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 Z3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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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1 总 则1.0.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0.3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 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

2、0535 - 2002);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 - 200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 93);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 13727 - 9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 - 90);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 - 89);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 - 200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 2000); 水资源评价标准(SL/T 238 - 1999);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 - 97);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 - 95)。1.0.5 水资源论证除符

3、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2.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2.1.1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2.1.2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2.2 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2.2.1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

4、表取水和地下取水应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2.2.2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工作大纲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工作程序见图2.2.2。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编制提纲见附录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B。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工作程序。以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应编制工作大纲:1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2 调整取水用途(节水或水权转换)作为水源的; 3 4 混合取水水源论证。表2.1.2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图2.2.2 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3.1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3.1.1

5、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对于影响全流域的建设项目,3.1.2应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现有成果基础上,简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概述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质量状况,对于水污染严重地区或建设项目对水质有明确要求时,3.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3.2.1应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3.1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3.1.1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确定分析范围,并以行政区为宜。对于影响全流域的建设项目,分析范围应扩大到整个流域。3.1.2应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现有成果基础上,结合调查和

6、收集的资料,简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3.1.3应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概述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质量状况。对于水污染严重地区或建设项目对水质有明确要求时,应分析污染源和入河污染物的现状与近年来的变化情况。3.1.4经济、气候特征、水系、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等。3.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3.2.1应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的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供需平衡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分析。3.2.2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划,结合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的状况,简要分析水

7、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3.2.3应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以及不同时期的主要用水指标,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和节水指标等进行比较,评价区域用水水平。区域用水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见表3.2.3。3.2.4应在3.2.2和3.2.3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3.2.3 区域用水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4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4.1 基本要求4.1.1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业主提供的取用水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资源管理要求、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等,论证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

8、分析建设项目用水流程,计算有关用水指标,论证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提出建议的节水措施。 4.1.2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工作程序见图4.1.2。图4.1.2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工作程序图4.2取水合理性分析4.2.1应从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产品、规模、工艺、技术和当地水资源条件等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推广的产品和工艺技术,应符合行业对产品和规模的限制规定以及缺水地区对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的限制规定等。对于国家和地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建设项目,在水源和水量安排上应优先给予支持;对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及低

9、水平重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安排供水水源。4.2.2应符合有关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或国际公约(协议)等,符合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水功能区的规定等。4.2.3应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区域的用水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量,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等。4.3用水合理性分析4.3.1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取水方案和用水工艺,阐述和分析建设项目取水、用水、耗水及退水情况。 1用水、耗水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主要用水环节(或系统)、工艺、设备和技术,主要用水环节的用水量和耗水量。 2退水情况:废污水产生环节、退水量、主要污染物

10、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和排放去向等。3废污水处理情况:废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技术和设计能力,回用措施等。 4非正常工况和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分析及应急措施。4.3.2改、扩建项目,应按照 “以新带旧”的原则,分析项目改、扩建前后的用水指标,提出现有工程应采取的改进措施。4.3.3绘制水平衡图,分析取水、用水、耗水、退水等过程。水平衡图应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 - 90)的要求。对于用水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分析最大水量或绘制不同季节的水平衡图。自来水厂、水利水电工程等,不必绘制水平衡图。4.3.4根据水平衡分析结果,计算相关用水指标。主要用水指标见表3.

11、2.3,建设项目的具体用水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4.4节水潜力分析4.4.1根据业主提供的用水工艺(设备)、节水和减污措施,按照行业先进水平和清洁生产要求,分析其合理性与先进性。4.4.2建设项目用水指标与区域用水指标、国内外同行业用水指标、有关部门制定的节4.4.3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对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潜力给出综合性的评价结论,5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5.1.1地表取水水源论证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水量、可供水量以及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5.1.2地表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等级

12、确定工作深度,地表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见表5.1.2,5.水标准和用水定额比较,分析其用水水平。4.4.3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分析节水潜力。4.4.4应在分析节水潜力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潜力给出综合性的评价结论,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并确定合理的取用水量。5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5.1 基本要求5.1.1地表取水水源论证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水量、可供水量以及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分析评价取水水源的水质、取水可靠性和可行性以及取水口合理性等内容。5.1.2地表取水水

13、源论证应按照论证等级确定工作深度。地表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见表5.1.2。5.1.3地表取水水源论证的工作程序见图5.1.3。表5.1.2 地表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5.2 论证范围5.2.1按照便于水量平衡分析,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已有成果及实测资料,综合考虑取水水源地来水情况、现有工程和供水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文站网、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地表取水水源论证范围。5.2.2对于确定的地表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附论证范围图。图上应标明河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文站位置,建设项目取水口和退水口位置、供水范围,主要取水户(现状和规划)的位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口)位置

14、等。5.2.3对于中小河流,若建设项目非汛期取水量占同期来水量比重较大(5%以上)或整个流域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其论证范围应为整个流域。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平原水网区可适当简化。 5.3 基本资料 5.3.1资料的收集与调查应符合水文调查规范(SL 196 - 97),并按照论证等级的深度要求进行。 1 基本资料应包括: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情况、水环境与生态情况、水文气象资料、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水资源评价、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规划等;建设项目的位置、占地情况;水源地工程情况;项目的取水方式和取水口位置、高程及取水河段的水流条件;水源地的供水水量、水质和保障情况;退水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退水口)位置

15、;项目取水、退水所在水功能区的现状等。 2 附加资料应包括:现有取水工程和附近较大取用水户的情况;枯水年和特枯水年的水源状况;已建城市生活用水、重要工业供水设施的水源地情况;现有取用水户和利益相关者对新建项目的意见。5.3.2采用的资料系列应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当流域内人类活动明显影响资料的一致性时,应将资料换算或修正到统一的基础上,使其具有一致性,一般要求统一到现状下垫面条件。5.4 可供水量分析计算5.4.1应根据建设项目提出的实施计划和开始取水的时间,结合水文条件分析结果和资料的实际情况,明确论证的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5.4.2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经分析论证,调查收集的用水资料和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等成果,3水资源丰沛地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5%)或论证的建设项目与已规划的,4水资源紧缺地区,充分考虑论证范围来水区域规划水平年用水量的情况,5水量丰富的河流下游、河口区以及建设项目取水量占取水水源现状可供水量比例很小的建,5.5水资源质量评价,5.5.1水资源质量评价应利用已5.4.2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选择取样时段和取样方法。经验频率应按数学期望公式计算,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采用皮尔逊III型或极值分布。经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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