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5586437 上传时间:2020-06-1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2.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范本(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合同编号:甲方(征用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被征用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4、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乡 (镇) 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稻田 亩,水塘 亩,菜地 亩,坡地 亩,宅基地亩,林木 亩,共有树木 株。2、所征土地东起 ,南起 ,西起,北起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

5、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 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 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 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 金。)2、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 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 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 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

6、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 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 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 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 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 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

7、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 性界桩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 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 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 补偿费用计算II一级区片丨二级区片三级区片I111I地 类I面积(I补偿标准I面积(I补偿标准面积(I补偿标准 III公顷)I(万元/公I公顷)I(万元/公公顷)I(万元/公IIII顷)II 顷)I顷)I耕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111I四级区片丨 五级区片合计I111I地 类I面积(I补偿标准I面积(I补偿标准面积(I补偿标准III公顷)I(万元/

8、公I公顷)I(万元/公公顷)I(万元)顷)顷)耕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第四条 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办理 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 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 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五条 结算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 省

9、(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第六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 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 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 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七条 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 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1、发展农业生产。(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2)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 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 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

10、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 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1)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组织迁队;(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 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 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 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 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 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八条 青苗的种植和收获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

11、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 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 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 一安排,不得逾期。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 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第九条 征用土地的使用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 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 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 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

12、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 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 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第十条 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 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工程临时用地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 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 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 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

13、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 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十二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 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 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

14、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 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 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 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 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 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 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