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手册)水专项项目论证手册-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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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手册(供参考)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目 录一、论证工作程序1二、论证申报材料及要求2三、论证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4四、论证委员会的组建原则5五、向论证委员会提供的材料6六、论证会程序与要求6七、论证会评审要点8八、论证会成果10九、论证会后上报材料11十、关于课题实施方案论证的有关要求11附件1:水专项项目论证委员会专家承诺书15附件2: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评分表16附件3: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个人意见表17附件4: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意见表18附件5: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结果统计表19附件6:论证委员会综

2、合论证意见格式和具体要求21附件7:地方领导小组汇报材料主要内容24附件8:水专项择优课题申请指南编写要求25一、论证工作程序(一)论证申请针对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关于项目、课题成熟度的建议,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提交论证申请和论证材料。技术示范类项目由相关省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出论证申请。如项目涉及多个省,则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应分别对同一项目实施方案文本中涉及本省的示范和配套保障条件等内容做出承诺,并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除申报单位和审核意见外,有关省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材料内容应一致)。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由所在主题的主题专家组认可的有关单位提出论证申请。在正

3、式申请论证前,相关省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应对所属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二)形式审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收到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项目论证材料格式、完整性和申报单位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组织实施方案论证。(三)召开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采取论证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同一主题或者同一流域(区域)的项目将集中进行论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成立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相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组专家和其他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项目论证委员会。论证委员会听取地方政府关于项目配套保障条件落实情况以及

4、项目实施方案的汇报,并针对项目目标、任务分解、项目示范、考核指标、经费预算、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项目综合论证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论证会后,有关单位根据综合论证意见修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和预算,并将修改后的材料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四)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结果批复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论证意见提出项目启动和承担单位建议,由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根据三部委综合平衡和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结果,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技术示范类项目批复到相应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牵头单位,将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批复到项目牵头单位。二、论证申报材料及要求(一)论证申报材料1、项目实施方案

5、论证申请书;2、项目实施方案;3、各课题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书;5、课题预算书。(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1、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请书封面上的“申报单位”应填写“省水专项领导小组”。2、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暂时不要填写项目密级。项目论证申请材料将由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统一定密。如申请材料中确实涉及“国家秘密”,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请材料时应提出并注明。3、项目和课题编号应严格按照重大专项项目和课题编号规则进行编写。4、项目预算书和课题预算书暂按照财政部关于制订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5、“建议的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应明确提出“定向委托”、“择优

6、委托”或“招标”,不能含糊地写“择优”等方式。对技术内容完善、拟承担单位优势明显的课题,经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地方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对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不确定、拟承担单位优势不明显或存在争议的课题,原则上应采用择优委托(发布指南)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以设备开发和产业化内容为主的课题,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每个项目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的课题比例应不低于20%。6、项目牵头单位和省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主题专家组)审核意见均不应空缺,建议填写“同意申报,履行牵头单位的相关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同意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我省内容”等字样。省

7、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盖章可由领导小组认可的部门代章。7、提交打印版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电子版文件,并确保打印版与电子版文件一致。三、论证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请书填报内容是否有缺项,是否签字盖章、项目密级是否按要求空缺、项目、课题编号是否正确无误。(三)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内容是否按照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编制提纲编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的空缺、是否过于简单,是否正确。(四)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是否满足“择优委托和招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五)建议的项目、

8、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是否满足水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六)项目和课题配套经费和配套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七)经费预算材料是否完备、规范,关键数据是否一致、满足收支平衡关系。(八)打印材料与电子版材料是否一致。四、论证委员会的组建原则(一)项目论证委员会成员一般为1117人,包括国家综合论证组专家、水专项咨询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相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组有关成员、同行专家、有关管理和财务专家,技术示范类项目还应包括有关地方代表。国家综合论证组专家、水专项咨询组、水专项总体组和主题组专家在论证委员会中的人数比例原则上在50%左右,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专家3-4人。(二)项目论证

9、委员会专家应具备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财务或管理工作。承诺遵守水专项论证要求,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三)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项目论证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论证咨询组专家或相关领域院士担任。论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可由总体组专家担任。(四)以下专家应当回避论证。1、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专家;2、除水专项咨询组、总体组和主题组成员外,与被论证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3、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公正进行评价活动的专家。(五)水专项项目论证委员会由水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批准。(六)在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召开前,应对水专项项目论

10、证委员会名单进行保密。五、向论证委员会提供的材料(一)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申请书;(二)项目实施方案;(三)各课题实施方案;(四)项目预算书;(五)各课题预算书;(六)有关省级领导小组关于项目组织和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地方水专项领导小组提供);(七)项目内容概要(水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中关于被评审项目的描述,作为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的主要依据);(八)水专项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九)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评分表;(十)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个人意见表;(十一)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意见表。六、论证会程序与要求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由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论证过程由论证委员会

11、主任委员主持。论证时间一般为1-2天。(一)论证会议程1、有关领导讲话;2、水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或技术副总师介绍水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对论证项目的技术要求;3、宣布论证委员会名单,提出论证有关要求;4、论证委员会专家签署水专项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5、有关省级领导小组汇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6、有关编制专家汇报项目实施方案和课题实施方案内容;7、论证委员会专家对项目和课题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质询,有关人员进行答辩,论证专家提出建议;8、每位专家匿名独立填写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评分表、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专家个人意见表和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意见表;9、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形成水

12、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结果统计表,作为论证委员会形成论证意见的参考材料;10、论证专家讨论,形成水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综合意见(附经费预算论证意见和项目、课题实施方案修改建议)。议程1至7由专项管理办公室、论证委员会、有关省级领导小组、项目编制组有关人员参加。议程8至10由专项管理办公室和论证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有关省级领导小组、项目编制组有关人员回避。(二)关于论证综合意见的要求论证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在集体讨论前起草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综合意见,论证综合意见应对项目是否具备启动条件、项目课题设置、项目示范和配套保障条件、经费预算、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各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对技术

13、内容完善、拟承担单位优势明显的项目、课题,经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地方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对于目前研究内容尚不完善、承担单位存在争议的项目、课题,原则上应采取择优委托(发布指南)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以设备开发和产业化内容为主的项目、课题,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的课题比例不低于20%。论证综合意见后应附专门的经费预算论证意见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和各课题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和建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综合意见的格式要求见附件6。七、论证会评审要点(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要点1、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项目目标与专项(

14、主题)目标的关联度,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治污工作的科技需求;阶段目标和年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是否先进、具体、可达。2、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创新性任务分解是否合理,能否支撑项目目标的实现;研究内容是否重点突出,是否存在明显交叉重复;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技术关键点和难点是否明确、创新点是否突出,是否在单项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体现了集成创新。3、技术示范的典型性与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示范区和技术示范内容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具有推广价值,是否与国家及地方治理规划和工程相衔接;技术研发是否支持示范工程的实施;项目配套保障条件是否充分、具体;配套条件保障方责任是否明确,配

15、套条件能否落实。4、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具体要求见“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要点”。5、 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科研团队的研究能力和现有研究基础是否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牵头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优势互补;负责人是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从事技术研究的能力;课题承担单位的选择方式是否合理。6、组织实施方式的合理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否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是否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各方资源、是否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和项目成果推广。计划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对于前期已经有关部门论证的项目,应重点考察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组、主题组专家以及有关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二)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要点1、是否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预算支出是否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是否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具体包括:(1)人员费:重点审核列支人员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组成员从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人员费的合理性,参与项目研究的流动人员列支人员费的情况。(2)设备费:重点审核仪器设备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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