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529913 上传时间:2020-06-28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4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薪酬管理)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风险点在哪里?国税函(2009)3号(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会计准则上的概念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

2、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工资扣除的演变、风险和争议。(1)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争议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2)工资的社保成本巨大。(3)劳务费代工资的法律风险。(4)劳务派遣管理政策的改变。1,关于扣除时间的争议解决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解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10年1月18日在线访谈问题:预提工资次年一月份

3、发放的工资。能否扣除?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按照税法规定,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预提费用外,其他一律不得预提费用。至于企业列支工资薪金问题,只要企业列支的工资薪金,属于本年度的,即不超过12个月份,如果采取下发工资制的,其次年一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当年度的费用扣除。2,工资的社会保险成本问题展望辽地税发200959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16、严格规范税前扣除条件,税前扣除工资必须提供纳税人与雇员鉴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全国人大委员建议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延长到65岁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

4、第22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发言中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考虑我国国情和年轻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用几年时间将女性的退休年龄与男性拉平,再用几年时间将退休年龄统一延长到65岁。以房养老、养老金入市、家庭养老。人社部延迟退休年龄调研启动3,临时用工问题2012公告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

5、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我单位因需要临时招用一批学生发放传单,每人劳务费均为达到个税起征点.请问我单位可不可以凭临时用工协议及领款人的签字表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2010-11-17省局所得税处答复内容: 您好,问题收悉。不可以税前扣除。4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问题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现金与报销二、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交通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

6、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fu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09:56:51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

7、收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09:56:51 5,住房公积金以前是避税港财税200610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6,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子公司扣除?青地税函(2011)4号: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

8、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母子公司两个单位在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员工应到为其缴纳“三费一金”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7,劳务派遣是规避税收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通道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湖北孝感法庭庭长上访案冯缤妻子胡敏因在孝感中院工作10年不能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把他所在的单位孝感中院告上法庭。胡敏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

9、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2009年,此案一审判决,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认可,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10、,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人员的工资如果由该单位直接发放?这样会有什么风险?直接发放发给劳务人员“工资”,因为他们不是你企业的职工,但提供了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由于提供了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能在税前抵扣的是劳务发票。如果执意要以工资发放,在所得税前不得抵扣,要纳税调增!支付劳务费,凭发票入帐,不能计提职工福利费。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较低,差额纳税财税2003 16号文件的三项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

11、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资福利化减少所得税支出(1)以购物券的形式提供午餐补贴及交通费用补贴,取得的是费用发票(2)企业为职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3)企业通过食堂经费补助给职工(4)以企业名义租赁房屋供职工居住(5)职工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6)企业为职工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如为职工提供高档计算机等。(7)企业提供教育福利。工资福利中的通讯费的财税处

12、理(一)通讯费是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吉林、辽宁地税(吉地税发【2009】51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北京国税:规定为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干脆不能税前扣除。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wppe213 请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2012-04-1110:27:38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为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照规定需要缴交纳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10:27:3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