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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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送审稿)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更名及工作简要过程1.1 任务来源根据川质监函201794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标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地方标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规范(现已更名为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制订项目立项通知。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编制。本标准为新制定标准,计划2020年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完成送审稿,2019年12月完成报批稿。1.2 更名说明2014年11月1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贯了GB18564.1-XXXX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即将代替GB18564.1-2006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罐式车辆的定期检验内容,内容非常详细。但该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罐体的检验,对非金属罐体和罐式集中箱罐体的定期检验并未描述,因此我们针对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申请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规范作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装物的补充。2018年我们及将送审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规范时, GB18564.1-XXXX国家

3、标准还没有正式发布,为了更好的保障我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安全,做到检验可依,我们决定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罐体和非金属罐体的定期检验写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规范地方标准中,标准就能完全覆盖罐式车辆和罐式集装箱以及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罐体的检验。为此,我们把申报的地方标准名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规范,更名为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1.3 工作过程按照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成立了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编写工

4、作组,起草过程如下:2017年3月12月,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写工作组,收集技术资料,制定编写大纲;2018年1月2019年9月,讨论审定本标准大纲,对编制工作计划、人员分工进行了落实;结合国内相关标准,按大纲要求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2019年10月,完成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2019年11月12月,完成送审稿及报批稿。1.4 主要参加单位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组织起草。1.5 工作组成员职责和分工王 川,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组长,全面负责标准编写工作。梅 阳,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负责编写组日常管理和督导履行编写计划工作。彭朝华,四川省

5、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负责本标准层次框架结构的策划和设计;内容修订和统稿工作。胡培根,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框架的策划设计,履行修订计划工作。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对版面标准化和文字编排校对工作。王仁生,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兰中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征求意见的汇总、归纳整理工作。李治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部分数据调研和修改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蒋亮,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部分数据调研和修改意见的归纳整

6、理工作。刘振杰,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程师,负责本标准部分数据调研和修改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2 编制原则本标准总结了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和罐式集装箱进行年度检验的工作经验,适用于罐式车辆和罐式集装箱以及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罐体的检验和评定。本标准遵循GB18564.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NB/T47064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等标准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的规定,结合(川安监201512号)转发的通知、(川质监函2015136号)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文件的要求,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7、。因此,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检验与评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我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集装箱)罐体(罐箱)的安全,统一检验和评级的尺度。3 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和内容3.1 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随着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我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检验的开展,在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总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1)总结、分析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检验的现有方法应用的实施成果;(2)对GB18564.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NB/T47064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

8、装箱、转发的通知(川安监201512号)、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报告(川质监函2015136号)要求的规定结合我省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的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3.2 主要内容和依据本标准参考了GB18564.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NB/T47064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等标准针对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相关内容,总结了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实施成果,综合了我省相关监管部门、安全部门对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

9、装箱)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相关内容,以便于四川省各检验机构对在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检验的统一实施。本标准共分九章和两个规范性附录。第一章“范围”本章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不包含TSG R0005-2011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军事装备用罐车。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列出所引用的规范和细则目前皆为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涉及到安全管理条例1项。第三章“术语和符号”本章对本标准中的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部分直接引用了GB 18564.12、NB/T 47064、 JB/T 4734、NB/T 47003.1中的术语解释。对其他安全技术规范中没有定义而本标准

10、又用到的术语,根据习惯做出了定义。第四章“通用要求”本章对检查原则、检验程序、检验机构及人员、报检、检验周期进行了规定。4.1检验原则本节规定应以失效模式为依据,进行针对性检验的原则。4.2检验程序本节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检验的一般程序做出了规定。4.3检验机构及人员本节根据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报告(川质监函2015136号)对检验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做出了规定。4.4报检本节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报检时机做出了规定。4.5检验周期本节对检验周期做出了规定。4.6检验周期的特殊规定本节对缩短检验周期情况和重新投用使用情况做出了规定。第五章

1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本章对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出了规定,也对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对受检车辆的损伤模式识别、资料审查、检验安全准备、检验工器具等方面的进行了规定。5.1损伤模式识别本节规定了检验人员需根据受检罐车特点进行损伤模式识别,有利于对该罐车进行针对性的检验。5.2其他要求本节规定了检验前期准备中,检验机构和人员对使用单位罐车运行情况及资料审查的要求,也规定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使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第六章“检验项目与检测方法”6.1检验项目本节依据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12条和GB186564.2-2008道

12、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13条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确定了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附件检测、无损检测、罐体试验等罐体的检验项目。6.2检验方法、内容和要求本节规定了罐车罐体宏观检验、壁厚测定、附件检验的检验方法、内容和要求。6.3无损检测本节规定了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情况,以及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本节依据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6.5条的规定制定,根据省特检院近年来的检验实施情况做出了部分修改。6.4罐体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盛水试验(必要时)本节主要规定了需要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13、、盛水试验的具体情况以及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盛水试验的相关方法要求和方法。其主要方法依据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7.3条,7.4条,7.2条的规定制定。第七章“安全评定”7.1 评定原则本节规定了罐车整体检验结果以项目最低者进行评定,按改造或者维修结果进行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的基本原则。7.2 材料问题本节的条款规定罐体材料的评定要求。7.3 结构问题本节的对封头的主要参数,封头与筒体、筒体与筒体的连接,焊缝的布置、焊缝的结构,以及开孔位置等几方面的评定做出了要求。7.4 表面裂纹本节的条款规定了罐体内、外表面

14、裂纹的评定要求。7.5 变形、机械接触损伤、工卡具焊迹及电弧灼伤本节规定了变形、机械接触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的评定要求。7.6 咬边本节规定了咬边的评定要求。7.7 腐蚀本节分别从点腐蚀、均匀腐蚀、局部腐蚀三个方面规定了腐蚀的评定要求。7.8 错变量和棱角度本节规定了错边量和棱角度的评定要求。7.9 罐体防腐衬里层本节规定了罐体防腐及衬里层的评定要求。7.10 导静电设施检测本节规定了导静电设施的评定要求。7.11 罐体缺陷本节规定了无法维修和修复的罐体缺陷的评定要求。7.12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本节规定了罐车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检验要求和评定方法。本节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

15、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201474号)的要求做出规定第八章“检验结论与报告”8.1检验结论本节对检验结论进行了规定,分别是“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监控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三个评定结论。8.2检验报告本节规定了检验意见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检验意见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格式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执行。第九章“重复使用罐车”本节对重复使用罐车在使用前,有了检验规定。明确了用户可以自检,也可以委托给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十章“附则”本章对检验质量、检验报告出具时限、检验结论异议处理方式、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做出了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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