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订立合同有学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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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三,3.2 订立合同有学问,探究一:,书本P44,思考: (1)你认为广告中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条款吗? (2)小嘉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为什么?,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一、订立合同两步走,2.订立合同的步骤:,1.合同的订立:,提出条件接受条件,要约承诺,一、订立合同两步走,订立合同的步骤:,(1)第一步:要约,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变更。,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

2、受要约人发出。 3.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其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4.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探究一:,书本P44,思考: (1)你认为广告中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条款吗? (2)小嘉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为什么?,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嘉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案例分析1:,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

3、买事宜。 有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思考:你觉得该如何解决这个纠纷?,双方争议 的焦点:,超市认为它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最主要的区别是:要约的内容具体而且确定。要

4、约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比较:,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般较明确,不一定有,具体且明确,包括主要条款,通常缺乏一些主要条款,内容含糊,有,无,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邀请的: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报价单)、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等为要约邀请。 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的: 市内交通设立的汽车站、邮筒、出租车、商品上的价格标签、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为要约。,分析: 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即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的数量

5、,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案例分析1:,例1 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换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招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于合同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投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练习巩固:,B,什么是承诺?,一、订立合

6、同两步走,订立合同的步骤:,(1)第一步:要约,(2)第二步:承诺:,含义:,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订立合同两步走,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四)质量;,(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思考: (1)视频中,房产公司能否与黄先生14岁的儿子签订购房合同? (2)是

7、不是只要意思表示一致,都能签订合同?,14岁儿子签购房合同,消协调解退定金,二、慧眼辨合同,1.合同的效力:,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1)有效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思考: 有效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还可以订立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其他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即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也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

8、认才有效。视频中,黄先生14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公司与其签订购房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认可,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合意,就能订立有效的合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2)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二、慧眼辨合同,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比较:,具备,不具备,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欺诈、胁迫,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以损害国家、集体或

9、第三方利益为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书本P45-P46,探究三:,判断: 以上情景中描述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有效 合同,要约,承诺,无效 合同,课堂小结,练习巩固:,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公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C,练习巩固:,出现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 A.制定程序不严格 B.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 C.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 D.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B,王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写好是花苑景园小高层803房,但到办理更名手续时才发现不是花苑景

10、园的房子,而是与华苑景园相邻的房子,房子周围环境远比花苑景园差。王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已签订了合同。 思考:上述合同有效吗?为什么?,15岁未成年人的民事借贷行为是否有效?,2013年10月,王某(当时15岁)因同学高某有急事而向刘某借钱。刘某与王某的哥哥关系很好,遂借给王某2500元,王某打借条承诺半年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刘某多次向王某的母亲陈某索要,陈某均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付。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陈某在庭审中辩称:王某是为同学高某借钱,高某现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王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此款不应归还。 思考问题: (1

11、)王某与刘某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你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2)王某的母亲“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付”,这一理由在法理上是否充分?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分析:本案中,王某向刘某借款2500元,并出具了借条,这是双方实施的一种民事借贷行为,确认该民事行为是否有效,首先要看王某是否具有与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实施其他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

12、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王某实施借钱行为时15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如不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归于无效。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刘某明知王某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且在没有征得其母同意的情况下,借钱给王某是错误的,应负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王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借款立据,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且事后未征得其母追认,属无效民事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

13、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4)该购销合同若为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案例分析,分析提示: (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 (2)在本案处理中,不能采取各自返还对方财物的方法,因为双方订约时都是恶意,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其订立时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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