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总务)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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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验检测机构: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6月2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2.河北省新建实验室和新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 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提高实验室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依据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协商

2、后,统一规划全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经济和行业发展规划,省质监局成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三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河北省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审实验室新增或扩项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三)批准实验室新增或扩项;(四)监督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行政监管工作;(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第四条 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促进实验室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局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第六条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总检验

3、师担任;设5名副秘书长,由监督处、认监处、食品处、科技处和法规处处长担任。秘书长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照省质监局党组关于各处室主要职责(冀质监局党组发200942号)的分工分别开展工作。第七条 委员会设委员若干,由各市局、省局直属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各市局、省局直属检测机构的代表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不指定具体人员。专家委员由各级质监部门和各实验室推荐,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第八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九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长和有关委员参加。主任会议对委员会的工

4、作进行审议和监督。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有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河北省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制、修订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五)审议和修正委员会章程;(六)研究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各副秘书长提出,秘书长主持,相关副秘书长和委员参加。遇有重要事项,各副秘书长可以提前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并随时提出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职责是:(一)评审可行性报告;(二)批准实验室新增或扩项;(三

5、)处理对实验室的投诉和举报,必要时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四)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行政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落实主任委员交办的工作。第十一条 各市质监局也应成立相应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核实可行性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二)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评;(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评审可行性报告。(一)可行性报告(包括电子文档),经所属市质监局局长批准后,提交行政许可大厅;(二)行政许可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可行性报告(包括电子文档)提交给主管副秘书长

6、审核;(三)主管副秘书长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批示;(四)主管副秘书长根据主管局长批示,提出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会后将会议纪要和可行性报告报主任委员批准; (五)主管副秘书长将会议纪要于2日内送达省局主管局长和相关秘书长,将批复的可行性报告送达行政许可大厅;(六)行政许可大厅10内日向新增或扩项实验室送达可行性报告,并负责记载实验室的申诉意见。如有必要时,可召开主任会议审议。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评审可行性报告时,相关秘书长,相关市质监局、省质监局直属检测机构和2名以上专家委员到会为有效。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在评审可行性报告时,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协调不一致需表决时,则必须参加会议的委

7、员(含单位委员)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者,计入票数;未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者,不计入票数)。对可行性报告有分歧意见的,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评审的投票情况应如实记入会议纪要中。第四章 审批原则第十五条 委员会审批实验室新增或扩项,遵循服务经济、统一规划、业务集中及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十六条 实验室新增或扩项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高效益有内涵的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集群、节能减排、保障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检测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七条 根据我省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统筹规划

8、,合理布局依法设置、依法授权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论的实验室。实验室建设要围绕当地产业特色,形成区域特色优势检验项目,立足中心带动,区域覆盖。第十八条 为方便企业,围绕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地方特色产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情况,就地就近建设实验室,搞好特色产品的检测,满足当地产业对检测技术需求。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发生,对人员素质低,设备、环境差,承检项目少和不能检验关键指标的实验室不再予以审批,有效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第十九条 新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扩项审批时,要根据我省经济及实验室所在市的经济发展规划,服务企业和消费者的能力,获得政策支持,资金、

9、设备、人员等条件,所检验产品在当地的规模情况以及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条件等因素,进行比较,综合考虑,择优审批。第五章 评审条件第二十条 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文件。第二十一条 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再批准具有相同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和相同的检验项目;相同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市级行政区域内不超过2家,省级行政区域内不超过3家。第二十二条 新建实验室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水平和试验环境条件要达到所在地(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先进水平。第二十三条 申请省级(区域)质检站的地方特色支柱产业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份额应不低于15或在全省市场

10、占有份额不低于30。第二十四条 确因检验工作需要增加实验室和进行扩项时,须提出必要的理由,报审批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2010年6月15日起实施。附件2:实验室资质认定河北省新建实验室和新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验室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申 请 类 别:新建 扩项 形 式:CMA CAL 申 请 日 期: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一 基本概况:筹建实验室名称申请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地点异地实验室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万元)法人类型法人类别法 人主管单位总人数大专以上人员数高级工程师数初级职称(%)工程师以上

11、(%)管理人员数检验人员数质量监督员数质量监督员(%)内审员数项目背景:二 调研情况:三 目的及必要性:四 项目内容:1、检验项目或新增检验项目(填写附件1):2、现有资源情况:(包括检验场地、人员、仪器设备等)(填写附件2、附件3):五 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以框图表示)六 经济效益分析:七 审批意见: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局 长: (公 章) 年 月 日2、省局主管副秘书长意见:主管副秘书长: 年 月 日3、省局主管局长批示:主管局长: 年 月 日4、秘书长办公会议意见:秘书长: 年 月 日5、审批委员会意见:主任委员: 年 月 日附件1: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第 页

12、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注: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 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它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 单位名称;“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 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附件2: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第 页 共 页序号被检产品/参数名称标准/规范代号总项数能检项数占%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接受分包单位及认证/认可证书号分包期限及合同号备注注:“总项数”指标准中规定应检测的总项目数;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经计量认证或CNACL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附件3: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序号检测项目参数名称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制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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