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

上传人:3**** 文档编号:136448065 上传时间:2020-06-2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2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锻造车间检查表-18页(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锻造车间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厂房跨度、起重机轨顶标高应与生产设备能力相适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及采光,窗台标高应尽量降低(不包括封闭式厂房)。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3条2配置起重机的厂房应按起重机吨位的大小设置检修设施,起重机检修时不应影响正常生产。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4条3车间地面荷重应满足规定的要求。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5条4地面材料除水泵房、机修间、生活间可以使用水磨石、混凝土外,应选用耐热,耐冲击的素土地面或炉渣地面以及缸

2、砖或铸铁板地面。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6条5厂房必须有足够高度,并设置有挡风板的天窗。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7条6厂房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区域,如热模锻作业点、锻件酸洗间、锻件清理间等处应设置有足够能力的抽(排)风装置或除尘装置。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8条7中频电源、酸洗间等应隔成独立的房间,并满足该工种作业的要求。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9条8锻件酸洗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应光滑、防潮并易于清理。各槽至沉淀池前应采用明沟排水,并加盖板。锻造生

3、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1条9设备基础地坑内、地下烟道、地下各类动力管沟均不应渗出地下水。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3条10厂房内各种动力管道的架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经常检修以防渗漏。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4条11厂房应设置避雷装置。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5条12厂房内应合理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安全疏散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出入的要求。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6条13

4、厂内应设有更衣室和浴室,应尽量靠近车间,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建造。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1.17条14车间的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的内外温度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当工作地点的温度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若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可适当放宽,允许温差加大12。当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时,风速控制在5m/s7m/s。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2条15冬季厂房应采取防寒措施。冬季自然通风的进气窗其下端不低于4m,防止冷风直接吹向工作地点。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

5、.2.3条16锻造作业场所的作业地点的噪声值应符合规定。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4条17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在自然光不充足的情况下,应有局部照明,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或反射光和阴影进入工作人员视野。车间一般照明不低于50lx;控制室照明不低于100lx; 压力机工位照明不低于200lx。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5条18毛坯应按规定堆放在划定区域内,锻件等应存放在相应的存放区内,堆放稳妥,其堆放高度应在2m以下,底部尺寸大于高度尺寸。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6条19锻造工具和模具应按规

6、定存放在工具和模具存放区。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7条20现有的锻造车间有条件的应配置锻造操作机和装出炉机械;新建的锻造车间,凡设备吨位在560kg以上的自由锻锤或相当能力的锻造设备宜配置锻造操作机和装出炉机械,工位之间应采用机械传送装置。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8条21车间的生产设备、工模具存放区,物料储存区的布置应满足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m的安全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3m。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9条22工艺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布置,力求物流线路最短,并充分

7、考虑生产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的工作环境和防护措施。设备基础不应与厂房基础、地下特殊构筑物接触或互压。机组内各设备之间推荐距离及毗邻机组之间的推荐距离(均为厂房建筑物建筑轴线方向)。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5.2.10条23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1.2条24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1.3条25天然气、发生炉煤气、城市煤气、热煤气中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80mg/m3。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

8、3318- 2003)第6.1.4条26加热炉燃料应优先使用电力、燃气作燃料。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1.5条27锻件清理应优先选用带有除尘装置的喷(抛)丸清理工艺取代酸洗工艺。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1.6条28工作场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8规定;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2.2条29废水排放中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规定。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2.4条30以煤为燃料的炉渣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并设法加以利用;筑炉材料必须集中妥善处理,不应

9、随意丢弃;金属余料、飞边等应统一回收熔炼;氧化皮应单独集中处理。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6.2.5条31调整、更换、检修模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待飞轮,液压泵完全停止工作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设备时,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1.4条32更换、调整、修理砧座、锻模或做其他修理工作时,必须关闭进汽(气)阀,用专用支撑止住锤头方可进行作业。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2.2条33更换或修理锤砧时,必须保证锤头行程不超过极限位置,上下砧宽应一致(下砧为方砧、圆砧者除外),并

10、应对齐,上砧不应偏向操作者一边。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2.3条34为防止锻件、飞边、氧化皮、高温润滑剂或模具碎块飞溅伤人,在锻锤司锤工正面(不影响其视线)及另一侧应设有防护挡板装置。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2.4条35紧固用的楔铁和垫片厚度及其数量要求如下:3t及其以下的锻锤伸出长度不得超过锤头或锻模前边缘50mm;3t以上锻锤不得超过80mm,后边缘不得超过150mm。垫片的数量不超过3片或其总厚度不超过10mm。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2.5条36空气锤开锤前应空转,冬季需5min10m

11、in,夏季需2min3min;蒸汽锤开锤前应排出汽缸中的冷凝水,用蒸汽预热管路系统,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汽锤,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应预热压缩空气;锻模、锤头和锤杆下部应预热。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2.6条37开关和控制阀必须有明确的标志,便于操作和识别。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3.3条38压机工作时应随时观察、检查电机、离合器、制动器、滑块与导轨、轴承等处有无过热、冒烟、打火花等现象,模具固定是否松动,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3.4条39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的设备,其压缩空

12、气的压力表指示值应大于3.9105Pa(4kgf/ cm2),否则不应启动设备。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3.5条40安装模具,其上下模闭合高度应与设备的闭合高度相适应,模具固定应可靠,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运行。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3.6条41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及动力泵阀。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3.7条42对于尺寸超过设备冷切极限的低碳钢,含锰量高的高锰钢、铬钢和其他牌号尺寸较大的合金钢,剪切前必须进行预热。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4.2条43选用

13、机械加煤装置的新型加热炉,加热炉的点火、运行、停炉应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1.1条44在炉门口及炉壁附近加遮挡板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1.2条45鼓风系统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其噪声值应符合规定。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1.3条46加热炉烟道应设置调节闸门,便于控制炉膛压力,减少炉门喷火。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1.5条47燃气加热炉点火、运行、停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

14、则(GB13318- 2003)第7.5.2.1条48燃气管道应设有总闸门,每台炉子管道上应设有分闸门和放散闸门。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2条49燃气管道须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电磁阀(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3条50燃烧器的工作噪声、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燃气和空气混合均匀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4条51应设有效的排烟装置,禁止向厂房内作业场所直接排烟。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5条52炉门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热辐射。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6条53热煤气中的水封处的含酚废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 2003)第7.5.2.7条54燃油加热炉的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