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建筑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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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建筑物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物资采购管理4第一条 总则4第二条 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4第三条 供方的选择6第四条 供方的除名6第五条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更改6第六条 物资计划管理7第七条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8第八条 物资采购方式8第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9第十条 采购产品进货前的验证11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管理11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管理12第一条 目的12第二条 适用范围12第三条 编制依据12第四条 组织机构12第五条 管理职责12第六条 招标物资范围13第七条 违规处罚13第八条 招标条件13第九条 招标方式13第十条 不进行采购招标的条件13第十一条 招标依据14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编

2、制与评审14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14第十四条 投标人的要求15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格式15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送标15第十七条 重新组织招标条件15第十八条 开标15第十九条 废标16第二十条 评标16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审16第二十二条 招标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17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项目之间推荐投标人17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提交的材料17第二十五条 附件17第三章顾客提供物资管理20第一条 目的20第二条 适用范围20第三条 职责20第四条 顾客提供产品的依据20第五条 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20第七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21第八条 结算与核算21第九条 质量记录管理21第四章物资检验

3、与试验22第一条 目的22第二条 适用范围22第四条 验收准备22第五条 进货检验和试验23第六条 紧急放行25第七条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25第八条 物资标识管理25第九条 物资检验与试验资料27第十条 对分承包方自行采购物资的控制27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入库27第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其它情况的处理27第五章物资搬运与贮存28第一条 目的28第二条 适用范围28第三条 职责28第四条 有特殊搬运、储存要求的物资28第五条 搬运方案28第六条 物资搬运管理29第七条 物资仓库管理29第八条 现场料具管理30第九条 特殊材料的贮存管理30第十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1第十一条 废旧余料管理31第六章周转料

4、具管理33第一条 周转料具的分类33第二条 管理职责33第三条 周转材料计划33第四条 周转材料采购34第五条 周转材料租赁34第六条 自行加工周转料具34第七条 周转材料保管及使用管理34第八条 周转材料摊销35第九条 剩余周转材料管理35第十条 附则36第七章物资消耗管理37第一条 目的37第二条 物资消耗控制策划37第三条 物资消耗过程控制38第四条 物资消耗节超统计结算38第五条 材料核算管理38第六条 材料成本分析39第八章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表格40第一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一条 总则1.1 目的本章规定了物资供方的选择、评定方法和采购方式,以保证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5、安全目标及工程合同要求。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有关的物资采购。1.3 名词定义 1.3.1 大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物资。1.3.2 一般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315万元的物资。1.3.3 小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物资。1.3.4 采购部门:指公司所有进行工程物资采购的实施主体,目前暂由商务部代理。1.3.5 指定物资:指顾客(甲方)指定的物资和设备。1.4 管理职责1.4.1 总经理负责对本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4.2商务部负责执行本章的有关规定,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定供方、拟定相关采购文件

6、及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核签署,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试验,并控制有采购关系的合格供方。1.4.3 合约部负责提供工程主材用量,目前暂由责任工程师负责。1.4.4 市场部负责提供顾客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目前暂由责任工程师负责。第二条 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2.1 物资分类为对不同类别的物资供方实施不同的控制,按照物资对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程度,将物资分为A、B、C、D四类。A类物资:指用其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质量、环境产生很大与较大影响;或虽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但对工程产生间接影响的物资。B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但将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物资。C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

7、或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小的物资。D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办公或生活相关物品。表1.1 物资分类类别明细A类物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砂石;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预制构件;门窗幕墙;吊顶隔墙材料;焊接材料;石材;墙地砖;油漆涂料;胶粘剂;玻璃;架模工具等。给排水系统的管材、管件等;散热器;卫生器具及配件;热交换器;风机盘管、锅炉、水泵;制冷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材料;各种阀门、仪表及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等。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高低压开关、插座;电机;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应急电源设备等。B类物资各种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各类漏电

8、保护器、开关;电焊机保护器;脚手架扣件;临电用电缆以及各类临电配电箱、柜;各类机械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等重要安全防护用品。C类物资各种机械配件、油料、小五金、杂品、工具、临时设施用零星辅料等D类物资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通讯器材等。2.2 对供方的评定2.2.1 供应A、B类物资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建立评定档案。2.2.2 顾客指定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对顾客提供物资和设备的供方不做评定,但对其所供物资应有供料质量记录(GF/物资/09/01)。2.2.3 每年对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的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定。2.3 评定内容2.3.1供方资质评定属于生产厂家的供方,重点评定其

