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总务)古城区林业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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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城区林业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古城区林业局的行政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行政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城区政府部门及乡街道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实施方案通知(古政发20081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林业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及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区林业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意义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是激励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自觉履行职能、忠于职守、恪尽职责的有效办法;是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务

2、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力措施;是约束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切实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负的重要手段。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是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我区林业工作跨越发展的一项新的任务,全局干部职工要把它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令畅通,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做到:一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相结合。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的职能、每个人员的职责,为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提供工作责任上的依据。二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实行服务承诺制相结合。各科室要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明确办事的程序、权限和时

3、限,并实行公开承诺,在此基础上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年底公务员考核制相结合。行政问责制度要建立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两者互相促进。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严肃问责,努力实现行政负责人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各项林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我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三、 基本原则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赏罚分明 、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

4、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与发挥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四、 行政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的全局干部职工。五、 问责事项(一) 市林业局、古城区委、古城区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指示、领导批示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局内已传达贯彻,而科室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并且不能按照上级指示、批示、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完成任务,导致严重和重大工作失误的;(二) 对局务会研究决定事项、对局长、书记和副局长的重 要批示和要求,办理拖沓、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和重大工作失误的;(三) 没有经过局务会讨论或局务会讨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5、就擅自决定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四) 林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如天保、退耕工程项目和护林防火等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木材运输证等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按照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滥用职权、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徇私舞弊、不依法行政,导致项目受到损害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 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对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不作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发生火情救助不力、贻误扑火战机,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六) 对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没有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公开服务内容、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到相关科室办理事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拉,不能按时办结造成不良

6、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七) 在接待等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铺张浪费,攀比享受,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损林业工作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八) 在护林防火期间,全局领导、干部职工通讯工具不畅通连续两次以上的。(九) 办公室通知必需到位,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没有在第一时间到场的。六、 问责实施程序按照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申诉、复议、复查等六个程序规范操作。 启动: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

7、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该问责情形启动问责。由局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调查: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长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向局务会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辨,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决定:调查终结后,由局贯彻行政负责人问责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研究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采用调整工作岗位、

8、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问责方式的,由局务会研究决定。执行: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问责指示、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申诉:被问责的科室负责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局务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交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执行。复议、复查: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及时报告局长,局务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七、问责处理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

9、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六)调整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劝其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

10、免职的方式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八、其他事项(一)

11、局领导违反问责事项,应当问责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问责;(二)各科室要根据履行职责和服务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古城区林业局关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 为进一步强化古城 区林业局的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林业执法力和公信力,古城区林业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古政发20089号)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城区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

12、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古城区林业局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三、 为保障本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实,为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任副组长,科室长和站所长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转办、答复社会对我局服务不满意的投诉,以及对本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事件调查和考评工作。第二章 工作目标古城区林业局落实四项制度以建设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效能型机关为目标,通过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增强我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局

13、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总体工作目标是:一、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二、开展林业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团结协作的职工队

14、伍。第三章 工作职责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一)局长全面负责古城区林业局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二)书记、副局长牵头对所分管业务科室在政务服务中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中对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二、各科室工作职责1、 林业局机关共有职工70人,下设十三个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办公室:按照“参与政务、办好事务”的原则,协助局领导拟定林业发展计划和措施,当好参谋,发挥助手作用。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种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关系,及时处理各种文件的收发工作,管理好秘密文书,搞好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等。人事科:

15、协助党支部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督处理林业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办理各种人事、职称、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林政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管好林地,解决林权、林界的纠纷案件等。财务科: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负责管理好各项资金的使用及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工作。拟制扑火预案,检查扑火预案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森防站: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预报、防治以及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等。营林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营林造林绿化工作,提供优质苗木、种子,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天保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天保工程实施,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负责天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搞好工程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和管理使用。退耕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搞好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工作等。林政稽查大队:负责查处违法林政案件,处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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