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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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古蔺县城西区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发包人: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设 计 人: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甲方):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承接方(乙方):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承接方(乙方):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甲方委托乙

2、方承担 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经公开比选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段名建设规模阶段阶段阶段 内容勘察范围设计内备注标准勘察勘察技术要求1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该工程为改建工程,位于古蔺县城西区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滨河路,东起于兰尊世家小区,西至迎宾大道,全长400米,宽16米。包括红

3、线范围内勘察、设计全部内容,即道路路基、路面、人行道、滨河挡墙及园林景观、老加油站处垃圾库、公厕、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的设计,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铺装为透水沥青混凝土。其中迎宾大道入口南国雅园至老加油站段需进行道路改造、综合管网、滨河挡墙及园林景观设计。详细性勘察规划红线图内涉及的内容1、查明场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评价道路红线周围稳定性。3、确定道路持力层,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1项目相关批准文件1详实2道路规划红线图1详实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

4、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地勘报告、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岩土检测报告、地貌测绘和方格网图等拾份方案设计后20天内2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各拾份勘察完成后10天内满足相应的深度规定、规范要求和业主要求,并通过方案审批3施工图设计文本(含概算)各拾份初步设计审查后15天内满足相应的深度规定、规范要求并通过审图公司审查4施工图设计文本,经审查后完成补充、修改各拾贰份施工图审查后5天内满足相应的深度规定、规范要求并通过审图公司审查5设计文件电子文档U盘光盘各1份提交设计纸质文件的同时备注:乙方将资料报与甲方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工期第五条收费与付费5.1 本项目经招标后,确定的中标价为¥ 35.00 万

5、元(大写:叁拾伍萬圆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其中勘察费用 万元;设计费用 万元;5.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即 3.5 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5.3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及比例: 项目完成勘察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完成设计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票据必须为古蔺县相关税务机关开具的票据。勘察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

6、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6.1.3必要时甲方应为乙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6.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

7、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必须派驻投标时承诺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工作,直到本项目设计完成后,甲方为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相关规定 年。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5乙方交

8、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

9、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0%。7.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7.3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或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工程变更设计和参加竣工验收。7.4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相当的赔偿金。7.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

10、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6乙方必须派驻投标时承诺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工作,直到本项目设计完成后方可撤离(中途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报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甲方为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住宿自理,用餐由甲方提供)。如乙方未将设计人员派到现场进行设计工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7人员往返工作现场以及在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其他8.1在桥梁、隧道等关键部位或重要工序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

11、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古蔺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8.9本合同经双

12、方签章后生效。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8.12.1甲方要求乙方解决现场技术问题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处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设计费已包含此工作内容;不能在24小时内赶到工地处理并且妥善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8.12.2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8.12.3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4投标书。委托方名称:(盖章) 承接方名称:(盖章)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0830-7771605 电话: 010-68749988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幸福街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0200004709014470320 日 期:2015年9 月 日 日 期:2015年 9 月 日 承接方名称:(盖章)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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