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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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 一、法律监督体制概述3(一)法律监督含义及构成3 (二)法律监督体制含义4二、我国法律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一)重视国家机关监督忽视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5(二)重视程序性法律监督忽视实体性法律监督5(三)重视外部法律监督忽视内部法律监督6(四)重视事后追惩监督忽视事前预防监督6三、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对策7(一)加强法律监督主体全面监督,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7(二)加强实体性法律监督,推进法律监督程序与实效并重8 (三)加强全方位法律监督,促进法律监督体制完善9参考文献11我国法律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法律

2、监督体制是我国不可或缺的一项监督制度,是完善国家法治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阶段法律监督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重国家机关监督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重程序性法律监督轻实体性法律监督、重内部法律监督轻外部法律监督、重事后追惩监督轻事前预防监督。面对这些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的对策,从对应的法律监督主体、客体和内容出发,将程序与实效相结合,加强多方监督主体全方位监督,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关键词法律监督;体制;问题;对策AbstractThe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is an indispensable superv

3、ision system in China, is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 of perfecting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re are many questions of the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run in China: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supervision of state organs and ignor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a

4、nd peoples supervision, paying attention to procedural legal supervision and ignoring substantial legal supervision, paying attention to internal legal supervision and ignoring external legal supervision,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supervision over and ignoring supervision over expoest.In the face

5、of these questions, we must find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it.It requires from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upervision subject, object, content, to combine procedures with effectiveness, strengthen all-round supervision from multi supervision subjects, improve the awareness of legal supervision, and perf

6、ect the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Key wordsLegal supervision ; System; Question; Countermeasure 一般认为,法律的运行程序包括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现和法律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的监督是前两项内容实现的重要保障。“法律监督是指通过对宪法和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监察和督促来保障法律规范统一正确的实施。”1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律监督体制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监督体制在运行过程中渐渐显现出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分析其问题并寻找解决的对策,完善法律监督体制。一、法律监督体制概述

7、 (一)法律监督含义及构成 1.法律监督的含义按照一般的理解,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具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按法定的职权及程序要求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管。广义的法律监督相较于狭义的来说,扩大了法律监督的主体范围,增加了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是以法律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为主进行的监督,简要来说它并不是对法律本身的监督而是对法律活动的进行情况的监督。2法律监督具有专门的监督机关。宪法明确规定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权,和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相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不可舍弃的权力。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只有检察机

8、关才有权进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具有程序性。程序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法律规定了法律监督实施的相关程序规则,不同的监督对象,法律监督的程序也不尽相同。另一层含义是指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法律监督有一定的追惩性。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主要是对违法活动的纠正和惩罚。当发生法律规定的适用法律监督的情况,检察机关才能使用法律监督权实施法律监督行为,对违法情况进行追惩。 2.法律监督的构成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国家机关法律监督是指以检察机关为主进行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社会组织法律监督是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进行的

9、法律监督,在法律监督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律监督体制不可或缺的力量。按照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属性,每个公民都有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权利,公民主体比其他主体更广泛直接,是法律监督体制的基础。从法律监督的含义可知,法律监督是对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进行的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具体来说,不仅是对法律活动内容的监督还包括对法律活动程序的监督。法律监督的目的在于制约权力行使、保障人民民主、健全法治国家,所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法律活动合法性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法律监督体制可以看作是针对其所建立的一种防范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 (二)法律监督体制含义

10、 法律监督体制是指由多种形式的法律监督组成的协调统一的监督系统。法律监督体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能够系统地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督效能。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按监督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监督:国家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国家机关法律监督是以检察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要监督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法律活动有着密切联系,可以在法律活动进行前、进行时、完成后进行监督。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的

11、方式中,社会舆论监督最富有成效,是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相结合的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相比,能够高效督促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活动。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国家机关直接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基础和力量源泉,是公民权利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拥有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 二、我国法律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注重法律监督体制的运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从整体上看,现行的法律监督体制还不完善。由于当前法律监督体制的局限性,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与现有的法律系统并不协调且存在一定的冲突;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在我国

12、法律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忽视实效、不注重内部监督、事前预防少等现象,以致于法律监督滞后于法治发展的实践需要,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我国法律监督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操作性强的法律监督系统,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重视国家机关监督忽视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在我国法律监督体制中,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并没有充足的资源、多样的渠道及有效的保障,使其丧失进行法律监督的主动积极性,以致于在法律监督体制的运用过程中,渐渐忽视了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社会组织在法律监督体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在社会组织进

13、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不能够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监督,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源匮乏。许多社会团体以及民间组织都严重缺乏供其进行活动的财力物力人力,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也都缺乏规范化的标准,难以有效放开地进行法律监督。二是社会组织活跃度低。在缺乏相应的资源及缺少相应的保障机制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丧失积极性,不愿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我国一直秉持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执政理念,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朝阳区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积极主动参与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但现实社会中,仍有大部分群众不能积极进行法律监督,他们认为进行法律监督,和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把监督责任推给国家职能

14、机关。这种观念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意进行法律监督;第二,监督主体权利保障不力,不敢进行法律监督;第三,思想素质不高,不会进行法律监督;第四,监督渠道不畅,不能进行法律监督。综上所述,人民群众法律监督薄弱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监督思想意识层面的缺乏,是民主社会意识的薄弱,是社会存在的民主氛围在社会精神领域中的反映。 (二)重视程序性法律监督忽视实体性法律监督 程序性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重视程序性法律监督是必要的,也是有所成效的。“履行了法律程序,就等于实施了法律监督”,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仅仅停留在按程序办事上,还是很不够的,表面上的法律程序虽然很完善,但

15、从内涵上看,忽视了实体性的法律监督效果,与法律监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4 进行实体性的法律监督相对于程序性的法律监督要更困难,更具专业性,所以监督主体在进行法律监督时避繁就简,忽视了实体性的法律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满足于兴师动众,挂横幅、发新闻,这些程序性法律监督客观上容易造成走过场、图形式的现象,法律监督的效果可想而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监督主体本身监督水平不高,不能进行专业的实体性监督;第二,监督主体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只满足于程序性的法律监督,怕真正依法办事得罪人;第三,法律监督方式单一,多年一贯制,实体性法律监督的效果不能体现。要将法律监督程序与法律监督实效并重,既按法律程序办事,又真实而不虚假地施行法律监督。 (三)重视外部法律监督忽视内部法律监督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内部法律监督和外部法律监督。内部法律监督是指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同属于一个系统,相对应的,外部法律监督是指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属于不同的系统。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主要是检察机关利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难免会重视外部法律监督而忽视内部法律监督,顾此失彼。5 在法律监督具体运行过程中时,往往是同一法律监督机关里的检察部门来行使监督的权力,监督的是拥有情感联系的同事,社会生活中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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