9、经营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与供货能力、产品环保与安全技术指标、企业业绩、服务质量等;属于经销单位的供方,重点评定其经营的资质、品种、品牌、供货能力、产品环保与安全技术指标、供应业绩及服务质量等。2.3.2 供方供料情况评定采用供料质量记录的形式,对供方进货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定。2.4 评定程序2.4.1 申请供应公司A、B类物资的供方,均应填写供方资质预审表(GF/物资/09/02),提供能证明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能力及资质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证书及业绩资料等),经商务部核对无误预审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2.4.2 申请供应公司B类物

10、资的供方,除执行2.4.1规定外,还要提供重要防护用品认定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料。2.4.3 若对供方存在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采购单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样品或对供方进行考察,验证其所提供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同时将做出的考察报告或验证记录纳入预审资料。2.4.4 A、B类物资供方经过资质预审并与公司签订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协议书后,由公司总经理按2.4规定对供方进行评定,经总经理批准为合格物资供方后方可采购。2.4.5 对指定物资的供方,商务部代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评审,经总经理批准,注明“一次性采购订货”,可不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用料单位应有供料质量记录。2.4.6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A、B类物资

11、供方的预审、评定资料由公司办公室存档。2.5 重新评定2.5.1 每年一季度对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的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价,根据评价形成的评定意见编制公司新的年度合格物资供方名册。2.5.2 重新评定的程序2.5.2.1 材料(保管)员对所进A、B类物资须填写供料质量记录,每季末报送商务部作为评价合格供方的依据,商务部代必须每年对其进行评价考核。2.5.2.2每年一季度,商务部代对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与本单位有采购关系的供方进行一次评估并填写供方年度评估考核表(GF/物资/09/03),公司总经理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重新编制、颁布和发放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第三条 供方的选择3.1 A、B类物

12、资的供方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商务部编制本公司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3.2 本公司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由总经理负责分发至商务部,并按规定进行受控管理。3.3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工程分承包方A、B类物资采购必须从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3.4 C、D类物资从商务部经理批准的供方处采购。第四条 供方的除名4.1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方应考虑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除名:a.物资供应因违约而严重影响工期的;b.一年内两次供应物资达不到所规定质量标准的;c.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d.服务质量低下的。4.2 被除名的供方,一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合格物资

13、供方名册。第五条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更改5.1 如发生下列情况,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则应予以更改;a.经批准后,新增加物资合格供方;b.发生因评定不合格而被除名的供方。5.2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更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按原发放途径下达正式通知。5.3 日常合格供方的增加和除名,总经理将每季度发布通知,由各单位资料员按规定和通知要求对名册进行增删。第六条 物资计划管理6.1 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6.1.1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GF/物资/09/04)的编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进场时间等,它是物资采购供应前期策划、编制资金计划、进行总体控制的依据。6.1.2 本计划由项目总包责任

14、工程师、分包对各自负责采购的物资分别编制。项目总包应于工程开工后十日内完成,项目分包于进场后十日内向总包经理部报送。商务部负责核对、汇总数量并确认,七天内编制万材料采购计划,并上报总经理审批。6.1.3 凡有物资采购供应职责的项目总包及分包单位涉及以下物资时须编制此计划:钢材、水泥、木材模板、预拌混凝土、砂石、墙体材料、预制构件、机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等。6.2 物资需用计划每月25日前,由用料单位各责任工程师根据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及各种结构件、门窗制品、工程设备加工订货清单等资料,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GF/物资/09/05)。计划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进场时间、质量等级、技术标准等。本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对各类物资进场时间提出明确要求。需外委加工的物资,特别是非标准的各类构件、制品及工程设备,其需用计划均应提前编报。在一般情况下,普通门窗、标准砼构件、水磨石制品应提前1个月,砼梁柱等大型构件及非标准砼构件、工程设备等应提前2个月。6.2.2 需用计划中的物资规格型号要明确,并注明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对于特殊的或装饰材料、工程设备等,必要时应注明其材质、花色、生产厂家、商标及产品对环保与安全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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