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贸易合同)四种房产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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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种房产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副标题:房管部门提醒小心签了合同拿不到房点击数:53更新时间:2007-10-1710:39:39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日发布公告,明确表示房屋买卖中有四种合同无效,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提防这四种合同,避免签了合同拿不到房。被房管部门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四种合同行为如下:首先,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南京市房管局市场处有关人士称,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

2、买卖合同无效。其次,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相关人士表示,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第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相关人士分析,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最后,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其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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