有雇员,工人,供应商和劳务代理商/承包商的培训

5、或沟通;对政策符合性的监控以及对监控过程中辨识出的不符合项所进行的纠正。应保存相关监控和纠正措施(如果适用)的报告。 A1.3 根据法律规定,在雇佣之前(如果是外出务工人员,则在他们离开原籍国/地区之前),应通过雇佣函/协议/合同等书面方式,以工人的母语向工人传达关键的雇佣条款及条件。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根据法律规定,在雇佣之前(如果是外出务工人员,则在他们离开原籍国/地区之前),应通过口头或书面雇佣函/协议/合同等方式,以工人的母语向工人传达关键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此信息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可享有的假期,福

6、利待遇(住房,交通,制服等),工人需支付费用的具体款项以及金额,其他提供的福利(养老金,保险等),工资扣款额。工人的雇佣条件必须遵守相关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及法律。如果使用劳务代理商/承包商或分包商/代理商,那么必须签定协议,详细规定要求这些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适用于工人的那些要求。 A1.4 在招聘方面,雇主/劳务代理商/承包商(如果适用)不得在未经正式同意的情况下,扣押工人的由政府部门签发的身份证和个人文件原件。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应制定政策或程序,规定除非工人要求,不得扣押由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人身份证或个人文件原件的

7、。工人档案中不应包含有工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社保/保险卡/文件、出生证、银行资料等)。如果应工人的要求,保存了由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人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应制定公司安全保管由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人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的相应程序,以便工人能在提出要求12个小时内查看或使用这些文件。对于安全保管由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人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有些国家,当地法律要求雇主负责外籍工人的移民身份(合法/非法)。此举并非为了限制外籍工人,而是为了确保一旦他们的雇用关系结束,就必须依法返回母国而不是滞留在前雇用国成为非法劳工。

8、以上所有的操作都必须在工人完全知情、允许以及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A1.5 Workers are free to leave their employment upon giving reasonable notice, with no penalty. 工人可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合同,工人手册或培训资料规定工人可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出辞职而无须接受任何处罚(无任何威胁实施惩罚、罚款、暴力或扣押工资等情况)。此条适用于直接及非直接雇佣工人。应调查是否有些劳务代理商通过 签订劳

9、动合同,以此来限制工人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应阐明当工人主动或被动地终止雇用关系后,工人将获得与已完成工时相对应的报酬。如果有间接雇用工人,则该要求须体现在公司与劳务代理商/承包商的协议中。被审核的离职记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政策。 A1.6 工人不为就业而支付费用、押金或偿还债务。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须制定明确的政策/程序,规定不得以支付费用、押金或借债作为雇佣条件(无论是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直接收取或从工资中扣除)。工人的工资单与实际工资支付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从工资中扣除了任何成本或费用,那么此举必

10、须符合法律要求,并与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一致(当地税款、保险金以及工人同意扣除的餐费、住宿费用,等)或是良好的个人援助方式(例如,个人贷款:每月还款金额最多为工资的10%,利率不高于国家设定的不超过6个月贷款的利率)。这些费用决不允许过高。 A1.7 无不合理限制工人出入及基本自由。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如果工人住在厂内(宿舍),那么宿舍的大门或通往宿舍的通道必须是开启的,或没有程序或不恰当的安保人员来限制自由进出。工人拥有基本的行动自由。不制定限制性制度,如限制上厕所。 文件审核:应制定工人行动自由的政策/程序。不从事工作时,工人可自由离开供应商处或

11、宿舍。进出入记录(如适用)显示工人出入的自由并未受到限制(如: 入厕、喝水、外出就医或进出工厂/宿舍)。 A1.8 必须清楚地与劳务代理商/承包商沟通EICC守则/要求中所有与劳工相关的要求,且应监督/审核劳务代理商/承包商以验证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与劳务代理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包含EICC准则中所有与劳工相关的要求(至少包括禁止使用童工,自由选择职业,招聘/服务费用,工资,福利,不歧视,自由结社等)且遵守所在国及输出国的劳动法。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化的针对劳务代理商/承包商的核实系统。应保留审核报告与随之产

12、生的纠正措施以供审核。 必须通过审核对劳务代理商/承包商是否满足自由选择职业的要求(工厂制定的相同要求,再加上国内和输出国/地区的当地法律)进行核实。 A1.9 必须向客户和其他相关方公开招聘实践活动和实施情况。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自由选择职业的实施情况至少包括劳工人口统计资料,附有劳动力比例的劳务代理商/承包商清单,工人成本(总的绝对数量和以合同为基础)和劳务代理商/承包商费用。 现场视察:不适用 文件审核:应保存过去12个月内与客户和其他相关方之间,就招聘实践活动和实施情况(包括自由选择职业,如劳工人口统计资料,附有劳动力比例的劳务代理商/承包商清单,工

13、人成本(总共的绝对数量和以合同为基础)和劳务代理商/承包商费用等)进行沟通的证据(网络,邮件,会议或出版物等),以便审核。 A2) Child Labor Avoidance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在生产制造的任何阶段使用童工。“ 儿童”是指不满15周岁(或在某些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定为14周岁);或未满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或未满国家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取决于最高的年龄)。学徒计划安排在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时,可以接受。所有 18 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有可能危及到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A2.1 Workers are not below the minimum age 工人年龄不得

14、低于最低年龄标准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最低年龄是指15周岁或未满国家最低就业年龄(在某些国家为14周岁,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最低职业培训年龄),取最高的年龄。 现场视察:现场无可见的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 文件审核:应制定正式的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抽样的人事档案,工人花名册中显示的工人年龄都必须超过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或超过企业政策中规定的最小年龄。审核员必须确保抽样覆盖所有类型的工人/雇员。 A2.2 应制定适当且有效的政策及流程,以确保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劳务代理商/承包商雇佣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15、现场视察:现场无可见的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 文件审核:应制定适当且有效的政策及流程,包括就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与工人交流或提供培训,招聘和应对程序(如:招聘过程中对证明年龄的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存档以及发现为童工后的恰当反应),以确保工厂不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劳务代理商/承包商雇用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应将用于鉴别年龄的可靠证据和相关证明年龄的文件复印件进行存档。应建立一个核实这些证明文件可靠性的程序(出生证、当地记录、护照、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程序应包括发现雇用了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后的援助政策及方案。不应开除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或对其进行罚款,而应尽量将他们安排到合适的学徒工位,这些职位是合法且存在的,并且根据需要,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工种,以满足他们接受教育的需求。应保存就该政策对工人进行相关培训的资料/记录。 A2.3 应向仍处于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的工人提供获得基本教育的途径 Minimum requirements: 最低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