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加分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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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200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50分,不参加竞赛不计分。获奖人数按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5%。同时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两项最高计120分。二、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三、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90分,二等奖计180分,三等奖170分。四、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均计200分。说明:1、考生在校各种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2、 甘肃省往届毕业生及甘肃省户籍、外省学籍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参加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没有专业技能成绩的毕业生,可到原毕业学校或甘肃省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申请技能测试,由测试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并报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确认。3、 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由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参与主办或授权的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对口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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