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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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 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职工的行为均按条例执行。第2章 职工行为规范第3条 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小时之内,罚款1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第4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否责,一次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100元和50元罚款。第5条 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每人次罚款10元,并对单位领导联责罚款5元,生产要害场所发现脱岗的罚款50元,睡岗的是农民工的予以辞退,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因不负

2、责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定性给予除名或停工三个月处分。第6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持请假条向单位领导请假,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到期必须及时销假。否责,按旷工处理。第7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看小说、干私活,否则,给予下岗处分。第8条 严禁穿拖鞋入公司、上岗(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对公安科门卫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联责罚款5元。第9条 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劳动保护服。否则,一次罚款 10元 。第10条 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喝酒,禁止值班时间饮酒,执行禁酒令。发现不执行者,解除劳动合同。第11条 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交公安科处理,对参赌博者罚

3、款500元,并对赌博地点所在单位联责罚款200元 。第12条 各有值班任务的单位和要害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空岗、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出的问题不向接班者交待或交待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13条 认真执行逐级请示制度,做到工作、外出事先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凡公司安排的工作,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第14条 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打骂职工,凡打骂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15条 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凡无故不组织者,对单位责任人罚

4、款10元。第16条 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第17条 在职工中提倡讲文明语言。凡讲粗话脏话,影响正常工作、同志关系和损坏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第18条 团结同志、互敬互爱。出现一次争吵、打架、闹不团结的,对责任者所属单位罚款100元,视情节情况,给予停工反省,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打架造成别人伤害的,根据分析对责任人予以除名,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条 机关人员和地面管理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要整洁大方,悬挂标志牌,单位有规定时,按规定着装。否则,一次罚款10元。第20条 夏季上班期间,职工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

5、同志不准穿超短裙,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第21条 严禁在公司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在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一个,罚卫生负责单位50元,外来人员吸烟的,由接待单位做好处理,否则,每发现烟头一个,罚接待单位50元。第22条 严格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开,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弄虚作假,对单位责任人处以每人次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第23条 办公场所、工作岗位要使用文明用语,凡不使用者,一次罚当事人10元。第24条 环境卫生区域保持清洁。发现一处有垃圾、脏杂物、纸屑、果皮、等杂物,每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第25条 垃圾、杂物倒放在指定地点,发现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的,一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分别罚款50元。第26条 办公楼下水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否则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27条 室内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纸屑等。不见本色,罚款20元;有杂物、纸屑等,一处罚款10元。第28条 办公室内桌椅、橱柜等摆放整齐美观,否则每件罚款5元。第29条 办公场所墙上悬挂的牌板、镜框、图纸等整齐干净。否则每件罚款5元。第30条 室内物品无灰尘、污垢。否则,每处罚款5元。第31条 地面、墙壁无痰迹。否则,一处罚款20元。第32条 门窗、玻璃明亮、干净。否则每处罚款10元。第33条 桌面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每次罚款5元。第34条 脸盆、毛巾、痰盂等卫生洁具清洁、无污垢、无异味。否则,

7、一件罚款5元。第35条 不准乱倒污水、乱扔杂物。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36条 公用厕所卫生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发现一处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公用厕所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37条 公用厕所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无积垢,通风良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第38条 宣传牌、标志牌等巩固设施保持完好,有一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对故意损坏宣传牌的,对责任人处以原价值5倍罚款。第39元 遵守卫生间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不准随意开关水龙头、损坏供水设施,确保上下水道畅通。不关水门、一次罚款5元,故意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一次罚款20元。第40条 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

8、5000元以上的责任者,是干部的撤职,是工人的除名。第41条 外来人员需进入要害工作岗位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少登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42条 要害岗位严禁烟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第43条 自觉爱护厂区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花折枝,违者按树木每棵100元、花卉每棵20元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第44条 公司机关人员要热情、及时、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否则,每发现一次与工人争吵或说脏话,罚款50元。第45条 职工连续旷工15日,累计旷工达30日者,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第46条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经常违反操

9、作规程的,经排查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47条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给公司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第48条 聚众打架斗殴,严重破坏公司形象的,解除劳动合同。第49条 煽动工人擅自停止工作,给公司生产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第50条 从事饮食服务工作严禁披肩发、长指甲、染指甲、长胡须、戴首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联责对等罚款,因食品卫生造成中毒现象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承包方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外处理。第51条 就餐人员有将脚放在桌椅上、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一次罚款50元。第52条 下班时,要将办公室内的用电器关

10、闭,并将电源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第53条 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每发现一次浪费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第54条 就餐人员破坏公共碗筷、桌椅和供冷、供热设施等公共财务的,发现一次按原价赔偿。第55条 饮食人员上岗必须身着工作服、帽,并保持整洁,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第56条 公司招用工人,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把关审查,对私招滥用或私自改变用工性质的,除退回所招人员外,每招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57条 凡公司招用的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否则

11、,不予上岗。第58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时,人力资源部要下发调动通知单,对拖延报到时间的职工,每拖延一天处以100元罚款,并按旷工处理,对不服从调动的职工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第59条 各单位在接到调动通知单后,要立即通知本人,对延误通知时间或不服从调动的单位负责人,每拖延一天处以50元罚款。第60条 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61条 各单位工资核算员要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否则,每拖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罚款20元。第62条 对发生偷盗行为者,取消当年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

12、人力资源部,并对所在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连责单位项目经理、班组长(车间主任)各600元,本单位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偷盗的,对单位正职诫勉半年,诫勉期间工资下调10。第63条 借工作之际弄虚作假,损公肥己者、里勾外联者,取消当年的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第64条 严禁单位内部工资、资金、津贴、实物等“二次分配”。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500元和100元罚款。第65条 在厂区行走,要按指定的路线,违反行走规范罚款10元。第66条 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与其本人和家属进行联系,确认是否为擅自返乡,若未返乡,超过24小时,联系不到本人的,应及

13、时将人员上报公司调度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67条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灾情发生的,视其情况给予奖励。第68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职工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所有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均使用本规定。第二章 职工的招聘录用第1条 新招聘职工必须经矿同意,方可进行招聘。第2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经过公开考试,包括笔试、

14、面试,健康检查,确定录用。第3条 由矿或其他单位调入的职工按劳务输合同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组织第4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组织状况的调查,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组织,结合上级定员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定编定员。第5条 按照定员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同时做好职工转岗的培训工作;严格履行逐级聘用试行办法,做好职工聘用、续聘、解聘等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第6条 对长病(连续病休六个月及以上者)、非因公负伤、体弱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工负伤的鉴定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根据鉴定结果办理伤、病休

15、或上岗手续,经鉴定上岗人员不服从分配者,从次月停发伤、病休工资。第7条 职工调动管理。外部调出、调入职工要有调出单位的介绍信,各项内容填写真实齐全。调入职工本人需持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目测,并到指定医院进行综合查体,女职工必须由计生办提供查体合格证明。人力资源部持介绍信及查体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调入。在正式调入以前对被确定调入人员实行调查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公司不予接收。第8条 职工内部调动。个人调动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另调出、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办理。第9条 专业内部职工调动由专业分管领导审批,井下调井上的人员和机关部室人员调整一律由公司研究决定,总经理批准。第10条 本单位缺员的不准人员调出,单位负责人不准签字同意,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第11条 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第12条 对于单位旷工人员及安全薄弱人物,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每月18日集中报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第13条 各单位对职工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调整,并填写工资变更表,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单位100元,罚个人50元,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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