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关于加快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调查、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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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为了进一步探索新阶段推进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笔者组织调研组先后到宜昌、襄樊、十堰、荆门、仙桃、潜江等10多个县(市),对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面临的新形势及推进措施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近3年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基本经验 近3年来,在省农合办及各县市州经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6285个,网络农户约260万户。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52家,占总数的37.4%,注册资金达25.2亿元,吸收入社农户70万户,入社成员家庭人均纯收入达5500元以上,较非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

2、0元,高出20%以上。 发展速度加快的同时,发展质量也逐年提高,呈现出5大发展趋势: 一是领办主体在增多。按牵头或领办类型分,专业大户联合型占55.3%、村组牵头型占14.4%、农技人员领办型占8.7%、供销社职工领办型占5.4%、龙头企业带动型占9.3%、其他占6.9%。 二是推动力量在加强。从过去厅局只有农业厅推动、农业厅内只有农合办推动的单一推动格局,开始向农业、商贸、国土、财政、税收等多厅局参与,农业厅内多处室积极配合的多元推动格局转变。已经评选出的全省10佳畜牧专业合作社、全省10佳渔民专业合作社、10家“优秀渔民专业合作社”和10佳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分别是农合办与省畜牧局、省水产局

3、、省农机办共同推动的结果。 三是覆盖领域在拓展。覆盖领域从一般的农产品种、养、加、销领域向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农村生态能源建后服务、农村生态旅游等新的领域拓展,出现了钟祥市彭墩村农村土地存贷合作社、谷城县东风家园沼气专业合作社、玉皇剑堰河生态旅游合作社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是带动区域在扩大。不少合作社由最初在一个村组成立,逐步向跨村、跨乡镇、跨县市发展,出现了跨钟祥、京山、沙洋、荆门、宜城等5县市、覆盖26各乡镇的钟祥保蜂蜂业合作社,网络34家茶叶粗制加工厂、跨6个乡镇、覆盖6000亩茶园、占全市40%产量的宜都共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跨区域专业合作社。 五是品牌效应在显现。全省合作社共取得了

4、528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1051个商标,出现了“春雨”品牌果品、“常家洞”牌茶叶等一批合作社知名品牌。 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在短短3年时间内得以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是与全省上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人员情系“三农”、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勇争上游分不开的。近3年来,省农合办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兄弟省份充分认同,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二、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在半个月的实地调研中,我们不但目睹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快、之好;同时,对农村改革发展新阶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也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

5、1、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 1990年,邓小平针对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简言之,分别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通过调研,我们深刻体会到,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要实现“第二个飞跃”,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原因在于,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途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在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出路和最有效途径。 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第一,基于农村

6、人地关系,发展“有形”适度规模经营的空间有限。以全国农民人均耕地2亩、适度规模30亩为标准计算,意味着发展一个单位的适度规模经营户就要转移15位农民,由此可见发展“有形”的适度规模经营潜力有限。同时,目前农村土地是以条块分割状态承包给农户的,即使通过流转达到适度规模,也由于土地过于分散,而无法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预期目标。第二,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利农惠农政策,其中不少政策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直补到户,换句话讲,只要土地在手里,随便粗放经营甚至不经营,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直补,如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就属于这一类。因此,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下降,影响“有形”适度规模经营。第三,全球性金融危

7、机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凸显,也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在短期内下降。 因此,无论是从眼前还是长远看,第二个飞跃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既包括“有形”(通过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包括“无形”(保持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交换联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无形”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特征。对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走“交换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克服“分有余而统不足”的矛盾,扩大“无形”的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变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对此,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

8、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新阶段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顺势之举” 作为我国农村生产经营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创举,在过去10多年的发展中,农业产业化对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发挥了的极其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看到,过去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开始显露出其不足。如分散

9、的农户在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谈判中普遍存在话语权不足、利益受损的问题、面对市场风险时农业龙头企业“无暇”顾及广大农民、农业龙头企业难以与广大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等,最终形成了“形合神不合”、“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的农企关系。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当前在理论界、实际工作领域均出现了反思农业产业化、对农业产业化再认识的声音。 对此,调研中不少人认为: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已步入“转型期”,正从过去重点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逐渐向重点带领农民“赚更多的钱”转变这虽然仍然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但光靠农业龙头企业也肯定不行,必须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0、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并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更好地维护农民和企业双方的权责,形成规范、紧密、长久的利益关系。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政策法规大力推进的“合力之作” 从2004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一是中央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专门法律依法推进。2004年2008年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间的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之后,十七届三中全会

11、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这两个文件无论是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次数,还是具体内容的高度,都显示出了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前所未有”的重视,其重视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视,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超过了农业龙头企业。 二是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2005年4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象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步入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试行);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12、);2008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8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试行)的通知;2008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和超市对接;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是各省市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订了专门文件,提出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这方面,

13、我省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4月,我省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政策。2007年1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于2008年1月颁布实施。 4、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众盼之归” 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魅力”:他能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包”不了、农业龙头企业“做”不了的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组织生产、开展服务等问题,进而推动现代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

14、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村集体、县乡政府等各方,均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 农民合作社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农民也给合作社真诚朴素的评价。在仙桃市张沟镇先锋黄鳝养殖专业合作社调研时,社员刘泽银高兴地告诉我们:“有了合作社,买鱼苗、鱼饲料别人送上门,价格比过去还低,190口网箱可以节约综合成本近4000元;有了合作社,技术不用愁(每月一次技术培训会、养殖中碰到问题不用怕,打电话

15、就有人来。);有了合作社,贷款可以更多(过去最多3000-5000元/户,现在通过社员联保、合作社信誉担保,每户可以贷款3万,是原来的10倍。);有了合作社,务农拿年薪(生产有人管、物美价更高、风险在减少、卖完还返利:收入有保障。)”。 村集体不少地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工作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在钟祥市调研我们了解到,全市有8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被村民高票选为村支部书记,其中就包括“钟祥骏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骏,他过去在村里任村主任。当我们问“领办合作社、当了合作社理事长后继续任村干部与过去有什么不同?”时,他回答说:召集开会不用发物品了,人也到得更齐了,说话群众更信了。对此,钟祥市经管局陈顺友局长笑言到“要选村干部,先当理事长。” 县乡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县乡两级政府看得最为清楚。不少乡镇同志反映,目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一般为4-10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能力十分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及开展的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对于健全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增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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